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品

秩品

中國從先秦至清末官僚制度中各級官吏政治地位及俸祿的標誌。秩,意為次、序,又通職、祿;品,亦有等級差次的含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秩品
  • 拼音: zhì pǐn
簡介,發展演變,夏商時期,春秋戰國時期,漢代,北魏,等級差別,

簡介

秩品 漢以前官無品﹐等級由“秩”而定。曹魏設九品之制﹐秩與品並行。後雖逐漸廢止秩而專用官品﹐但習慣上仍將品﹑秩並稱﹐以表示官僚的等級高下。

發展演變

夏商時期

夏﹑商官吏等級﹐史闕無載。西周之制﹐據《周禮》等文獻資料﹐官自一命至九命﹐命數多者為高﹐如天子之三公八命﹐下士一命。是否確切如此﹐有待地下發現證實。

春秋戰國時期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各國官僚制度的發展,秩始與官吏等級相連。當時秩或指官吏的祿,或指職。後專指官吏等級,以計俸祿。秦國官吏的秩就有中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百石、二百石等。石,是穀物的計量單位。秩二千石,並非食祿二千石,而是借用石字來標明等級。

漢代

漢制,仍以石之數目多少確定官吏等級。漢官吏秩共18等。官吏的秩,既決定祿之多少,也標明等級身份的尊卑。官秩有別,則所佩印綬及禮遇迥異。但官秩高低卻不完全表示政治權力的大小,以刺史為例,官秩僅六百石,較郡守(二千石)、縣令(高則千石為低,卻“周行郡國 ,省察治狀 , 黜陟能否 ,斷治冤獄”,權力極大。
曹魏設官品九品之制,一品為高,九品為低。品與秩並行,官吏皆品、秩兼備。西晉至南朝,沿用此制。如晉三品將軍,秩中二千石;光祿大夫,品第三,秩中二千石。但品似比秩更為重要,西晉占田、蔭客、蔭親屬等經濟權益,皆以品之高低為準。

北魏

北魏官無秩,僅有品。孝文帝改制,九品中每品分上、中、下,共九品27級。太和二十三年(499),始將九品中每品分為正從,自正一品至從九品,凡18級;自正四品以下,每一級中又分上、下兩階,總計九品30級。史稱“前世職次皆無從品,魏氏始置之 , 亦一代之別制也”。天監七年(508),南朝梁武帝亦創 18班之制,以班多者為貴,均士流居官;18 班之外有流外七班 ,為寒微士人居官;又有三品蘊位、三品勛位,以安排冗散之人。隋唐以後,九品分為正從 ,不入九品者為 流外之官成為定製 , 歷代因循,至清亡而廢止。

等級差別

九品之制制定以後,在九品中逐漸出現劃分等級尊卑的界限。而晉命五品以上官的子弟入國子學,五品以下子弟只能入太學,以別貴賤。北魏定族姓﹐最低的官品界限是第五。北齊禮儀之制﹐三﹑五﹑九品禮數有所不同。隋唐職官三品以上為貴,五品以上為通貴,故有九品以上官卑、五品以上官貴之別。就文獻和考古資料看,唐代三、五、九品官在服飾、乘輿、喪葬、授田、減罪等方面,都存在明顯的等級差異。在宋以後僅限於禮遇方面的區別 。
九品之制 ,包括職事官 、散官 、勛級和封爵。除職事官外,其他三者均不具備行政職能和權力。散官(分文散與武散),又稱階官或散階。“凡九品以上職事,皆帶散位;謂之本品。職事則隨才錄用,或從閒入劇,去高就卑,遷徙出入,參差不定。散位則一切以門蔭結品,然後勞考晉敘。”這一原則,萌芽於魏晉南北朝,確定於隋唐,為後代所沿用。本品與職事官品,不必相符。本品高的固然可以下行低級職務。本品低而任高職者也往往有之。明代有以本官翰林大學士入閣參預機務 ;清亦有差使 、 實職 、官階之別,官品僅具有決定服色、俸祿數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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