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1、分配
目標。企業分配目標是企業分配過程和分配
行為的指導思想,也是分配模式的構建基礎。分配目標合理與否,影響著企業分配的效果,影響著各個分配參與者之間的
經濟關係的處理。如果分配目標不合理,就會影響企業的
經營發展,影響企業
生產要素提供者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整個企業的
經濟效率。
不同的分配目標會有不同的分配模式。如果企業的分配目標是平均分配,實際上是消除了不同生產要素
所有權的歸屬和勞動量的不平等,按這種目標構建的分配模式,在
市場經濟條件下,就容易產生乾與不乾一個樣、乾多乾少一個樣的低效率局面。
企業的分配目標是
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效率優先實際卜承認不同生產要素獲取的
報酬存在著差異,公平具體體現為不平等的
勞動和對
企業收益不平等的貢獻應當有相應的不平等的
收益。承認這種不平等,實際上就是承認了公平,而且,還會產生有效的
激勵作用,進一步發揮各個分配參與者的積極性和
創造性。
2、分配對象、分配依據和分配標準。分配對象決定對什麼進行分配,分配的數量、範圍及分配依據決定了能否參與分配,分配標準決定了能夠分得多少。分配依據反映了各個生產要素在
價值創造完成後的分配地位,是所得報酬與投入是否匹配的反映。更為重要的是,分配依據是確定分配參與者資格的標準,如果分配依據不同,分配參與者也就不同。
3、分配順序。企業分配順序實際上反映了企業分配參與者承擔
風險的
能力和享有
剩餘索取權的程度。一般來說,承擔風險能力強的享有的剩餘索取權相應也多,分配的順序也就越靠後;越是不能
分散風險的,或者採取
規避風險的,分配的順序就越靠前。
明確分配順序有利於正確處理分配參與者之間的分配關係,有利於實現分配目標,有利於企業分配過程的順利進行。
4、分配
項目。分配項目是分配順序得以實現的基礎,也是分配標準的具體落實,而且,也為取得固定報酬的分配參與者提供了保障,同時,也是界定固定報酬和變動報酬的分界線。一句話,分配項目是事先對企業分配對象進行的分割。
5、分配主體。分配主體就是主導、決定
企業經營成果分配的
利益主體。企業分配主體不能由企業外部的利益主體擔任,必須在企業內部產生。企業分配主體必須從企業分配參與者中確立,這是企業自主經營的體現,符合各個企業分配參與者的利益。
決定因素
2、企業
生產要素的組織形式。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形式可以歸為三類:
資本僱傭勞動、勞動僱傭
資本、
人力資本和物力資本聯合。其中,占據主導地位的生產要素在分配中享有最終的剩餘索取權和
剩餘控制權,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分配模式。例如,在資本僱傭勞動的企業組織形式下,
勞動要素的報酬收入在資本要素看來,是資本要素獲得報酬收入所支付的
成本費用;而在勞動僱傭資本的企業組織形式下,資本要素獲得的報酬收入則成為勞動要素獲得報酬收入所支付的成本費用。
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形式反映了不同的
經濟關係,而且集中體現了
剩餘索取權和剩餘控制權的歸屬,這些必定要體現在分配模式中。
3、
企業制度。企業制度對企業分配模式有決定性影響,企業分配模式是企業制度的組成部分,必須適應企業制度的要求,當企業制度變革後,企業分配模式遲早要變革。在企業
所有權與
企業經營權合二為一的單一
業主企業制度下,
企業收益照章納稅後,其
收益分配完全按業主的意願而定;在企業是政府附屬物的計畫體制條件下,企業只是按國家計畫行事的
生產組織,沒有自主經營權,其收益分配完全由國家掌握和安排;在
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所處的外部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
市場是企業生存的基礎,企業內部的
組織結構、權責歸屬及
利益關係都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因此,企業分配模式必須適應這些變化。
現代企業制度下,企業
出資者所有權與
經營權分離,從而導致其剩餘索取權發生裂變,企業所有者不再獨享剩餘索取權。企業所有者作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與
法人企業、
經營者等其他利益主體有較大程度的分離,都有要求自身收益最大化的
行為目標,而這些
目標又存在一定程度的
利益衝突。在企業收益,一定的條件下,如果分配不合理,一方多得,必定使其他方少得。企業分配模式不能助長這些
行為,必須兼顧分配的公平,必須調節不同
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衝突。
兩權分離後,經營者行為的選擇或者說經營者
工作積極性的大小,對企業興衰成敗及發展壯大有著決定性影響。因此,企業分配模式不但要考慮企業出資者的
收益,考慮企業的興衰發展,還要考慮經營者收益是否合理,考慮分配模式對企業經營者的
正向激勵功能並使之充分發揮作用。
政企分開是現代企業制度的一個重要特徵。在這種
制度下,
國家不能直接干預企業的
生產經營,國家的作用在於為企業的生產經營營造良好的環境,維護市場的
秩序,調節
經濟發展中的不利局勢,也就是為企業提供更好更多的符合企業要求的“
公共產品”,因而,國家不能憑藉其超經濟的
公共權力來操作企業分配;同時,為
保證國家付出與所得之間的公平,企業分配模式要體現
國有產權與
私有產權的平等,正確處理國家作為產權代表與企業私有產權之間的關係,使二者之間的分配關係合理化。
4、分配依據。分配依據是決定一種
分配製度或分配方式的理論和事實根據,也是分配參與者獲得相應收益的
法律依據。不同的分配依據會有不同的分配模式。例如,按平均分配和按貢獻分配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分配依據,前者是按人均
標準來分配,不存在誰多誰少的問題,也不會產生
剩餘索取權的糾葛,而後者是按貢獻的大小分配,每個分配參與者的貢獻大小是不同的,因而獲得的收益也不相同,而且,剩餘索取權的安排也會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顯然,這兩種不同的分配依據自然就有不同的分配模式。
類型
從我國情況看,企業分配模式可以從以下角度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1、
計畫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分配模式。計畫經濟體制下,企業多數是國家舉辦的,除
勞動力外的企業生產要素的
所有權屬於國家,勞動力也是由國家統一安排使用,可以說,所有
生產要素均按照
國家計畫配置,國家是當然的企業分配主體。分配採用形式上的
按勞分配,實際走的是平均分配的路子。
(二)從分配對象角度劃分
1、以稅後利潤為分配對象的分配模式。這種分配模式的主要內容是如何安排企業實現的稅後利潤在
股東分配和企業留存之間的劃分
比例,適用於
資本僱傭勞動的
企業組織形式。在企業分配時只是強調股東的利益,主要是
協調股東和
企業發展所需
資金之間的分配關係,在分配中採用高股利政策,不重視企業員工的利益。
2、以
利潤總額為分配對象的分配模式。這種分配模式的主要內容是如何安排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在國家、股東和企業留存之間的劃分,要考慮國家、股東之間的
利益關係。這種分配模式
長期運用於我國的
國有企業,強調的是如何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之間的
經濟關係,如何處理好社會積累與當前
消費之間的比例關係。
3、以
息稅前利潤為分配對象的分配模式。這種分配模式的主要內容是如何合理安排企業實現的息稅前利潤在國家、
債權人、股東和企業留存之間的劃分比例。其中,
利息分配調節的是企業及股東和債權人之間的經濟關係,分配時應當考慮到債權人的利益;
稅收分配調節的是企業及股東和國家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企業要合理合法並及時地納稅,國家徵稅要考慮公平和量力負擔原則;稅後利潤調節的是企業和股東之間的經濟利益關係,分配時應當正確處理企業長遠發展和股東當前
分紅的關係。
4、以薪息稅前利潤為分配對象的分配模式。這種分配模式強調企業實現的純收入如何在企業分配參與者之間進行分割,關注的是如何協調解決各個分配參與者之間的經濟關係。其中,薪調節的是企業及股東與
勞動者之間的分配關係;息、稅調節的是企業及股東與債權人和國家之間的分配關係;稅後利潤調節的是企業和股東之間的分配關係。
(三)按企業生產要素組織形式劃分
1、資本僱傭勞動條件下的企業分配模式。在資本僱傭勞動條件下,
權益資本是企業成立的基礎和關鍵條件,也是
企業風險的最後承擔者,
勞動是被
資本僱傭的,一般勞動者和科技勞動者沒有明顯的區別,
經營者也是被僱傭的勞動者,企業的勞動要素收益被權益資本視為取得
投資收益所支付的
成本費用,勞動者、科技勞動者和經營者只能取得固定的
收入,企業的
剩餘收益全部歸於權益資本提供者。
2、勞動僱傭資本條件下的企業分配模式。在勞動僱傭資本制度下,勞動者的聯合是企業成立的基礎和關鍵條件,也是企業風險的最後承擔者,資本是勞動者聯合進行生產的手段,資本的
收益是勞動者聯合為了生產
產品所付出的代價。此時,股東的變動收益為零,剩餘完全歸屬於勞動者。勞動者之間的分配採取按勞分配或
按需分配。
3、
人力資本和物力資本聯合企業的分配模式。隨著
知識經濟的到來,企業的發展越來越離不開勞動要素,
勞動要素在
企業經營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一般勞動者的
素質和專業水平迅速提高。科技勞動可以使企業的收益迅速增加,經營者對企業生存、發展和獲利起著不可多得的作用,單純靠物力資本從事企業經營已經力不從心了,於是,產生了人力資本和物力資本聯合的企業,二者共同承擔企業的
風險,共同分享企業的剩餘收益。分配依據是按勞分配和
按要素分配,勞動者首先獲得一個固定的
勞動報酬,這是因為勞動和勞動者的生命不可分割,也就是說勞動者不能承擔不能生存的風險,因而要獲得一個固定的
報酬,然後,依據
勞動力產權和其他生產要素的
所有權,依據貢獻和
風險承擔能力進行分配。
演變
(一)西方企業分配模式的演變
企業內部分配中最主要的變化是實行剩餘收益的
分享制,知識股權和職工股權等新興的股權獲得了與物力資本股權一樣的分配權,改變了原來的企業
剩餘收益完全由物力資本所有權支配的分配格局。其形式主要有
企業利潤分享制、企業股權分享制、
股權參與分享制和貢獻報酬制。
1、企業利潤分享制。這一分配摸式起源於18世紀末期,最早試行於美國的個別企業,但發展較慢,直到20世紀60年代,才開始大規模推行。首先是多數企業對其高級經理實行了這一分配摸式;其後,普通職工也開始加人這一分配模式。企業利潤分享制的主要做法是:企業將
當期利潤的一部分支付給企業員工,其分配對象有面向全體
員工和面向
管理者兩種方式。面向全體員工的又分為當期支付和
延期支付,當期支付是將企業利潤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分配的
標準採用平均分配或業績標準;延期支付則是不直接支付給員工,而是將其存人員工的特別
賬戶,員工通常在退體後才能得到。面向
管理人員的利潤分享,分別對
高級管理人員和一般管理人員實行不同的分配標準。
2、企業股權分享制。這一分配模式源於20世紀初期,如在1903年,美國的
寶潔公司就鼓勵公司員工用利潤分享的
現金購買
本公司的
股票。這一模式直到20世紀70年代才得到了廣泛的套用。
股權分享制的主要形式是讓企業員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員工獲得股票的方式有:(1)公司獎勵現股;(2)員工出資購買;(3)
公司給予
股票期權,在
行權期內職工自己出資或企業
貸款給職工,由職工出資購買。
3、股權參與分享制。這一模式的主要做法是允許員工憑藉非物力資本成為公司的股東,如
技術入股、管理才能入股、人力資本入股等。
(二)企業分配模式變化的原因
1、新形勢下
工人勞動對企業剩餘收益增長的作用。原有的企業內部分配源於資本與勞動的
僱傭關係,企業業主購買工人的
勞動力,是以預付工資的形式完成的,工人的勞動與企業的業績無關,企業盈虧完全由企業業主承擔。也就是說,工人勞動者不參加企業剩餘收益的分配,工人的收益和企業的收益相互脫離,這樣一來,工人為了提高自己的收益,就只有增
加工資這一條途徑。增加工資的實質就是要提高勞動力的價格,而工資的增加必然要侵蝕企業業主的
利潤,從而號致
勞資糾紛的不斷發生。鬥爭的結果是工資不斷增長,工資增長的來源一部分是企業業主讓出的利潤,另一部分則是
生產力增加的結果。但工資增加的
比例是有限的。
隨著
技術的進步和
人力資本的發展,勞動在
經濟成長中的作用越來越大,現代
經濟中企業
競爭的關鍵是技術、
知識和
人才的競爭。如果不提高
工資水平,就會影響工人的積極性,甚至會失去優秀員工,尤其是優秀的
科技、管理人員,從而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但是,如果無限制地增加工人的工資,必然會增加企業的
生產成本,進而影響企業業主的收益。如果既允許企業、員工參與企業一般
收益分配,又允許員工參與企業剩餘收益的分配,這樣就會使員工和企業業主的利益趨於一致,從而使二者形成一個利益共同體,雙方共同承擔企業的
風險,共同分享企業的
剩餘收益,進而達到雙贏。
2、工資與
國民收入增長密切
相關。從巨觀角度看,工資是
國民收入分配的組成部分;從微觀角度看,工資是企業業主購買勞動力預先支付的報酬,因而工資不是企業
稅後收益分配的組成部分。但工資和利潤都是國民收入的組成部分,二者之間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係,上資和利潤都是由工人創造的,並且都必須通過企業
收入的形式予以收回或實現。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工資又是企業收入分配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