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烏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伊春市烏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伊春市烏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伊春市烏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春市烏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烏翠區政府綜合辦公樓D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二)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三)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五)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強化就業服務職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充分就業。
(六)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七)加強推動創業職責,強化創業促就業和社會化服務職能。
(八)貫徹實施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十)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街道(鄉鎮)、社區基層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指導基層工作體系建設;負責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創業就業工程。
(十一)建立和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基本標準和監督制度。
(十二)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三)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與離退休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六)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的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七)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下轄就業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3家事業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