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在1999年12月19日前開展工作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8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8月2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9年8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保證澳門平穩過渡、政權順利交接,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的有關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在其全部議員產生後,在1999年12月19日前開展工作:互選產生立法會...
1999年4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具體產生辦法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04.10 實施時間 1999.04.10 ...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根據體現國家主權、平穩過渡的原則產生。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根據本決定規定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的具體產...
1998年5月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一、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
為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一個時期以來,澳門社會出現了令澳門居民普遍不安的嚴重治安問題。社會治安是關係到澳門居民切身利害,關係到澳門經濟發展、平穩過渡和政權順利交接的大事。國...
1999年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中文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產生辦法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01.16 實施時間 1999.01....
1998年5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在北京宣告成立,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由。其負責範圍亦包括籌組由200位有代表性的澳門人士組成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再利用協商與提名選舉方式產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之前需將澳門原市政機構改組為特別行政區臨時性...
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 建議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 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 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
四、授予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 五、基本法是實現“一國兩制”的重要 保證 第二節 充分反映澳門的特點 一、關於澳門土地問題規定的特點 二、關於駐軍問題的規定 三、關於居民權利和自由的規定 四、關於外國居留權的規定 五、關於立法...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和第八條規定,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問題的建議。
從1999年12月20日到2009年期間的第一、第二、第三任行政長官分別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產生。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
1999年4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為體現我國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公共機構(以下簡稱公共...
第一條 為籌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選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 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的準備工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01.16 實施時間 1999.01.16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是在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1] 發文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2017年10月16日,中國澳門特區第六屆立法會展開為期4年的任期。第一次全體會議中,賀一誠高票當選立法會主席,33名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議員在宣誓時宣讀:“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必當擁護並執行《中華人民...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1/1999號法律 回歸法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詳細內容 第一條澳門特別行政區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
選舉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中規定的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沒有參加推選委員會的澳門地區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及不是推選委員會委員的澳門特...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政府將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適應這一歷史性的轉變,從具體情況考慮,需要儘早對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澳門公眾假日作出安排。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如下:一、關於1999年12月20日至...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注意到,目前澳門的反貪機構和審計機構的設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有不符之處,同時澳門也沒有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單獨的海關。為實施基本法,確保澳門特別...
(1998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的規定製定 [1] ,經1999年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2-3] ...
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根據體現國家主權、平穩過渡的原則產生。 二、在一九九六年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根據本決定規定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的具體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