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傅增湘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四川省江安縣
- 出生日期:1872年
- 逝世日期:1949年
履歷,平復帖,簡介,歷史,書法,特點,評價,收藏古書,藏書,訪書,洪範政鑒,交往,校書,校書目錄,遺產爭議,
履歷
傅增湘(1872—1949),字叔和,號沅叔,別署雙鑒樓主人、藏園居士等,四川宜賓江安人。
工書,善文,精鑑賞,富收藏。以藏書為大宗,世所聞名,歷任貴州學政,教育總長,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館長等。
1917年12月,在北洋政府任教育總長,一年半,總統一易,總理三易,傅增湘的教育總長牢而不動。
1919年五四運動,北洋政府欲追究北大校長蔡元培策動包庇學生,逼蔡離職。傅增湘極力抵制,不得不辭教育總長職。
20世紀20年代末,曾赴日本蒐集流失的中國古籍。
一生所藏總計達20餘萬冊。其中多有宋、元、明精刊及抄本。傅的收藏在當時獨步天下,中外聞名,僅宋、金刊本就有一百五十餘種,後來編制的《北京圖書館善本書目》就著錄傅氏藏善本二百八十多種,為同期個人收藏之冠為我國著名藏書家。
1937年盧溝橋事變後,傅增湘留滯北京,從事古籍的收藏與整理。
1938年他參加日本人控制的東亞文化協定會,先後任副會長,會長。這為後人所詬。
1949年的建國前夕,周恩來特派陳毅持自己的親筆函,專程拜訪。陳毅還未到,傅增湘已經遺憾長逝。
平復帖
提到傅增湘先生,就一定要提到《平復帖》。
簡介
《平復帖》是西晉著名文學家陸機(261—303)書寫的一封信簡,為我國存世最早的書法真跡。此信的首行中有“平復”兩字,故名“平復帖”。當年《平復帖》為恭王府所藏。1937年,溥心畲先生喪母,欲出讓《平復帖》以辦喪事。
歷史
傅增湘先生對大家說,張叢碧(張伯駒字叢碧)怕此帖流失海外,早有收購之意,並且,他曾為《夜照白圖》事致信宋哲元請求保護該圖。雖說張家財勢已大不如前,但,以此推斷他不會做出份外的事。另,心畲世兄(傅增湘先生與載贏貝勒有交,故稱溥心畲先生為世兄)對《照夜白圖》事,總有覆水難收的歉疚,曾說,我邦家之光已去,此帖由張叢碧藏也好。並且回絕了出高價的畫商。傅增湘先生還對大家說,此帖易手木已成舟,讓價大洋4萬塊已經議定,請大家不要為此事太傷感。此事經傅增湘先生從中斡旋,最後《平復帖》易手張伯駒。
書法
特點
傅增湘先生的書法以楷書和行書為主。楷書兼容歐、柳,晚年又間些魏碑筆意,字跡端莊典雅。行書以二王為基礎,融唐碑筆意,於俊秀中添加了豪氣,在轉折處頗見楷書功底。尤其是先生寫在書後的跋文,工整流暢且活潑,為文人字之典範。
評價
倫明評論傅增湘說:“江安傅沅叔先生增湘,嘗得宋元通鑑二部,因自題雙鑒樓。比年,南遊江浙,東泛日本,海內外公私圖書館,靡不涉目。海內外之言目錄者,靡不以先生為宗。”(《辛亥以來藏書紀事詩》)傅增湘是現代赫赫有名的一個大藏書家,無論是在藏書、校書方面,還是目錄學、版本學方面,確實堪稱為一代宗主。
收藏古書
藏書
傅增湘大規模收藏古書是從辛亥革命後開始的。
他在參加南北和談期間曾用百金買到一部宋版書(新刊諸儒批點古文集成》,這是他生平所購第一部宋版書,十分珍惜。然經張元濟鑑定,此書乃為清四庫進呈本,被館臣竄易刪落,面目全非,他深感痛惜,於是便更加發奮購書。
他的藏書處名為雙鑒樓。
“雙鑒樓”的來歷是這樣的:他的先人也有藏書,留下了一部元本《資治通鑑音注》。
1916年,他自己又從端方的藏書中買得一本南宋紹興二年兩浙東路茶鹽司刊本《資治通鑑》。他把這兩部宋元本合稱為“雙鑒”,以此作為自己藏書樓的名字。後來他又購得盛昱所藏的《洪範政鑒》一書。此書為盛氏藏書之冠,南宋淳熙十三年宮廷寫本。這是南宋內廷遺留下來的唯一一部最完整的寫本書。
從此,他的雙鑒樓的“雙鑒”之一,不再是元本《資治通鑑音注》,而是以南宋寫本《洪範政鑒》來代替了。
長期從事圖書收藏和版本目錄學研究。遍交當時藏書大家,如李盛鐸、繆荃孫、袁克文、陶湘、張元濟、劉承乾、葉德輝等人,其搜書之勤、藏書之富、版本之精,為近代諸藏書家之首。僅其祖傳秘本、善本書達66 000餘卷。
北京新居建成後,又取蘇軾“萬人如海一身藏”之句,名“藏園”,園內書樓有“素抱書屋”、“長春室”、“池北書堂”、“萊娛室”、“企麟軒”、“龍龕精舍”等。
1929年編有《雙鑒樓書目》4卷,收書1 287種。25 000餘卷,僅宋刊本就達180餘種,《藏園群書題記初集》20卷,著文580篇。
《藏園群書經眼錄》40餘冊,收錄善本書4 500種。
1947年7月,以“藏園”群書373部,4 300餘冊,捐贈給北平圖書館(北京圖書館)。
藏書印有“藏園秘籍”、“書潛”、“雙鑒樓主人”等20多枚。
逝世後,後人又先後捐獻有480部,3 500餘冊遺書,藏於北京圖書館。
訪書
傅增湘經常流連於北京的琉璃廠、隆福寺書肆,又常到浙江、安徽等地訪書。每得知某地有善本,必求一得,倘若資力不及,也必求一見,把書借來,進行校勘。其所得薪金,除生活費用之外,全部用以購書。有時絀於資金,往往借債收書,或賣舊換新。
洪範政鑒
如上述《洪範政鑒》,他從盛氏家見此書後,夢寐不忘十餘年。戊辰年(1928)初春的一天,忽然有一書商拿此書出售,賣價很高,傅氏毅然把自己珍藏的日本、朝鮮古刻本三筐賣去,換來錢以購此書,真可謂“舍魚而取熊掌”。
交往
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熱心於收書,猶如“蟻之集膻,蛾之撲火”。
這樣經過數十年的努力,雙鑒樓所藏,計宋、金刊本約達一百五十種,元刊本幾十種,明清精刻本、名鈔、名校本更多,總計收藏達二十萬卷以上,儼然蔚為大國,雄峙海內,成為陸心源皕宋樓、丁丙八千卷樓、楊氏海源閣、翟氏鐵琴銅劍樓之後的大收藏家。
《北京圖書館善本書目》著錄傅氏所藏善本書就有二百八十種之多。
校書
傅增湘又有校書之癖。余嘉錫《藏園群書題記續集序》說:
“江安傅先生掛冠以後,定居北平,閉戶不交人事,所居有山石花木之勝,取東坡‘萬人如海一身藏’之句,顏之日:藏園。聚書數萬卷,多宋元秘本及名鈔、精 ,聞人有異書,必從之假讀,求之末得,得之未讀,皇皇然如饑渴之於飲食。暇時輒取新舊刻本,躬自校讎、丹黃不去手, 窮日夜不休。所校都一萬數千餘卷。”又說:“至於校讎之學,尤先生專門名家,生平所校書,於舊本不輕改,亦不曲徇,務求得古人之真面目。”(見該書卷首)
他自己也說:“獨於古笈之緣,校讎之業,深嗜篤好,似挾有生以俱來,如寒之索衣,飢之思食,如無一日之可離。”(《文苑英華》校本書後)
他給自己作了規定,每天校三十頁書。白天時間不夠用,就熬到深夜。
他賺家中常有來人和雜事糾纏,就搬到別的房子裡去校書。
他心裡想,世間的善本珍籍無數,自己是不可能全部收藏到的,但每見一書就借來對校一次,其作用甚至勝過書歸自家收藏。篇 達一千卷的巨著《文范英華》,就是他在七十歲以後所校的。這樣一部巨書就是四個年輕力壯的人不停地工作,也得一年功夫才能校完。
到了晚年,傅增湘天天伏案校書,有時通宵不眠。即使在嚴寒的冬天和炎熱的暑夏,他也堅持工作,不肯間斷。有時家人摧他歇息,他也捨不得離開書房。他為什麼這樣自若呢?他認為:校書是對人類文明極有益的一件大事,莊子說,不為無益之事。人生在世,總要為人類做有益的事,怎么能虛度此生呢?
因此,為了校書他從不覺苦,僅《文苑英華》的校記就寫了數十萬字。
校書目錄
正如余嘉錫所說:“先生嘗恨學者讀書不見善本,故於所藏書,既擇其罕見者若干種,付之剞劂外,尤不各通假。近涵芬樓所印之《叢刊》,底本多假自先生。猶以不能盡刻其書為憾,則手寫校記,將次第為書,以示學者。”(《藏園群書題記續集》余序)
這與那些專以秘藏善本,不肯示人,甚至連書目也不肯公之於眾的藏書家比起來,相距何啻千里!
傅增湘也是現代的一位成果卓著的目錄學家。
他每得一書,就撰寫題跋一篇,每見一善本,也寫一書錄。在這些作品中,它辨版本之異同,校字句之 誤,窮搜宋代刻工姓名、避諱字樣等資料,以資鑑別版本之佐證。其學識既精且博,往往發人所未發,詳人所不能。
他的著作有:《雙鑒樓善本書目)四卷,《雙鑒樓藏書續記》二卷,《藏園群書經眼錄》十九卷,《藏園訂補 亭知見傳本書目》二十三卷,《藏園群書題記》二十卷、附錄二卷,《張元濟傅增湘論書尺牘》一卷,《藏園遊記》十六卷,均已公開出版。
又有《藏園續收善本書目》四卷,《雙鑒樓珍藏宋金無秘本書目》四卷,《藏園校書錄》四卷,《藏圖詩稿》四卷,稿藏於家,尚待出版。通計平生著作近四百五十萬言。
遺產爭議
2010年9月12日上午,北京市高院對這起被稱之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析產糾紛案件”作出終審判決,以超過訴訟時效等為由駁回了抗訴,維持原判。
民國教育總長傅增湘的兩房孫輩——代表人物傅熹年和傅延年爭巨額遺產最終以抗訴方傅延年敗訴落槌,傅延年等4人只得到字條、經書等10件文物。宣判後,法官分析了判決原因,然而通篇“難”字當頭,傅延年方則表示要申訴。
傅增湘一生育有三子二女,暮年只存二子,長子傅忠謨、三子傅定謨。傅定謨先於傅增湘病逝,遺下二男二女四人,分別為傅嵩年、傅鈺年、傅頎年和傅延年。傅增湘去世後,傅家由長子傅忠謨掌管財產,仍是一個大家庭,沒分家。
1966年“文革”抄家,幾萬件文物被抄走。
1971年國家開始逐步歸還傅家財產,1974年傅忠謨去世,傅家的財產由傅忠謨長子傅熹年掌管。
1985年3月22日,傅熹年主持財產分割,兩房共有7人參加,並簽訂了協定書,但是傅延年一房並沒有全部出席。對此,傅延年提出該協定無效。從此,長子和三子的兒輩開始為了如何分割文物展開將近十多年的訴爭。
一審法院判決傅延年等4人得到字條、經書等10件文物後,傅延年等人提出抗訴。
在庭審過程中,雙方曾對900多塊古玉提出爭議:傅延年認為玉是爺爺傅增湘的收藏,傅熹年則說是其父的個人收藏。無論哪種說法,法院認為雙方都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實,只能比拼誰的證據效力更大。傅延年以《傅增湘日記》等著作證明玉是爺爺的收藏,推測傅熹年父親沒有收藏古玉的能力和行為;傅熹年提出,法院曾認定1985年協定之前的古玉已經歸還,但傅延年方從未提出異議,證明古玉是父親的個人收藏。對比之下,法院認為傅熹年的證據更有優勢。
因此,法院判決只把可認定傅增湘收藏的佛像條一件、崇禎字條一件、妙法蓮花經七件和《續資治通鑑》一本等10件文物分割給傅延年等4人。
本案宣判後,法官表示,距傅增湘去世已達半個世紀,其間,雙方對財產多次分割、捐贈、變賣,“法院已做了大量必要的調查核實工作,但仍無法完全恢復歷史原貌。”法官還認為,訴訟時間已超過了最長的20年時效,因此抗訴人傅延年等人無法得到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