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開發企業利潤分配

綜合開發企業利潤分配是對綜合開發企業實現的利潤按一定的分配方式和程式在企業與國家之間進行分配的一種制度。綜合開發企業利潤分配的內容是:(1) 歸還專項借款利潤;(2) 分給投資單位的利潤;(3)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4) 應交所得稅;(5) 企業留利。企業留利還應按照以下幾項內容進行再分配: (1) 支付股息及債券利息,指按股票發行條例規定應支付給股票持有人的股息和銀行發售的債券利息中按規定不能計入成本的部分;(2) 提取開發經營資金;(3) 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與職工獎勵基金;(4) 按規定計算提取的生產發展基金、後備基金與新產品試製基金。

綜合開發企業利潤分配核算應設定“利潤分配”帳戶,按照上述分配內容分配實現的利潤時記入“利潤分配”帳戶的借方;利潤分配應設定下列二級明細帳戶進行明細分類核算:(1) 歸還專項借款利潤;(2) 分給投資單位利潤;(3)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4) 應交所得稅;(5) 企業留利;(6) 本年利潤;(7) 上年利潤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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