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企業利潤分配核算

利用會計帳簿對建築企業的利潤分配情況進行反映與監督。建築企業的利潤分配辦法有: (1) 國營建築企業按比例稅率將實現的應稅利潤分為上交所得稅與企業留利。(2) 集體建築企業按八級累進所得稅稅率將實現的應稅利潤分為上交所得稅與企業留利。建築企業利潤分配的具體內容是: 歸還小型技措借款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職工福利基金與職工獎勵基金;分給其他單位的利潤;其他單位轉來的利潤;應交所得稅;企業留利。

為能核算建築企業的利潤分配情況,應設定“利潤分配”帳戶,在按利潤分配內容設定七個明細帳戶外,還應增設“本年利潤”與“上年利潤調整”兩個明細帳戶,按照利潤分配的內容和國家規定的分配程式分配企業實現的利潤時,借記“利潤分配”及有關明細帳戶,年終財務決算時將本年實現的利潤總額全部結轉入“利潤分配”帳戶時,借記“利潤”及有關明細帳戶,貸記“利潤分配”及有關明細帳戶,年終決算後“利潤分配”帳戶應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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