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古近代突厥地方官吏的總稱。“伯克”是
突厥語的對音﹐有王﹑首領﹑頭目﹑統治者﹑官吏以及老爺﹑先生等多種意思。古代維吾爾族中即有“伯克”這一名稱的官職,為地方官吏。世襲任職。一般認為唐代文獻上的“訇”即是“伯克”的異譯。
伯克原為
回鶻官職,唐宋時已見於史籍。明清時期,西域
天山南路的世俗官僚稱為伯克。中亞一些城市的統治者也自稱伯克。伯克制是中國清末以前新疆
回部實行的官制,主要通行於
維吾爾(回人及
塔蘭奇)、
柯爾克孜、
塔吉克等族地區。“伯克”是世襲官職﹐設定延續到清代。清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平定
大小和卓之亂後,清廷保留了回部原有的伯克官職,並加以改革,根據新疆的民族特點﹐任命
阿克蘇的
阿奇木伯克為三品官﹐
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官﹐並陸續推廣到其他地區。從此﹐
伯克制度在維吾爾族地區逐漸確定下來。將其納入
清朝官制中。同治新疆回亂和
阿古柏入侵後,伯克制度趨於瓦解。
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清廷下諭廢除各級伯克,新疆全境實行與內地相同的官僚體制。
清政府廢除了伯克的
世襲制﹐給伯克加以三品至七品品級﹐並授予一些特權﹐而實際權力則掌握在各城
參贊﹑辦事﹑
領隊大臣等手中。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選出﹐送參贊大臣驗明﹐奏請補放﹔六品以下伯克﹐則由各城大臣選拔﹐送參贊大臣驗放。四品以上伯克均需輪流進京朝見皇帝﹐謂之“年班”。
沿革
回鶻(維吾爾)官吏統稱為“伯克”。伯克(
維吾爾語:بەگ,拉丁文轉寫:beg)一詞是突厥語音譯,義為“首領”,原是維吾爾貴族的世襲官職。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統屬,無服色崇卑之別。亦無貢賦、養廉額數,均視其所轄回民之多寡貧富,恣意索取,不知撫恤。”大小和卓統治回部期間,“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論人丁地畝,任意攤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渾(
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漁,回民仍不免逃避流離。”
在平定大小和卓的過程中,清廷開始任命各城伯克,以
鄂對為阿克蘇的阿奇木伯克、
霍集斯為
和闐阿奇木伯克,給三品頂戴。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閏六月,
乾隆皇帝下諭酌議回部官制:
舒赫德等奏稱:“阿克蘇系回部大城,村莊甚多。舊系伯克密喇卜等管理。今雖不必準以內地官制,而品級職掌,宜為釐定,庶足以辨等威而昭守信”等語。所奏甚是。著照所請,以阿奇木伯克為三品,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噶匝納齊伯克為五品。將應升人員,奏請補授。其小伯克密喇卜等,為六七品,俟缺出揀選補授。其餘各城俱一體辦理。……此等回人,雖承辦公事有官職大小之殊,皆系朕之臣僕。將來如阿奇木等大伯克,或令其輪班入覲,酌給官俸。其小伯克等,或所定租賦內,通融支給亦可。
此後數年中,清廷對原有的伯克官制進行改革,“勘酌定議,官仍各存其名,各司其職。添裁升降,定以品級,奏請賞給頂翎。各按地方大小繁簡,酌給養廉,禁其橫徵。頒給鈐印,專其職守。”使大小伯克由世襲貴族轉變為地方官吏。其特點是:
廢除伯克世襲制,改為流任。 確定伯克的
秩品和儀制。伯克最高為正三品,最低為七品。大伯克須穿著內地官服,剃髮留辮,並祭拜
孔子。 各伯克均由當地
駐紮大臣管轄。三品至五品伯克由本城大臣簡選,經
伊犁或
喀什噶爾的參贊大臣奏請朝廷補放。六品以下由各城大臣簡選,上報參贊大臣驗放。 四品以上伯克須輪流進京朝覲皇帝,稱為“年班”。 伯克按秩品高低授予官田、種地人(“燕齊”)和
養廉銀。 實行迴避制度,大伯克不得在本城任職,中小伯克不得在本村任職。 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維吾爾移民
塔蘭奇事務。同治新疆回亂和阿古柏入侵摧毀了伯克制的社會基礎。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廢除了伯克制,僅保留級別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頭銜。被裁撤的伯克充當了漢地“鄉紳”的角色,有人仍在州、縣衙門做書吏等差事。
官職
清代新疆的各級伯克官職有三十餘種,品級為三品到七品,員額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設定,員額占伯克總數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
喀什噶爾、
葉爾羌、
和闐所置伯克最多,而拜、賽喇木等小城僅設伯克六人。
名稱
| 異名
| 最高品級
| 一般職責
| 名稱釋義
|
| | 三品
| 總管一城、一地的穆斯林居民事務
| 聽政公平
|
伊沙噶伯克
| 伊什罕、伊沙罕
| 四品
| 協助阿奇木伯克辦事
| 管門人
|
噶匝納齊伯克
| 噶雜拉齊、噶匝爾齊
| 四品
| 掌管土地錢糧
| 司庫
|
商伯克
| 尚伯克
| 四品
| 掌管徵收、轉運糧賦
| “商”,準噶爾語“布”之意
|
哈子伯克
| 哈資
| 五品
| 掌管刑名訴訟,為宗教法官
| 審問
|
密喇布伯克
| | 五品
| “職司水利、疏浚、灌溉之務”
| 水官
|
訥克布伯克
| | 五品
| 掌管工匠差役、營造事務
| 督催
|
茂特色布伯克
| 莫提色布依
| 五品
| 掌管伊斯蘭宗教事務,“不與民事”
| 司賬員
|
帕察沙布伯克
| 帕提沙布
| 五品
| 掌管巡捕、提牢
| 夜間巡邏者
|
克圖瓦爾伯克
| | 五品
| “辦理工程事務”
| |
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 柯勒克牙拉克
| 五品
| 掌管貿易、商稅
| 一切事宜
|
斯帕哈子伯克
| 斯帕哈資
| 五品
| 掌管貴族諍訟
| 斯帕,即官吏
|
拉雅哈子伯克
| 拉雅哈資
| 五品
| 掌管平民諍訟
| 拉雅,即農民
|
哈喇都官伯克
| 喀喇都管
| 五品
| 掌管台站,修整兵械
| “哈喇”為瞭望,“都官”為公署
|
木特漥里伯克
| 密圖瓦利、木特斡里
| 五品
| | 木特:經紀;漥里:田畝
|
巴濟吉爾伯克
| 巴齊吉爾、巴濟格爾
| 六品
| 掌管稅務
| 徵稅官
|
阿爾巴布伯克
| 阿爾布
| 六品
| | 掌管門關
|
明伯克
| | 六品
| | 一千
|
都官伯克
| 都管
| 六品
| 掌管公文檔案、驛館及移送官文
| 公署
|
什和勒伯克
| | 六品
| 掌管驛站糧草,協辦都官伯克事務
| 右臂
|
巴克瑪塔爾伯克
| 巴克邁塔爾
| 六品
| 管理果園
| 管理果園者
|
鄂爾沁伯克
| | 六品
| “徵輸數十人糧賦”,相當於十戶長
| |
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 雜布提墨克塔布
| 六品
| 掌管伊斯蘭宗教學校事務
| 稽查校舍
|
哲博伯克
| 哲伯
| 六品
| 修造兵甲器械
| 波斯語“鐵甲”
|
色依得爾伯克
| 塞特里、都爾里
| 六品
| “巡察街道、園林、果木諸務”
| |
市琿伯克
| | 七品
| 協助都官伯克辦事
| |
多博伯克
| | 七品
| “徵輸兩千戶糧賦”
| |
玉資伯克
| | 七品
| 徵收百戶糧賦,相當於百戶長
| 一百
|
都爾噶伯克
| | 七品
| “阿奇木首領官”
| 都爾:隸屬;噶:首領
|
巴匝爾伯克
| | 七品
| “管理市集細務”
| 市場
|
哈什伯克
| | 七品
| “承辦采玉事務”
| 哈什,即喀什,玉石之意
|
鄂克他克齊伯克
| 鄂克他克奇
| 七品
| “掌管宴會牲牽果品之屬”
| |
依爾哈齊伯克
| | 七品
| 掌管修建城垣街市、開山修路
| 蒙古語“挖掘者”
|
阿爾屯伯克
| | 七品
| 專管淘金
| 阿爾屯即“金”之意
|
喀魯爾伯克
| | 七品
| 管巡視卡倫
| |
密斯伯克
| 挖銅伯克、采銅伯克
| 七品
| | 密斯,即“銅”
|
管銅伯克
| | 七品
| | |
采鉛伯克
| | 七品
| | |
協辦旗務伯克
| | 不詳
| | |
俸祿
按品級的高低授予土地和種地人﹐如三品伯克給二百
帕特瑪(一帕特瑪合四石五斗)籽種地畝﹐種地人一百名﹔四品伯克給一百五十帕特瑪籽種地畝﹐種地人五十名。伯克的名目繁多﹐有三十餘種﹐大多是盤剝勞動人民的稅務官吏。各城的伯克也無固定名額﹐根據城市大小﹑事務繁簡而設定﹐往往是因當地有一些特產而設立專管的伯克。統理城村一切事務的稱阿奇木伯克﹐是各伯克之首。協理其辦事的稱伊沙噶伯克或
伊什罕伯克﹐管理地畝糧賦的稱噶匝納齊伯克﹐管理匠役營造諸種公務的稱
訥克布伯克﹐管理水利的稱
密喇布伯克﹐管理集市貿易的稱巴匝爾伯克﹐辦理一切刑名詞訟的稱哈子伯克﹐還有管理交通﹑台站﹑社會治安﹑宗教事務﹑教育等方面的伯克。同一職務的伯克﹐品級往往不相同﹐如阿奇木伯克就有三品至六品不等。清政府利用這些伯克來統治新疆維吾爾族地區。
伯克都有一定數額的親隨或家僕﹐在其家服役。其土地全靠徵用無償勞役來耕種。他們任意徵收苛捐雜稅﹐從中貪污。入京晉見皇帝﹐則藉攤派中飽私囊。有些伯克還把持水利﹑囤糧貴賣﹐私用
肉刑﹐妄殺人命﹐奸占婦女﹐橫行鄉里。他們的種種暴行﹐激起了維吾爾人民的不斷反抗。
廢除
光緒十年(1884)﹐清政府將新疆改設行省﹐以州縣制代替維吾爾族地區的伯克制度。伯克的職務雖然被裁撤﹐但仍保留了伯克的品級﹐以“士紳”相待﹐有的還充當了州縣衙門的書吏或鄉約﹐使伯克的勢力和影響還存在了很長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