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2023年12月,國務院正式批覆《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12月,國務院正式批覆《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

內容解讀

《規劃》是“多規合一”改革以來自治區首部國土空間規劃,是全區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是編制盟市及以下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相關專項規劃的基礎,也是開展國土空間規劃體檢和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據。
圍繞內蒙古築牢安全發展的空間基礎,批覆明確,到2035年,內蒙古耕地保有量不低於17050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13382.82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59.69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
圍繞構建支撐新發展格局的國土空間體系,批覆明確,深入實施區域協調發展戰略、區域重大戰略、主體功能區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鄉村振興戰略,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圍繞系統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批覆明確,發揮農牧資源優勢,強化黑土地保護,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開展鹽鹼地綜合利用,持續提升農牧區產能,打造國家重要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加強大興安嶺、陰山山脈、賀蘭山山脈等生態建設,強化基本草原保護,實施荒漠化綜合治理,協同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京津風沙源治理、“三北”防護林體系建設等重大工程,構築祖國北疆萬里綠色長城。
《規劃》是內蒙古空間發展的指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藍圖,是各類開發保護建設活動的基本依據。下一步,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將抓緊建立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健全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預警機制,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權威性。同時,加快推進盟市、旗縣(市、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審批工作,不斷健全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為自治區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提供堅實的空間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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