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決定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的決定 2008年8月29日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批准2004年10月5日由第23屆萬國郵政聯盟代表大會通過的《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七附加議定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殘疾人權利公約》的決定
  • 頒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效力級別:法律
  • 時 效 性:2008年
頒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文文號:
效力級別:
法律
時 效 性:
有效
頒布日期:
2008年
實施日期:
2008年
內容分類:
國家機構:權力機關;外交:國際條約和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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