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0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0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0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2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和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結合審計工作報告,對《2002年中央決算(草案)》和中央決算的報告進行了審查,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的《關於2002年中央決算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2002年中央決算(草案)》和《關於2002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2002年中央決算的決議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全國人大法律庫
2003-6-28

法規內容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聽取了財政部部長金人慶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2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和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受國務院委託所作的《關於200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結合審計工作報告,對《2002年中央決算(草案)》和中央決算的報告進行了審查,同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的《關於2002年中央決算的審查報告》,決定批准《2002年中央決算(草案)》和《關於2002年中央決算的報告》。
會議要求國務院繼續落實《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200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及200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的決議》,嚴格按照全國人大批准的預算執行,深化財稅改革,依法加強收入征管,進一步改善財政支出結構,增強財政公共服務職能,高度重視縣鄉財政困難,進一步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努力解決出口退稅拖欠問題,切實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加強審計監督,克服“非典”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大力開展增收節支,努力做好財政工作,全面完成2003年預算。.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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