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的決議》是195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的決議
- 發布單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發布時間:1957-10-26
- 施行時間: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的決議》是195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決議。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的決議》是1957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決議。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的決議 發布單位 ...
,1951年11月中央人民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頒發《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暫行條例》,對於中央人民委員會、政務院、大行政區和省人民政府分別任免幹部的許可權、範圍、程式和手續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1957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1988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1993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公務員紀律懲戒作了原則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的《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1980年9月29日第十六次會議批准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等。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獎勵許可權的規定,給予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獎勵,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對政府工作部門領導人員的獎勵,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審批機關在給予國家公務員獎勵時,應當...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
為了鼓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高度負責、積極和高效率地工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多作貢獻,現根據1957年《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機構。組成人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代表中選出。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
一九八二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勞動人事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獎懲工作參照〈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辦理的通知》。根據人民法院的獎懲工作由人民法院自行管理的精神,我們制定了《人...
為了改進機關工作作風,加強組織紀律性,提高工作效率,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防止和糾正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和失職行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開創貴州工作的新局面,現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中普通工和勤雜工的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國務院關於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中普通工和勤雜工的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草案)...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的決議 頒布時間 1958年02月09日 實施時間 1958年02月09日 頒布單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是為了加強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法律。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1997年5月9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5月9日起...
(六)關於配套規定 為保障政務處分法的規定得到落實,增強政務處分的可操作性和實效性,草案對制定具體規定作了授權,規定國務院、國家監察委員會或者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法,制定具體規定(第六十四條)。公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第十條 國家監察委員會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第十一條 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在1988.09.13由國務院頒布。通過時間 已經1988年9月9日國務院第二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發布機構 國務院 主要內容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三日 第一條 為了嚴肅政紀,監督國家行政...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5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負責組織宣誓儀式的機關,可以根據本決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對宣誓的具體事項作出規定。九、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第...
改變退休費標準後的差額部分一律不予補發。已按有關規定辦理了退職的工人,其待遇一律不再變動。參考資料 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中國人大網[引用日期2021-07-08] 2. ...
第四條 保密工作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黨管保密、依法管理,積極防範、突出重點,技管並重、創新發展的原則,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事項,應當依法公開。第五條 國家秘密受法律保護。一...
《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12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的決定》...
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四川省...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成都市...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對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法律進行清理的情況和意見的報告》以及附屬檔案一《1978年底以前頒布的已經失效的法律目錄》、附屬檔案二《1978年底以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已經不再適用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組織條...
(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通過)1957年11月1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十五次會議決議:原則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回家探親的假期和工資待遇的暫行規定。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2002年3月19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山東省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試行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3.19 實施時間 ...
⑥國務院工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經國務院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國務院工作部門批准。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獎勵許可權的規定,給予本機人民政府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領導人員獎勵,應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