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64年9月19日通過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決定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64年09月19日
  • 實施時間:1964年09月19日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議全文
(1964年9月19日通過)
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二五次會議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為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剛果共和國(布拉柴維爾)友好條約的全權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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