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決議》是1964年11月5日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64年11月05日
  • 實施時間:1964年11月05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64年11月5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九次會議決定批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
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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