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

鄉長

鄉長,古時候指鄉大夫,現多指行政所轄區鄉的行政長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鄉長
  • 拼音:xīang zhǎng
  • 詞義:代指鄉大夫
  • 出自:《國語·齊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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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詞目:鄉長
詳細解釋:
1. 周 代指鄉大夫
《國語·齊語》:“正月之朝,鄉長復事。” 韋昭 註:“鄉長,鄉大夫也。”《墨子·尚同中》:“鄉長,固鄉之賢者也。舉鄉人以法鄉長,夫鄉何說而不治哉!”
2. 隋 唐 以後,鄉長為農村基層行政人員
《新唐書·劉義節傳》:“ 隋 大業 末,﹝ 義節 ﹞補 晉陽 鄉長。”《清史稿·食貨志一》:“ 卓哩克圖 、 冰圖 二旗所招墾戶,亦均編甲社,置鄉長焉。” 方之 《鄉長買筆》二:“鄉長 徐文貴 的女人到會特別早。”

行政區劃官員

職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基層政權組織鄉、民族鄉人民政府首長。由鄉、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民族鄉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民族的公民擔任。每屆任期前後不同,1950年規定為1年,1954年規定為2年,1958年成立農村人民公社後,廢此職。1982年恢復設立,每屆任期3年。
主要職責:主持鄉、民族鄉人民政府的工作;在本鄉、民族鄉範圍內,行使法律規定的職權;代表鄉、民族鄉人民政府向鄉、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

職責

1、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2、嚴格貫徹執行上級行政法規、命令、指示和決策等。認真落實本級黨委的決議和決定。
3、關心和團結全鄉廣大幹部職工,調動幹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務,團結和帶領全鄉各族民眾,堅持經濟建設,加速全鄉經濟和社會發展。
4、定期和不定期的聽取各單位的工作匯報,並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解決實際問題。
5、主持召開辦公會議,研究處理日常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自覺接受鄉人大主席團和人民代表的監督,採納合理化的意見和建議,重大事項須經黨委班子決定後才執行。
6、外出公差和學習半個月以上,指定一名副鄉長主持政府日常行政事務。
7、模範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嚴於律己,公正廉潔,起好表率作用。

東方人物

網友對東方project角色 森近霖之助 的愛稱, 既幻想鄉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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