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照顧生育

依法照顧生育是依照法律和有關政策的規定例外給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權利。其規定包括:(1)本著生育分類指導的原則,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可以照顧再生育一個子女的具體條件;(2)必須具有一定的生育間隔時間,一般為3-5年;(3)須經相當於縣一級的計畫生育主管部門批准,並納入生育計畫。

依法照顧生育主要是照顧生育第二胎,特殊情況照顧生育第三胎。依法照顧生育的提出進一步完善了計畫生育政策。由於它解決了生育上的特殊需要和困難,因此,可以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搞好這項工作,有利於充分調動人民民眾計畫生育的積極性,促進計畫生育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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