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①葉爾羌汗國官名。阿拉伯語qazi音譯,意為根據伊斯蘭教法進行審判的法官,由伊斯蘭教人士專任。 ②清代新疆維吾爾族地方官名。又譯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維吾爾語。職司辦理一切刑名事務。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為五至七品不等。光緒十三年(1887)廢。
哈孜伯克,①葉爾羌汗國官名。阿拉伯語qazi音譯,意為根據伊斯蘭教法進行審判的法官,由伊斯蘭教人士專任。 ②清代新疆維吾爾族地方官名。又譯哈滋伯克、哈子伯克。...
官名。維吾爾語音譯。又譯作“拉雅哈子伯克”、“拉雅哈孜伯克”。專理新疆維吾爾族地方平民詞訟之事。置於葉爾羌,定為五品。光緒十三年(1887)廢1。 ...
伯克制度是中國清末以前新疆回部實行的官制,主要通行於維吾爾(回人及塔蘭奇)、柯爾克孜、塔吉克等族地區。伯克原為回鶻官職,唐宋時已見於史籍。明清時期,西域天山南...
哈資伯克,清代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回部專設。掌平決諍訟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