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國行動2021-2022年考核實施方案

《健康中國行動2021-2022年考核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結合2019-2020年試考核情況,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研究制定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健康中國行動2021-2022年考核實施方案
  • 研究制定: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
發布通知,方案全文,

發布通知

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進健康中國行動議事協調機構,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各專項行動工作組: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國發〔2019〕1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2號)和《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結合2019-2020年試考核情況,我們研究制定了《健康中國行動2021-2022年考核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考核工作。
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
2022年2月8日

方案全文

健康中國行動2021-2022年考核實施方案
根據《“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等相關要求,結合2019-2020年健康中國行動試考核情況,為建立完善健康中國行動考核機制,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考核目的。
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強化省級黨委和政府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主體責任,推動各地健全完善組織推進機制,加大健康中國行動實施力度,加快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形成“大衛生、大健康”工作格局,確保健康中國行動各項任務有效落實、主要目標指標如期實現。
(二)基本原則。
1.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圍繞健康中國建設主要目標任務要求和健康中國行動總體目標,突出主要指標,強化組織實施,合理確定考核內容,增強針對性和導向性,避免“大而全”。
2.科學規範與注重實效相結合。充分考慮考核指標的可獲得性和考核方式的可操作性,在堅持科學嚴謹規範的基礎上,突出核心指標,減少單項任務考核,強化綜合評價,提高考核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創新方式方法,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3.全國通用性與地區差異性相結合。統籌《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任務要求,建立統一的考核指標體系,保持基本考核內容的穩定性。同時,充分考慮各地特點和發展水平、發展空間差異,合理確定評價目標和方法,確保考核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三)考核主體、對象與周期。
考核工作由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員會)統籌領導,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進辦)負責會同專項行動工作組、相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考核對象為全國31個省(區、市)。考核工作原則上以年度為周期,每年開展一次考核。
二、考核內容與方式
(一)考核內容。
1.組織實施情況。主要包括:協調推進機制、監測評估機制、考核評價機制、宣傳推廣機制、支撐保障機制、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情況等,引導地方落實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強化部門協同聯動。
2.考核指標。以《規劃綱要》主要指標和《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所確定的考核指標為基礎,根據2020年度試考核指標數據可獲得性、代表性和敏感性檢驗情況,參考監測指標,確定考核指標總計26個。按照《規劃綱要》,分為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服務、健康保障、健康環境五個維度。
(二)評分方式。
1.組織實施情況(100分)。按照實際完成的工作內容和工作量賦分,側重考核工作努力程度。通過查閱相關資料,採用按項評價、以項計分的方法進行考核評定並計算得分。未實施或未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不得分,部分完成或缺項的相應扣減得分。
2.考核指標(100分)。約束性指標以國家2022年目標值為標準,達到目標值為滿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預期性指標以2030年目標值為標準,達到目標值為滿分,未達到按比例得分。部分無2030年量化目標值的指標,以達到2025年目標值為滿分;個別指標經商相關部門採用縱向歷史比較方式計分。
考核結果由組織實施情況得分、指標水平得分賦權加總構成,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劃分為優秀、良好、待改進三個等級。
(三)數據來源。
1.組織實施情況的有關材料由各省(區、市)提供,輔以必要的隨機抽查和檢查覆核。
2.考核指標原則上由各專項行動工作組及相關責任部門提供。指標數據主要依託現有的統計監測體系採集。對於尚未建立統一統計調查制度的考核指標,各專項行動工作組及相關責任部門應建立相應數據收集渠道,明確質量要求。
3.相關專項行動工作組及相關部門應充分利用大數據和信息化手段,加強分省(區、市)數據的年度統計調查制度建設,提高數據的科學性、準確性、一致性和時效性。
4.各省(區、市)和各相關部門不得篡改、偽造或者指示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調查數據,確保數據的有效性、準確性和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對存在上述問題並被查實的地區,依法依紀進行處理,並將考核等級直接定為待改進。
三、考核程式
(一)採集數據。每年6月底前,依託考核信息系統,各專項行動工作組及有關責任部門完成考核指標數據採集工作,並向推進辦提供數據;各省(區、市)完成數據資料提供工作。
(二)抽查覆核。各專項行動工作組及有關部門結合日常督導、調研以及暗訪等形式,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諮詢委員會專家對組織實施情況及考核指標進行抽查覆核,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反饋推進辦。
(三)結果審定。綜合監測評估、抽查覆核等情況,推進辦對考核結果進行匯總,對各省(區、市)進行打分排序,形成考核結果,報推進委員會審定。
(四)結果運用。考核結果經推進委員會審定後向各省(區、市)通報,作為各省(區、市)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幹部獎懲使用的重要參考。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份和進步幅度較大的省份,予以通報表揚。對各地在推進健康中國行動中好的做法和有效經驗,及時總結,積極推廣。
四、組織實施
根據《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相關檔案要求,各部門、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明確考核工作具體負責人和責任分工,加強組織協調和經費保障,完善工作機制,按時完成監測評估及考核指標的數據採集、報送工作,確保考核工作有序推進。各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推動落實重點任務,明確、細化對各省(區、市)相關業務的具體要求,按要求向推進委員會報告工作進展。各省(區、市)黨委、政府要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增加“自選動作”,制定完善針對下一級黨委政府和省(區、市)有關部門的考核辦法,開展對所轄市、縣和省級有關部門的考核。在考核工作中,注重發揮專家諮詢委員會的技術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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