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國家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健全國家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衍生出的政治名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健全國家公共服務制度體系
  • 所屬領域政治
  • 出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內容
加快補齊基本公共服務短板,著力增強非基本公共服務弱項,努力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一節 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推動城鄉區域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統一、質量水平有效銜接。圍繞公共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社會服務、住房保障、公共文化體育、優撫安置、殘疾人服務等領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明確國家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推動標準水平城鄉區域間銜接平衡。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統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和共建共享,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第二節 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
區分基本與非基本,突出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推動非基本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在育幼、養老等供需矛盾突出的服務領域,支持社會力量擴大普惠性規範性服務供給,保障提供普惠性規範性服務的各類機構平等享受優惠政策。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參與公共服務供給。深化公共服務領域事業單位改革,營造事業單位與社會力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第三節 完善公共服務政策保障體系
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優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務補短板。明確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務領域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大中央和省級財政對基層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支持。將更多公共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完善財政、融資和土地等優惠政策。在資格準入、職稱評定、土地供給、財政支持、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等方面公平對待民辦與公辦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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