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資伯克

哈資伯克,清代官名,南疆維吾爾族伯克之一,亦作哈孜伯克。回部專設。掌平決諍訟等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資伯克
  • 所屬時代:清代
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因其舊名設定,掌審理案件,品級從五品至七品不等。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後裁撤。
《清史稿·職官志》記載: “回部各官: ……哈資伯克:(掌平決諍訟。喀什噶爾1人,五品; 伊犁喀什噶爾1人,五品; 伊犁喀什噶爾屬阿斯圖阿爾圖什、伯什克勒木、玉斯圖阿爾圖什、察拉根、阿爾瑚、罕愛里克,葉爾羌屬哈爾哈里克、托果斯鉛、坡斯坎木、和闐,伊里齊及所屬哈拉哈什城、玉隴哈什村、策勒村、克里雅城、塔克弩喇村,阿克蘇及所屬賽里木,烏什、庫車及所屬沙雅爾,喀喇沙爾,庫爾勒,布古爾,各1人,俱六品; 葉爾羌屬色勒庫爾1人,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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