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9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審計署和海關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8年09月19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9月1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8年9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
1998年9月1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注意到,目前澳門的反貪機構和審計機構的設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有不符之...
澳門廉政公署(CCAC)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 簡稱:廉署 葡文: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cao 成立:1999年12月20日 職責:為反貪污和處理行政申訴等。前身:“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簡稱“反貪...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檔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通過,於1999年12月20日實施。《基本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確保國家對澳門的基本方針政策得以實施...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是在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決定。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 [1] 發文機關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第一條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關 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
1999年3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為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確保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考慮到澳門的實際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就...
1. 通過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2. 通過了全國人大關於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3. 通過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4. 通過了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大...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和第八條規定,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問題的建議。
第一條 為籌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選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
在籌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方面,一切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之規定產生。籌備委員會 1998年5月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
二、原諮詢組織中的官方代表及成員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確認或指派。第十四條廉政公署 一、原澳門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改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在支出部份中包括一項給予廉政公署新經濟年度的總...
全國人大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04.10 實施時間 1999.04.10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制定本辦法。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8-7-12 法規內容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一個時期以來,澳門社會出現了令澳門居民普遍不安的嚴重治安問題。社會治安是關係到澳門居民...
第六條 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的推選工作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主任委員會議(以下簡稱“籌委會主任委員會議”)的主持下進行。第七條 第一任行政長官人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選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和1993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特作如下決定:...
1999年7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通過。條款款項 第一條 為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 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時,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是全國...
(五)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六)依照法定程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七)依照法定程式...
1999年7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通過。為保證澳門平穩過渡、政權順利交接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自1999年12月20日起順利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全國人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使用暫行辦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條的規定製定 [1] ,經1999年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 [2-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草案)》。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 [1-3]...
1998年7月1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加快澳門公務員本地化的意見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8.07....
1999年4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為體現我國政府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對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立法、司法及其他公共機構(以下簡稱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