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紀委是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專門機關,受州黨委和自治區紀委的雙重領導;州監察局是州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在州政府和自治區監察廳的領導下進行工作。州紀委、監察局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同時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的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監察局
- 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
- 職責: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 維護: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
主要職責
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及中紀委、監察部有關檔案規定,黨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州黨委整頓黨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 2、負責檢查和處理全州各級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令的大案要案,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3、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制定黨風廉政教育規劃,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和對黨員進行黨風廉政的教育工作。
4、負責對州直各部門及各縣(市)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幹部的管理,審核縣市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州紀委、監察局派駐各部門的紀檢、監察幹部職務的任免(州黨委管理的幹部除外);組織和指導全州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隊伍的建設和培訓工作。
5、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伊犁州黨委、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指示、決定,主管全州行政監察工作,抓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協助州政府做好從源頭上治理腐敗工作。
6、按照分級管轄的原則,監督檢查州直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州政府各部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以及違法違紀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受理個人和單位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及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保護監察對象正當的合法權益。
7、組織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法律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協助州政府抓廉政勤政工作。
8、調查監察對象遵紀守法情況,研究政風政紀中出現的帶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擬定行政監察工作的地方性規章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
9、負責對塔城、阿勒泰地區紀檢監察工作的指導;受理塔城、阿勒泰地區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案件;負責對塔城、阿勒奉兩地區所屬14個縣(市)黨政主要領導的監督檢查。
10、承辦州黨委、政府和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授權及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1、辦公室:主要工作一是參與政務,二是管理事務。為領導當好參謀,為機關和基層做好服務。具體負責協調機關各室的工作;負責會議會務、公文運作、材料綜合、信息督查、翻譯、通訊機要、檔案保密、案件管理、機關安全保衛、財務管理、對外聯繫接待、綜合治理、機關辦公自動化和計畫生育等項工作。
2、教育、法規研究室:負責對黨員和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及紀檢、監察工作的宣傳報導;負責制定紀檢監察幹部培訓計畫、指導全州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對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課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制定有關規定和實施細則;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法規和政策規定實施情況、指導全州紀檢監察法規業務建設;負責紀檢監察理論研討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報刊征訂工作。
3、監察綜合室:協助監察局領導處理日常監察事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辦理;起草向州人大、政府、自治區監察廳的監察報告及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的建議和提案工作;對系統的監察綜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執法監察室:負責對各級黨組織及其黨員、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貫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專項執法監察;負責執法監察工作的綜合分析、統計、報表。
5、糾風室(州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協助州人民政府對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進行安排部署,起草有關安排意見和領導講話;負責糾風工作的督促檢查,並根據黨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專項督查;負責糾風工作的綜合分析工作;履行州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窒的職責。
6、黨風廉政建設室:協助州黨委、政府安排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各縣市黨委、政府、自治州各部門黨組(黨委)及其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及廉潔自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檢查指導部門和行業的黨風廉政制度建設,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指導意見;參加、指導各縣、市黨委,州直各部門黨組(黨委)的民主生活會;掌握和報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方面的情況;負責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部門和單位及其責任者的調查,提出責任追究意見;參加涉及全州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督查工作及執法監察活動;負責自治州黨委管理的幹部廉政檔案的建立和管理。
7、幹部管理宣:負責自治州紀檢監察隊伍和各級領導班子建設;負責考察了解州直各縣(市)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並提出調整任免意見;參與組織部門對各縣(市)和各部門主要領導幹部的提拔任用前的考察;提出派駐州直機關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配備意見;負責州紀委、監察局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副縣級以下(含副縣級)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任免;調查研究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情況,做好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和幹部情況年度統計報表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表彰獎勵,受理涉及紀檢監察機關幹部問題的來信來訪。
8、信訪室(維護廉政舉報中心):受理黨組織、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申訴,處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民眾舉報事項;負責上級有關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核查部分舉報線索,分析反映信訪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檢查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工作。
9、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和審核州紀委、監察局檢查處理和州直各縣、市黨組織、政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幹部對本機關給予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和對州直各縣(市)黨組織、政府批准的黨紀政紀處分不服,需要複查、複議、複審、覆核的申訴案件;按規定受理不服塔域、阿勒泰地區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案件;承辦州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指導全州監察系統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對違紀案件的審理和申訴案件的複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檢查案件質量;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10、紀檢監察室:認真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是嚴肅黨紀政紀的中心環節,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三項格局的主要任務。紀檢監察室責任大,任務重,主要負責大要案的查處工作,負責查處州黨委管理的幹部(包括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各縣市黨政主要領導)的違法違紀案件,對違紀違法案件進行初核、立案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對自治州紀檢監察系統案件檢查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業務指導。
人員編制
自治州紀委機關、監察局行政編定為45名。事業編制13名。
辦公地址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伊寧市阿合買提江街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