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境保護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境保護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環境保護局
  • 分類:組織機構
  • 國家:中國
  • 位置: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機構地址

伊寧市史達林街3巷15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本轄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擬定自治州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自治州的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負責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噪聲、土壤、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工作;參與電磁波以及輻射污染防治管理;監督管理國家禁止(或嚴格限制)建設的重污染項目名錄和有毒化學品控制名錄。
(三)督查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負責農、林、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自治州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旅遊)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理工作。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自治州各縣(市)及有關部門以及跨地域的環境問題;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轄區內跨地區、縣(市)間的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州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監督實施國家、自治區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審核轄區城鎮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自治州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自治州環境狀況公報;定期發布重點城市和州域河流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自治州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六)擬定和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規定審批(核)自治州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證;指導城鎮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自治州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監督管理本轄區環保產品和綠色食品、天然有機食品市場,管理自治州環境標誌認證,參與推動自治州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監理、統計、信息工作;監督執行環境監測制度;協調組織建設自治州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對自治州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指導自治州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和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指導塔城、阿勒泰兩地區的環境保護工作。
(十)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環境保護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處理、秘書、檔案、督查、督辦、信息、信訪、接待、提案、議案辦復及保密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環保資金業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的綜合管理;監督管理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財務的審計工作;指導全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編制自治州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協調全州中國小開展環境教育及創建綠色學校活動;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老幹部管理、機關後勤等工作;負責自治州環境保護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史志編纂工作;
(二)污染控制處
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工作;排污許可證工作、污染物總量控制及分解工作;對超標排污單位進行限期治理並負責治污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環境污染工程專項設計資格的審核;承辦進出口廢物審核,化學品首次進口及有毒化學品進口管理事項的備案;負責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負責環境污染糾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辦輻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排污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有毒害尾氣的審批,防止多氯聯苯電力裝置及其廢物污染環境的備案;負責超標排污單位治理規劃的備案。
(三)自然生態保護處
負責全州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全州風景旅遊區、生態功能區、農、林、牧區生態環境保護,並負責監督管理;負責全州各類自然保護區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新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統一申報及提出審批建議;參與生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驗收工作;指導自治州生態示範區、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對鄉鎮畜禽業、水產業進行審報登記;負責全州生態環境監測與監理業務管理;負責組織生態破壞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州白色污染防治、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儲存、處置經營的許可證發放;負責組織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退耕還林還草、礦區復墾、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參與各類自然資源開發活動中的生態保護監督、檢查;參與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城鄉整體規劃中生態環境保護內容;
(四)監督管理處
負責全州環境保護規劃、計畫,環境功能區劃的編制;組織編報環境質量報告書;參與環保產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參與全州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環境保護內容的編制;負責許可權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三同時"驗收的審批;負責許可權內開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試運行階段的監督管理;負責環境保護產品認定登記的審核;負責綠色食品、天然有機食品和其他環保標誌產品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州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持證環評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登記工作;負責環境保護項目的申報工作。

事業單位

(一)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全額預算管理,由局辦公室管理。
(二)自治州環境監理支隊,更名為自治州環境監理支隊,全額預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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