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規範處理1995年以前中央財政向人民銀行借款問題的報告》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規範處理1995年以前中央財政向人民銀行借款問題的報告》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規範處理1995年以前中央財政向人民銀行借款問題的報告》的決議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規範處理1995年以前中央財政向人民銀行借款問題的報告》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03年10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0月28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規範處理1995年以前中央財政向人民銀行借款問題的報告》,會議同意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在審查意見中提出的建議,批准國務院關於規範處理1995年以前中央財政向人民銀行借款問題的報告。
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