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伯克制度
- 解釋:中國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實行的官制
- 廢除:1844年
- 品級:三品到七品
概述,廢除,官職,
概述
“伯克”一詞是突厥語音譯,古代漢文獻中譯作“孛闊”、“孛可”、“別乞”、“別吉”等。其語源說法不一,一說源於波斯語,一說漢語中的“匐”即是“伯克”的異音。古代維吾爾族中,“伯克”這一稱號一直被沿用,系世襲地方官吏或頭人們的通稱。清代以前,伯克“惟序坐次以相統屬,無服色崇卑之別。亦無貢賦、養廉額數,均視其所轄回民之多寡貧富,恣意索取,不知撫恤。”大小和卓統治回部期間,“凡所需粟、布、牲畜以及力役,不論人丁地畝,任意攤派。司事之大小伯克、酋目、阿渾(阿訇)等,上行下效,苛派侵漁,回民仍不免逃避流離。”
舒赫德等奏稱:“阿克蘇系回部大城,村莊甚多。舊系伯克密喇卜等管理。今雖不必準以內地官制,而品級職掌,宜為厘定,庶足以辨等威而昭守信”等語。所奏甚是。著照所請,以阿奇木伯克為三品,伊沙噶伯克為四品,噶匝納齊伯克為五品。將應升人員,奏請補授。其小伯克密喇卜等,為六七品,俟缺出揀選補授。其餘各城俱一體辦理。……此等回人,雖承辦公事有官職大小之殊,皆系朕之臣僕。將來如阿奇木等大伯克,或令其輪班入覲,酌給官俸。其小伯克等,或所定租賦內,通融支給亦可。”
從此,伯克制度便在除哈密、吐魯番以外的南疆維吾爾地區普遍確立、沿襲,遂形成清代在新疆的一種官吏制度。據《西域圖志》、《西域見聞錄》和《回疆志》等記載,這一時期南疆各維吾爾地區所設伯克名目達35種之多,並仿內地官吏分別厘以三品至七品不等的品級。最高者為阿奇木伯克,大都由哈密、吐魯番王族及先前歸附清軍的有功伯克擔任,分別管理當地城鄉大小事務,設立公署,並設伊什罕伯克以佐之。其下復設各種伯克分任田賦、租稅、水利、匠役(手工業)、商務、軍事、交通、宗教等諸務,各有專司。其中,管理伊斯蘭教務者達5種,即哈孜伯克(教法官,總管一切刑名事務)、茂特色布伯克(教習經典、整飭教務、領導禮拜)、帕察沙布伯克(按教法監督刑罰的法官之一)、拉雅哈孜伯克(辦理穆斯林財產詞訟事務)和斯帕哈孜伯克(辦理民事糾紛)。各城的伯克初無固定名額,視城市大小和事務繁簡而定其額。其任免升調,規定三品至五品的伯克,由本城大臣提名報送喀什噶爾參贊大臣複審,奏報軍機處審批;六、七品伯克,年終匯奏參贊大臣補放。大小伯克在任期內,可根據自己的品級、職掌,領得養廉地畝和稱作“燕齊”的種地奴僕。如三品伯克撥付200帕特瑪(一帕特瑪約合四石五斗)籽種地,種地奴僕100名;四品伯克撥付150帕特瑪籽種地,奴僕50名,五品伯克撥付100帕特瑪籽種地,奴僕30名;六品伯克撥付50帕特瑪籽種地,奴僕15名,七品伯克撥付30帕特瑪籽種地,奴僕8名。
在天山以北的伊犁,清廷也任命了伯克管理維吾爾移民塔蘭奇事務。
另外,對有軍功者則可豁免一切田賦與差徭。伯克們對維吾爾族民眾的剝削壓迫十分殘酷,多次激起農民的武裝反抗。
廢除
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改建行省,清朝政府廢止了維吾爾地區的伯克制度,廢除了伯克制,代之以州縣制,僅保留級別較高的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頭銜。被裁撤的伯克充當了漢地“鄉紳”的角色,有人仍在州、縣衙門做書吏等差事。
官職
清代新疆的各級伯克官職有三十餘種,品級為三品到七品,員額共270人左右。其中阿奇木伯克、伊沙噶伯克、商伯克、哈子伯克、密喇布伯克、明伯克在各大城普遍設定,員額占伯克總數的七成左右。在地域上,人口密集的喀什噶爾、葉爾羌、和闐所置伯克最多,而拜、賽喇木等小城僅設伯克六人。
名稱 | 異名 | 最高品級 | 一般職責 |
---|---|---|---|
三品 | 總管一城、一地的穆斯林居民事務 | ||
伊沙噶伯克 | 伊什罕、伊沙罕 | 四品 | 協助阿奇木伯克辦事 |
噶匝納齊伯克 | 噶雜拉齊、噶匝爾齊 | 四品 | 掌管土地錢糧 |
商伯克 | 尚伯克 | 四品 | 掌管徵收、轉運糧賦 |
哈子伯克 | 哈資 | 五品 | 掌管刑名訴訟,為宗教法官 |
密喇布伯克 | 五品 | “職司水利、疏浚、灌溉之務” | |
訥克布伯克 | 五品 | 掌管工匠差役、營造事務 | |
茂特色布伯克 | 莫提色布依 | 五品 | 掌管伊斯蘭宗教事務,“不與民事” |
帕察沙布伯克 | 帕提沙布 | 五品 | 掌管巡捕、提牢 |
克圖瓦爾伯克 | 五品 | “辦理工程事務” | |
克勒克雅喇克伯克 | 柯勒克牙拉克 | 五品 | 掌管貿易、商稅 |
斯帕哈子伯克 | 斯帕哈資 | 五品 | 掌管貴族諍訟 |
拉雅哈子伯克 | 拉雅哈資 | 五品 | 掌管平民諍訟 |
哈喇都官伯克 | 喀喇都管 | 五品 | 掌管台站,修整兵械 |
木特漥里伯克 | 密圖瓦利、木特斡里 | 五品 | 掌管買賣田園、房產及其稅收,即瓦合甫的管理者 |
巴濟吉爾伯克 | 巴齊吉爾、巴濟格爾 | 六品 | 掌管稅務 |
阿爾巴布伯克 | 阿爾布 | 六品 | |
明伯克 | 六品 | 分領回人頭目,相當於千總 | |
都官伯克 | 都管 | 六品 | 掌管公文檔案、驛館及移送官文 |
什和勒伯克 | 六品 | 掌管驛站糧草,協辦都官伯克事務 | |
巴克瑪塔爾伯克 | 巴克邁塔爾 | 六品 | 管理果園 |
鄂爾沁伯克 | 六品 | “征輸數十人糧賦”,相當於十戶長 | |
匝布梯墨克塔布伯克 | 雜布提墨克塔布 | 六品 | 掌管伊斯蘭宗教學校事務 |
哲博伯克 | 哲伯 | 六品 | 修造兵甲器械 |
色依得爾伯克 | 塞特里、都爾里 | 六品 | “巡察街道、園林、果木諸務” |
市琿伯克 | 七品 | 協助都官伯克辦事 | |
多博伯克 | 七品 | “征輸兩千戶糧賦” | |
玉資伯克 | 七品 | 徵收百戶糧賦,相當於百戶長 | |
都爾噶伯克 | 七品 | “阿奇木首領官” | |
巴匝爾伯克 | 七品 | “管理市集細務” | |
哈什伯克 | 七品 | “承辦采玉事務” | |
鄂克他克齊伯克 | 鄂克他克奇 | 七品 | “掌管宴會牲牽果品之屬” |
依爾哈齊伯克 | 七品 | 掌管修建城垣街市、開山修路 | |
阿爾屯伯克 | 七品 | 專管淘金 | |
喀魯爾伯克 | 七品 | 管巡視卡倫 | |
密斯伯克 | 挖銅伯克、采銅伯克 | 七品 | 駐庫隴勒、玉古爾采銅。 |
管銅伯克 | 七品 | ||
采鉛伯克 | 七品 | ||
協辦旗務伯克 | 不詳 | 協助哈密郡王及管旗章京辦理旗務。僅設哈密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