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河內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它是在越南河內簽訂唯一英文文本。
2011年08月24日,外交部副部長崔天凱在受國務院委託對議案作說明時表示,《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與我國法律不相牴觸,批准該議定書有利於顯示我國對東協共同體建設的政治支持,也有利於加強我國同歐盟的關係,符合我國外交戰略和國家利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的決定
-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適用範圍:全國
- 通過時間:2011年8月26日
發布機構
發布文號: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的決定
(2011年8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批准2010年7月23日由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河內簽署的《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第三修改議定書》。
修改部分
相關內容
2007年7月,東協同意歐盟以整體身份加入《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為解決歐盟入約的法律問題,東協在徵求各締約方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第三修改議定書,外交部部長楊潔篪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第三修改議定書,該議定書將在所有締約方交存批准書後生效。截至2011年8月9日,已經有新加坡、法國、馬來西亞、韓國、紐西蘭、菲律賓、汶萊、俄羅斯、美國等9個國家批准了第三修改議定書。
崔天凱表示,第三修改議定書屬於外交類國際條約,依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該議定書應當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