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教育》是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防空教育
- 作者: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編
- 出版社:河南人民出版社
- 定價:1 元
- ISBN:9787215062801
《人民防空教育》是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編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體制機構人防的體制機構是開展人防工作的組織保障。人防指揮:指戰時上級指揮員及指揮機關在防空襲過程中,對下級...
人民防空(以下簡稱“人防”)教育是國家對公民進行國防觀念、人防意識教育和防空防災知識與技能傳授的基礎性、公益性教育工作。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關於“國家開展人民防空教育,使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規定,現對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防教育...
人防知識就是關於人民防空(civil air defense),即對核,化,生武器的防護的相關知識。人防的作用是與敵人的空襲和自然、人為災害作鬥爭,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和減少國家的損失。人防的作用是與人防的任務密不可分的,人防的作用具體體現在人防完成平時和戰時的任務上。人民防空 人防,是人民防空的簡稱。人民...
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規定教育內容和訓練要求,對在校學生、廣大民眾和幹部進行各種形式的防空教育和訓練。參與形式 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是和平時期人民防空的重要任務。形式主要有:負責或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的應急指揮;為突發公共事件緊急救援提供指揮場所和通信保障;運用防空專業...
人民防空教育 《人民防空教育》是河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編
人民防空,是指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防備敵人空中襲擊、消除空襲後果所採取的行動。學校人民防空教育是人民防空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國防(人防)教育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和第七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均對開展學校人民防空知識教育提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講義》的...
第一節 人民防空教育的意義 第二節 人民防空教育的對象 第三節 人民防空教育的內容 第四節 人民防空教育的方式 第二章 人民防空的地位 第一節 人民防空建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重要地位 第二節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節 人民防空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 第四節 人民防空是城市建設的...
《人防有我-一小學生人民防空知識學習指南》2021年9月重慶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者:陳國彬 著 內容簡介 《人防有我-一小學生人民防空知識學習指南》(以下簡稱《學習指南》)填補了重慶市關於小學生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的空白,對其他學段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也有重要借鑑意義。圖書目錄 第1站 走進人防--和平年代的人民...
《人民防空條例》是1984年7月20日國務院、 中央軍委頒布的條例。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建設,保證戰時順利地進行防空襲鬥爭,特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人民防空的任務,是根據現代戰爭特點,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採取防護措施,與敵人的空中襲擊作鬥爭,保護人民生命安全...
“人民防空訓練”的簡稱。對人防機構和城鎮居民進行的防空知識教育和防空技能的訓練。目的是提高人防機構的組織指揮能力,增強居民對防空重要性的認識,使其掌握防空基本知識和防護技能,以減少戰時傷亡和經濟損失。通常包括人防指揮幹部訓練、人防專業隊伍訓練、居民防空知識教育和訓練;重點城市還要進行專業性的人防訓練,組織...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修正。分為總則,重點防護,人民防空工程,通信和警報,疏散,民眾防空組織,人民防空教育,法律責任,附則。共9章53條。主要內容包括:①人民防空的方針和原則。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
關於在學校開展人民防空教育的實施意見》,使全省高校開展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有了依據,教育內容得到了統一,教學模式得到了規範。 《福建省中學生人防知識教育讀本:人民防空》由廈門大學吳溫暖教授主編,福建省人民防空辦公室、福建省教育廳審定,南京陸軍指揮學院王文臣教授主審。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四十條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開展人民防空教育,使本市公民增強國防觀念,掌握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第四十一條 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人民防空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畫,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第四十二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人民防空...
第三十四條 各級教育部門應當將人民防空教育納入學校教學計畫並組織實施。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單位列入職工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村和社區開展民眾性的人民防空教育,並列入村和社區教育計畫。第三十五條 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人民...
第三章人民防空工程 第四章通信和警報 第五章疏散 第六章民眾防空組織 第七章人民防空教育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法。第二條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國家根據國防需要,動員和組織民眾採取防護...
通過此次活動旨在讓大學生通過防空防災知識的教育與學習,增強大學生對公眾國防觀念的認識,實現人員防護實用技能的普及,從而為首都構築防空防災安全防線奠定青年後備力量,為建設首善之區積極貢獻。活動背景 一脈相承,在優秀傳統指引下做好民防。我國的人民防空防災隨新中國的誕生而創立,早在20世紀70年代,毛澤東主席就...
社會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由有關單位按照國家和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承擔。第七條人民防空設施建設及開發利用,享受國家、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多種方式投資建設和利用人民防空設施,其所有權和收益歸投資者。第八條本市一切組織和個人,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與...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相關的人民防空工作。第六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享有防空襲掩蔽、疏散、醫療救護、生活供給、接受人民防空教育與訓練、檢舉控告違反人民防空規定行為的權利;有參加人民防空建設、保護人民防空工程和設施、執行人民防空勤務、參加民眾防空組織的義務。第七條...
第六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市民的人民防空戰備意識。市和區、縣人防辦應當會同國防教育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一)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二)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人員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單位組織...
第七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三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教育納入國防教育計畫和普法教育規劃,增強公民國防觀念,普及人民防空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第三十七條 市、縣(市)、區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計畫,規定教學內容並加強監督檢查。高中、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結合軍訓進行...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貫徹人民防空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第五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教育納入國防教育計畫和普法教育規劃,加強教育訓練基地建設,採取多種形式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防空地下室的位置標識、防空警報的識別以及...
第三十二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對全體公民進行人民防空教育。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將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納入教育教學計畫。國中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排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訓練;大學、高中和中專學校可以結合軍訓進行人民防空知識教育。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不修建或者修建少於規定面積的防空地下...
該辦法的制定是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檔案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防護重點 第三章 人民防空工程 第四章 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 第五章 人民防空組織指揮 第六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
街道辦事處、人民防空重點設防鎮和重要防護目標單位,應當依法做好人民防空工作。第四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享有戰時接受防空隱蔽、疏散、醫療救護以及在平時接受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等權利,應當履行參與人民防空建設、人民防空教育和訓練等義務。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宣傳...
(八)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檢查各地人民防空經費使用情況。(九)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落實人民防空教育內容。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人民防空幹部職工和志願者及民眾的...
第八章 人民防空教育 第五十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將人民防空教育納入國防教育和普法教育計畫,並建立人民防空教育基地。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均有協助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的義務和責任。第五十六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把人民防空教育納入素質教育教學大綱計畫,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
第九條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戰時接受防空掩蔽和醫療、生活援助等權利,同時應履行參與人防工程建設、執行人民防空勤務、保護人民防空設施、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和訓練、參加民眾防空組織等義務。第十條 市、區(縣)人民政府和軍事機關對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或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防護重點 第十一條 城市...
第五條 一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護和對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參加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保護人民防空設施設備,繳納人民防空費用,接受人民防空教育,參加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並接受訓練,執行人民防空勤務,開展相互救助等義務。第六條 市及縣(市)區人民政府、先導區管理...
第二十三條 人民防空教育應當納入各級國防教育計畫。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教育內容,列入教學計畫並組織實施。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區居民的人民防空教育,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組織實施。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人民防空教育的指導和檢查。第二十四條 新聞...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和監督,統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教育。要認真指導城市規劃區重要的工礦企業、科研基地、交通樞紐、廣播電視、橋樑、水庫、倉庫、電站,城市供水、供電、供氣設施,以及其他空襲次生源等重點防護目標,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