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境保護局
- 分類:組織機構
- 國家:中國
- 位置: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機構地址
主要職責
(二)負責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噪聲、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參與電磁波以及輻射污染防治管理;監督管理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控制名錄。
(三)督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林、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自治州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旅遊)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理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自治州各縣(市)及有關部門以及跨地域的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轄區內跨地區、縣(市)間的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州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轄區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自治州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自治州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州域河流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自治州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六)擬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核)自治州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證;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自治州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監督管理本轄區環保產品和綠色食品、天然有機食品市場,管理自治州環境標誌認證,參與推動自治州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監理、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協調組織建設自治州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對自治州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指導自治州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和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指導塔城、阿勒泰兩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檔案、督查、督辦、信息、信訪、接待、提案、議案辦復及保密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環保資金業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編制自治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協調全州中國小開展環境教育及創建綠色學校活動;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自治州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史志編纂工作;
(二)污染控制處
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排污許可證工作、污染物總量控制及分解工作;對超標排污單位進行限期治理並負責治污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環境污染工程專項設計資格的審核;承辦進出口廢物審核,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口管理事項的備案;負責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糾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辦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排污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有毒害尾氣的審批,防止多氯聯苯電力裝置及其廢物污染環境的備案;負責超標排污單位治理規劃的備案。
(三)自然生態保護處
負責全州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州風景旅遊區、生態功能區、農、林、牧區生態環境保護,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區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新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統一申報及提出審批建議;參與生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工作;指導自治州生態示範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對鄉鎮畜禽業、水產業進行審報登記;負責全州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理業務管理;負責組織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州白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儲存、處置經營的許可證發放;負責組織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還草、礦區復墾、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參與各類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保護監督、檢查;參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鄉整體規劃中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四)監督管理處
負責全州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環境功能區劃的編制;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參與全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的編制;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三同時"驗收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試運行階段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登記的審核;負責綠色食品、天然有機食品和其他環保標誌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州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持證環評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登記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項目的申報工作。
事業單位
(二)自治州環境監理支隊,更名為自治州環境監理支隊,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