2011年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督查工作方案

2011年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2010-2012年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督查考核評估辦法>的通知》(全愛衛發〔2010〕5號)要求,全國愛衛辦決定從2011年開始,對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進行督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1年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督查工作方案
  • 時間:2011年
  • 針對: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
  • 屬性:方案
印發通知,內容,總體要求,督查對象,內容、方式,組織實施,結果通報,

印發通知

全愛衛辦發〔2011〕1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愛衛會:
按照《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2010-2012年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督查考核評估辦法>的通知》(全愛衛發〔2010〕5號)要求,全國愛衛辦決定開展2011年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督查工作。現將《2011年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督查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內容

總體要求

按照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以各項具體目標完成情況為重點內容,以組織體系和工作制度建立為關鍵環節,科學、客觀、準確地評價當前各項工作進展,通過督查調動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積極性,促進城鄉整潔行動各項任務順利實施。

督查對象

督查對象為省級愛衛會有關成員單位,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內容、方式

(一)內容。
1.行動具體實施計畫的制定部署;
2.行動目標本底調查、年度目標分解和責任落實情況;
3. 目標任務本年度完成情況;
4.各項行動內容開展情況;
5.各項保障措施落實情況;
6.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二)方式。
1.採取現場督查和資料審核相結合、定量核查和定性核查相結合的辦法;
2.各省(區、市)在國家級督查前進行自檢自查,形成書面報告報全國愛衛辦;
3.國家級督查以聽取工作匯報、召開座談會、查看資料數據和實地查看等方式進行。

組織實施

(一)組織。遵循統一組織,分級實施的原則。各省(區、市)在國家級督查工作開展前,要組織開展省級自查,填寫省級自查統計表(附表),連同自查報告報送全國愛衛辦。國家級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督查工作由全國愛衛辦牽頭協調,衛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商務部、水利部、鐵道部、交通運輸部等部門參加。各部門選派司局級負責同志擔任組長,抽查8個省份,每省(區、市)督查1個地級市和1個縣,在全面核查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各項指標的基礎上,重點督查相關部門主管業務工作。
(二)時間。2011年2月20日前完成省級自查工作,提交自查報告和統計表。國家級督查工作集中在2月20日至3月15日期間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結果通報

各督查組根據督查結果,及時總結形成報告,經全國愛衛辦匯總後,向全國愛衛會全體委員會議報告,並在一定範圍內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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