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金城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城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廖貢生:主持全局黨委工作
- 王 凱:主持全局行政工作
- 內設機構:7個
領導分工
廖貢生:主持全局黨委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基本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城鄉勞動就業工作,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職業介紹行為;擬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措施,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綜合管理用人單位勞動力流動、異地招工及政策性就業安置工作;管理、協調、指導全區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跨區有序流動就業和區內公民境外就業工作;審核境外人員在本區內就業。
(三)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管理、協調、指導區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組織、協調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
(四)參與企業改革整頓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用工、分配製度改革;巨觀調控全區企業工資總額,指導企業內部分配,協調各類人員的工資及其它勞動報酬分配關係;擬訂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方案;編制匯總全區勞動工資年度計畫。
(五)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和社會保險事業機構,擬訂全區社會保險發展規劃;組織、指導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及生育保險制度改革;監督、檢查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支付、管理和運營;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
(六)協調、管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實施女職工、未成年人及特殊工種勞動保護政策;推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對全區所有用人單位、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制止或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八)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普及和宣傳教育。
(九)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上報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報告、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一)協調管理隸屬本局的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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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金城江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7個職能股(室)。分別為辦公室、監察股、仲裁法規股、培訓就業股、勞動工資股、社會保險股、基金監督股。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及局屬二層單位的日常工作;草擬局機關工作制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及綜合性文稿;負責領導指示、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公文審核、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文印、檔案、通訊收發、會議組織、信訪、聯絡接待以及值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人事管理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草擬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職工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局屬二層機構人員的教育培訓及人事檔案管理、勞動人事統計工作;匯集和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信息;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對全區各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機構進行日常巡視監察,接受民眾的舉報專查;組織專項大檢查和對所有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審核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監督檢查本系統的行政執法活動,參與全區影響大的違法案件的查處;參與處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險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
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爭議處理和勞動契約鑑證工作;受理全區企業勞動保障爭議案件;參與處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險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開展勞動保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等工作;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對本局重大行政行為進行法律審核;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政策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 工作,制訂全區勞動保險專業普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勞動保險科學理論和政策研究。
綜合管理全區勞動就業和職業培訓工作;草擬全區城鄉就業、再就業和職業技能規劃並組織實施;草擬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勞動用工規劃、就業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草擬農村剩餘勞動力的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區有序流動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婦女、少數民族、殘疾人等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和公民境外、境外公民就業工作;按勞動力市場要求辦理用工單位招聘職工的有關手續,代管流動職工檔案,代收代繳社會保險費;負責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指導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發證、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草擬社會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核和年檢;組織對就業訓練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教育質量的督導和評估,指導其開展教學活動。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收入分配、工資福利政策法規;依法對所有用人單位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實行管理,規範勞動契約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指導用人單位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係,審核備案區直單位集體契約;綜合管理工時、休息休假、女工特殊保護、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和特殊工種勞動保護工作;參與企業改制改革,綜合管理企業勞動工資工作,指導企業進行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管理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各類津貼、補貼;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的審核認證;籌集、審核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費;審核國有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和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金等各項費用的計算提留;處理企業因改制、改組、勞資糾紛引發職工群體上訪事件;編制匯總全區勞動工資年度計畫,承擔勞動工資信息蒐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局機關職工工資晉升,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
綜合管理全區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工作,草擬社會保險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社會保險體系建設,加強社會化管理與服務,逐步建立獨立於企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組織職工工傷認定、等級評定;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擴面征繳政策,指導、督促擴面征繳工作;負責職工退休審批和勞動能力鑑定,管理企業職工福利,計算職工工齡;指導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及保值、增值;草擬、實施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社會保險經費的支付,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資格認定,貫徹執行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制度;建立並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草擬信息管理及信息網路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統計工作。
局轄社會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管理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事業管理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所、就業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等六個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