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58年02月09日
- 實施時間:1958年02月09日
- 頒布單位: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通過。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頒布時間 1958年02月09日 實施時間 1958年02月09日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性質 決定 通過時間 1987年11月24日 (1987年11月24日通過)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決定:批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校長辦公會議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校長召集...
1958年,國務院公布了《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等4項重要規定。1966~1976年,勞動立法基本上處於停滯狀態。1978年5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原則上批准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同年5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實行獎勵和計件工資制度的通知》。19...
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六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十五次會議原則批准。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國務院全體會議修改通過,同年二月九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公布施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除四害講衛生的指示(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二日)中共中央關於普遍推行種試驗田的經驗的通知(一九五八年二月十四日)...
(九)向黨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校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民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規和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三十五條 學校校長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
(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校長根據工作需要,可授權其他校領導分管或協管有關工作,或組織專門領導小組或委員會負責有關工作。第三十七條 校長辦公會是學校的行政議事決策機構,由校長召集和主持,決策、協調、處理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校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由黨委書記或校長指定的副校長召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