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監督

信用監管是信用監管機構依據相關信用法規和信用市場發展狀況,對信用市場參與人行為、信用產品和信用關係運行進行監督、規範、控制和調節等一系列活動的總稱。信用監管的主體有政府相關部門、民間專業機構和國際金融監督組織。政府監管部門有財政部、工商管理部門、中央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保險業監督管理機構等。民間專業監督機構有信用行業協會等。國際金融監督組織有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清算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用監督 
  • 類型:經濟術語
目的,特徵,內容,

目的

信用監管的主體不同,信用監管的職能、許可權、手段、領域和範圍也不同,但其監管的根本出發點和總的目的卻具有一致性。信用監管的目的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o
1、防範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信用活動中不可避免的首要風險,與信用活動相伴相生。信用風險發生時,往往沒有任何預兆,令人措手不及;同時,當某一債務人不能按時履行其債務責任時,其債權人便不能及時獲得收入,從而減少其流動性,進而降低其履行對第三者的償債能力。而信用活動幾乎涉及每個人、每個企業,如果這種狀況發生連鎖發展,就會導致社會信用鏈中斷,演化成全社會的信用風險,動格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基礎。此外,由於金融不斷創新金融工具層出不窮,虛擬信用交易瞬息萬變旦交易旦呈幾何級數遞增,使得信用風險難以識別和控制。因此,信用風險具有突發性、傳導性、廣泛性、複雜性等特點,必須要嚴加防範和努力化解。因此,防範信用風險,是信用監管的一切政策和手段的出發點和歸宿。
2、規範信用行為
所有的信用行為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主體,信用行為種類繁多。而有些市場主體出於利己的目的,往往會採取機會主義的手段,甚至惡意破壞信用關係,逃避信用責任,從而損害正常的信用秩序。信用監管機構通過信用監督、稽查和執法來控制、懲治各種失信主體,減少和消除各種失信行為。只有將信用行為納入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規範運作,才能保護市場主體的利益,確保良好、健康的信用秩序
3、健全信用制度
商品交易方式是由物物交易、貨幣交易到信用交易這樣一種由低級到高級的逐漸演化過程,信用制度也有一個由無到有、由初級到高級、不斷完善的過程。信用監管機構將成熟的、被普遍接受的信用觀念、信用關係、信用行為和信用產品等通過法律法規確定下來並付諸實施,形成穩定的制度安排,藉以調整信用關係,改善信用環境,達既是信用監管的手段,也是信用監管的目的。
4、促進信用發展
信用體系越完善、信用工具越豐富、信用關係越發達,社會交易成本就越低,政府企業籌資投資戴越便利,居民的投資和消費就越增加,跨境籌資、投資進出口貿易就會越繁榮經濟發展就會更加健康和迅速,因此,促進信用發展便成為信用監管應有之義。信用監管為信用發展提供良好的信用法律環境、信用行為規則、信用文化理念和信用創新機制,確保信用規範有序發展;而信用發展又要求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水平,改善監管手段,創新監管體制。信用監管與信用發展相輔相成。

特徵

在市場經濟中,監管的方式有多種,如銀行監管、保險監管證券監管質量監管等,各種監管都有其各自的特徵。信用監管具有以下特徵:
1、廣泛性
(1)信用監管主體的廣泛性
任何一個國家的信用監管機構均是由不同部門共同組成的,如美國的信用監管機構主要由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務部、國家財政部、貨幣監理局、美國聯邦儲備體系、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政府、法務部門,存款保險公司等法人機構,各類信用管理協會、信用報告協會等民間機構共同構成信用監管體系,各自發揮相應的監管職能。
(2)信用監管對象的廣泛性
政府、企業、居民都要進行儲蓄、籌資、投資活動。此都要接受信用監管。
(3)信用監管領域的廣泛性這些活動本質上都是信用行為,因現代信用活動已經滲透到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從生產交換分配消費再生產的諸環節,到個人的醫療、保險就業(如僱主需查驗個人信用記錄)、上學(如大學生貸款、校園信用卡)等各個領域無不打上信用的烙印,而信用活動的領域便是信用監管的領域。
2、綜合性
信用監管的理論基礎、政策制定、貫徹實施等各環節不僅相互聯繫,構成一個統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而且綜合了多學科理論,並把與信用相關的社會力量和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共同保障經濟秩序。即信用監管的理念和政策是建立在現代經濟學管理學心理學等多種學科基礎之上,並融合了資訊理論系統論和博窮論等理論基礎,進而需要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來付諸實施。
3、通明性
通過法律制度將信用交易各方的相關信用信息向社會或向交易對方公布,克服信息不對稱、信息不完全等市場機制的固有弊端,以降低交易成本。當然,對交易各方有關信息依法予以適當的保護,與信用信息社會化是相輔相成的,兩者並行不悖。
4、基礎性
市場經濟信用經濟,信用監管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各類監管的前提和基礎。如金融監管首先要確保金融交易的各方誠實守信、按約履行責任,維護金融秩序:工商監管中的登記、註冊等要確保市場主體提供的信息完整且準確;行政和法律對經濟領域中大量的契約擔保的監管也是首先要求交易各方以誠為本,並建立了失信懲罰機制。
5、國際性
隨著經濟全球化、一體化時代的來臨,國際經濟貿易往來更加普遍和頻繁,一國的信用行為早已超越國境而延伸至世界的各個角落,信用監管也日益全球化、國際化。如《巴塞爾協定》對全球的國際性商業銀行都具有約束性:各國信用監管機構廣泛使用穆迪標準普爾等世界著名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等等,不一而足。因此一國信用監管的法律政策、措施等必須與國際信用監管制度接軌。

內容

信用監管是整個信用體系的重要環節,其內容紛繁複雜,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建立徵信數據環境
在世界各國,企業和個人消費者信用資料庫的開放和市場化運作是信用管理體系的基礎設施。因此,首先要建立多層次的信用信息資料庫。包括由政府出資建立的、功能完善的企業和個人消費者信用信息資料庫,以及由信用管理公司自己建立並經營的企業和個人消贊者信用信息資料庫,由信用管理協會建立並經營的企業和個人消費者信用信息資料庫等多元化資料庫。二是建立信用信息數據的採集、開放、使用、披露和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如銀行稅務、工商、公安、人事統計等部門掌握大量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需要通過相應的法律法規對信用數據的開放範圍做出明確規定。三是信用服務專業機構可以快速、真實、完整、連續、合法、公開地獲得用於製作企業資信調查報告和個人消費者信用調查報告的數據
2、訂立信用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操守規則
信用管理從業人員本身是管理和經營信用的,因此只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和操守規則,才能規範執業。關於信用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搽守規則,既有由信用管理公司訂立的,也有由行業協會或政府主管部門頒布的。信用管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操守規則至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遵守合理的程式;公正揭示信用信息:公正、快速完成資料查證;輔導消費者,促使其了解在公平信用保護法下應享有的權利;制定適當程式,處理消費者爭議;等等。
3、構建信用監管法規體系
信用監管法規體系,包括國家關於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執法(含銀行信用方面的立法、非銀行信用方面的立法和失信懲罰機制):政府對信用行業的監督管理;政府對全社會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與開發等。信用監管法規的目標集中在規範授信、平等受信機會、保護個人隱私權上。因此,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消費者資信調查、商賬追收行業受到直接和明確的法律約束。同時又保證企業消費者徵信信息流的暢通,從而實現在保護商業秘密隱私權與開放數據之間取得平衡。
4、監管信用服務機構
信用服務機構就其性質來說,與一般工商企業並無差異,但就其經營的業務和產品來說,有其特殊性。因此,對其監管,既要按照一船工商企業標推要求其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本金、合理的管理體制、照章納稅等;也要根據其具體行業特點,實行有別於工商企業的監管。在徵信國家中,信用監管的法規比較完善,政府的作用有限,主要是保障在法律規範下徵信數據的開放、使用和傳播,同時,政府的一些部門又是信用服務企業監管相關法案的提案人、法案的權威解釋人和法律執行的監督人。在非徵信國家,信用監管的法規不完善,甚至根本沒有建立信用監管的法規,政府的主要作用在於,強制性地要求有關部門和機構開放被其控制的徵信數據、培育信用服務市場的競爭機制,通過行政手段和相關法律手段控制失信行為。
5、建立和加強行業協會等民間機構的自律管理
在徵信國家,信用管理協會、信用報告協會、信用聯盟等民間機構在行業自律管理方面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主要功能是聯繫本行業或本分支的從業者,替本行業的從業者提供交流的機會和場所;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從業標準和規章制度;協調本行業與政府的關係,進行政府公關或議會的院外活動,為本行業爭取利益;提供信用管理的專業教育,舉辦從業執照的培訓考試和頒發,出版信用管理的專業書籍、雜誌;募集資金或成立專項研究基金,資助信用管理課題。
6、實施信用管理教育
一是通過多種方式強化全社會市場主體的信用意識和觀念,樹立誠實守信的行為準則;二是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培育大批信用從業的專門人才;三是開展信用管理人員在職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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