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設立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4月10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4月10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1999年4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
1999年4月10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七次全體會議通過。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設立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決定 頒布單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04.10 實施時間 1999.04.10 ...
組成 1)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由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任命的七名澳門當地人士組成:其中屬澳門編制的法官一名,律師一名,其她方面的知名人士五名。2)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設主席一名,由委員互選產生。 3)當主席因故暫時不能履行職責,由委員會委員中最年長者代行其職責。
第一條 為籌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選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1] 法官委員會為法院司法官及司法輔助人員的管理及紀律機關。法官委員會的組成包括:終審法院院長,並由其擔任主席;由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的兩名社會人士及由法院司法官選出的兩名法官。委員的任期為三年,並得續任。主席可行使《司法官通則》及《法官委員會內部...
1999年7月3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通過。條款款項 第一條 為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籌組...
第一條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負責籌備成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為履行籌委會的職責,特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籌委會應充分發揚民...
一、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守則。
一、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官員;二、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7名委任議員;三、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四、委任推薦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法官的獨立委員會委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之前需將澳門原市政機構改組為特別行政區臨時性市政機構,向行政長官負責。臨時性市政機構的任期...
1999年3月2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通過。為籌建澳門特別行政區,確保澳門政權的順利交接和平穩過渡,依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考慮到澳門的實際情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就澳門特...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注意到,目前澳門的反貪機構和審計機構的設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有不符之處,同時澳門也沒有符合基本法規定的單獨的海關。為實施基本法,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順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簡稱澳門基本法委員會。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為慶祝我國政府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成立澳門各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簡稱“慶委會”)。慶委會負責籌劃、組織和協調全澳門的民間慶祝澳門回歸祖國的活動。慶委會由澳門各界人士組成,並請新華社澳門分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9.01.16 實施時間 1999.01.16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的規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準備工作機構的決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定,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
工作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委員長提請常務委員會任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設立、職責和組成人員任免,依照有關法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關決定的規定。代表工作委員會 2023年6月,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三中增加全國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全文內容 序言 澳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十六世紀中葉以後...
根據1990年4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第二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有關事宜”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決定:一、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臨時立法會。...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根據上述規定,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問題的建議,決定如下: 一、澳門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檔案,除同《基本法》牴觸者外...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屬檔案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