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

《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是2010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年8月17日
唐政發〔2008〕1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各開發區(園區、管理區、工業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8]4號),以及《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修改)》,加快我市人民防空建設,全面做好軍事鬥爭人民防空應急準備,推進人民防空建設沿著科學發展的道路更好更快發展,結合實際,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人民防空建設的戰略地位和重大意義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人民防空建設,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在現代戰爭發展趨勢下,人民防空已經成為影響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的重大因素之一。近年來,國際上發生的幾場局部戰爭表明,空襲與反空襲成為現代高技術戰爭條件下的主要作戰樣式,戰爭形態已從機械化戰爭進入信息化戰爭。我國目前面臨的安全環境嚴峻,在總體緩和穩定的態勢下,還存在著許多不確定因素,軍事鬥爭人民防空應急準備任務仍很艱巨。我市地處京畿,是國家確定的首都重點防空區,加之重要工業與能源設施眾多而密集,實質性人民防空應急準備工作緊迫而艱巨。
  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客觀要求。人民防空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是一項全民的社會公益事業。對重要經濟目標採取人民防空工程技術防護措施,不僅對於減輕空中襲擊所造成的損失,保障戰時堅持生產、保存戰爭潛力、支持反侵略戰爭的勝利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於平時抗禦自然災害和突發重大事故具有重要作用。加強人民防空建設,平時有利於經濟建設,有利於增強綜合經濟實力;戰時能夠有效保護國家利益和廣大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經濟建設的發展成果。
人民防空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隨著我市城鎮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合理有序的開發利用地下空間以及結合城市建設對重要政治、經濟目標和基礎設施實施有效防護,對於提高我市城市的總體防護能力,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人民防空建設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市人民防空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做好軍事鬥爭人民防空應急準備為核心,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八屆四次全會精神,堅定不移的走科學發展之路,大力加強人民防空整體防護能力建設,提高信息化、一體化水平,努力適應打贏高技術局部戰爭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求,為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國家安全、建設科學發展示範區做出積極貢獻。
  我市人民防空建設的原則是:堅持人民防空建設和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堅持戰時防空與平時防災、減災、救災相結合;堅持長遠建設與應急建設相結合;堅持國家建設與社會、集體、個人建設相結合;堅持人民防空建設服從和服務於科學發展示範區建設大局。
  我市人民防空建設的目標是:用三到四年的時間,初步建立統一高效的組織指揮體系,布局合理的城市地下防護工程體系;鞏固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成果,全面提高全民國防觀念和人民防空意識;積極探索防空防災一體化途徑,認真做好平戰轉換各項準備;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整體抗毀能力、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繼續保持唐山人民防空工作總體水平在全省乃至全國的領先地位。
  三、依法履行各級各部門的職責
  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依法把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按照人民防空法律、法規開展人民防空工作。要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納入城市總體建設規劃,依法搞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要將人民防空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防空建設需要相應增加;要把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納入國防教育體系,統一部署,統一安排;要把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納入社會普法教育規劃,大力加強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要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作為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實施計畫,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加以修訂;要按照平戰結合、專業對口、便於領導、便於指揮的原則,組織有關部門建立民眾防空專業隊,民眾防空專業隊的人數不得少於城市人口總數的千分之一;要抓好防空疏散地域建設,按照就地掩蔽就近疏散的原則,組織制定戰時城市人口疏散和物資儲運供應計畫,明確接收安置單位,並按照城鄉掛鈎、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原則,加強疏散地域經濟建設,為戰時人口疏散創造有利條件。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依法管理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加強對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管理和監督,統一組織指導和監督本行政區域的人民防空教育。要認真指導城市規劃區重要的工礦企業、科研基地、交通樞紐、廣播電視、橋樑、水庫、倉庫、電站,城市供水、供電、供氣設施,以及其他空襲次生源等重點防護目標,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和應急搶險搶修方案,督促協調適時演練,把防護措施落到實處。
  各級發展和改革、財政、城鄉規劃、建設、文化、教育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人民防空工作。發展和改革部門要把人民防空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規劃、建設等部門要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和開發利用工作;文化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廣泛宣傳人民防空建設的方針、原則和政策,不斷增強廣大人民民眾的國防觀念和人民防空意識;教育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的人民和居(村)民的人民防空教育,由所在單位或者城鄉基層人民政府的人民武裝部門組織實施。
  四、突出抓好人民防空重點工作
  (一)加快人民防空組織應急指揮體系建設。要針對信息化戰爭的特點,按照聯合防空、區域防空的要求,進一步理順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領導體制和指揮關係,完善組織指揮運行機制。要強化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建設,進一步完善市級指揮所內部設施,大力提高綜合化、自動化、智慧型化水平,確保發揮作用。加快推進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省定人防重點縣(市),要認真做好人防指揮工程的選址、設計準備工作,首先建設符合國家標準的人防指揮工程,並逐步配置相關設備,不斷提高指揮自動化水平。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建設資金維護管理資產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要以指揮工程為平台,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指揮控制、空情接收、警報報知和通信傳輸等網路;要以滿足防空襲鬥爭需要和提高二次報警、多次報警能力為目標,加快更新和補充防空警報統控警報器等設備設施。到2010年全市防空警報的統控率、完好率、音響履蓋率要達100%。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移動通信等手段建立空情報知網。
  (二)紮實做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我市戰略物質豐厚,重要目標眾多,要適應信息化條件下空襲反空襲特點規律,在重要目標建設時要兼顧人民防空的要求,高度重視安全防護措施。尤其要認真研究指導曹妃甸工業區防護措施建設。重點目標單位都要制定防護方案,建立搶險搶修專業隊伍,加強崗位練兵,確保一旦有事能夠擔負自防自救任務。特別要加強重要經濟目標引偏誘爆、隱蔽偽裝、信息防護等新型防空專業隊伍建設。
  市、縣人民政府及人民防空辦公室,要制定並完善所屬防空專業隊伍建設、管理、訓練、使用和保障的辦法,規範民眾防空專業隊伍戰時和平時控編數量,協調和督導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抓好民眾防空專業隊伍編制、裝備、器材、訓練等工作任務的落實,建立健全城市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通信、治安、消防、防化防疫、運輸等民眾防空專業隊伍,並加強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不斷提高戰時防空平時救災的能力。
(三)切實搞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是戰時保護人民民眾的生命線工程,必須千方百計增加數量,提高質量。要突出抓好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必須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部門要嚴格執行“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嚴格標準,嚴肅執法,與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從源頭上把好關,確保應建盡建。在“結建”工程建設中,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批,城鄉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除國家、省規定的減免項目外,任何部門不得以檔案、紀要、管理辦法等形式制定與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各種規定,不得將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不交或少交、緩交易地建設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堅決杜絕逃建、逃繳等違法違規現象。
  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已經成為提高城市容量、緩解城市交通、土地資源緊缺、改善城市環境的重要手段。要按照“布局合理,要素齊全”的城市建設防護要求,制定完善城市地下空間開發規劃,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地下開發利用緊密結合起來,做到同步開發建設,積極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城市防災救災、發展經濟和方便民眾生活服務。
  (四)努力營造人民防空建設的良好環境和條件。要把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納入國防教育體系,統一部署,統籌安排;把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納入社會普法教育規劃。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文化、教育部門、新聞單位要精心組織,密切配合,認真搞好形式多樣的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要在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高中等院校、大中型企業、社區和初級中學中廣泛開展防空知識教育和技能訓練,不斷增強廣大人民民眾的國防觀念和人民防空意識,提高防空技能與自救互救能力。
  (五)加強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各級人民防空部門要認真落實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實施方案,按照國家確定的人民防空機關“準軍事化”建設標準,以“政治堅定、業務精湛、紀律嚴明、作風過硬、廉政高效”為總體目標,全面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戰備制度建設、業務素質建設、作風紀律建設,不斷提高人民防空機關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
  五、不斷深化人民防空工作改革
  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統一思想,推動人民防空工作更好、更快、更高質量發展。要堅持人民防空工作與經濟發展相結合、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與抗災救災相結合,將人民防空事業的發展融入到唐山建設科學示範區的大局,使之更好地服務唐山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要堅持人民防空工作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統一,以人為本,統籌協調,處理好人民防空戰備與綜合減災、長期準備與應急準備、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建設與管理、發展速度和效益等方面的關係。要堅持平戰結合的方針,走科學發展、和諧發展之路,提高人民防空事業自身發展能力。
要抓住人民防空發展的主要環節,最大限度地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確保人民防空工程始終保持良好狀態。要將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調動全社會的力量投資人民防空工程建設,實現人民防空工程的優勢互補,提高城市總體的平戰結合能力,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
  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改革人民防空投資辦法,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和投資來源多渠道。要以市場為依託,改善投資環境,最佳化投資結構;要充分利用人民防空優惠政策,以合資、合作、股份制、獨資、發行債券等多種投融資方式,面向社會廣泛吸引資金,促進人民防空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發展大局,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對現有人民防空設備設施,在保持和增強戰備功能、安全保密的前提下,積極開發利用。平時使用或開發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由占有、使用單位和個人,向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領取《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證書》後,方可辦理其他手續和使用;人民防空國有資產要做到最佳化配置、物盡其用,充分發揮使用效益,對長期閒置不用的資產,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有權按規定調劑使用;占有、使用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和改變人民防空設施設備原有的性能和結構。
  六、嚴格落實人民防空優惠政策
  政府鼓勵、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如利用自有資金、集資、合資,引進外資等)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依據現行的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對平時開展人民防空建設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優惠政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設施免徵土地稅;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收取的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符合國家稅收優惠條件的免徵營業稅、所得稅;人民防空工程內的通風、照明、排水等戰備設施用電,按民用電價收取,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租用電路和使用頻率實行按戰備標準價格的照顧;與人民防空工程配套的地面偽裝設施應免交房產管理費,對用於平時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資,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城市舊區改造費;凡用於平時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投資,免繳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配套費和綜合治理費;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設備設施開展平戰結合經營,免繳國有資產占用費,暫不徵收房產稅。
  各級各部門要依法落實人民防空建設的各項優惠政策。
  七、切實加強人民防空法制建設
  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人民防空法制意識,帶頭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中落實有關人民防空的法規政策,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組織人民防空建設,積極運用法律手段解決制約人民防空建設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人民防空執法隊伍建設,對不履行人民防空義務,破壞人民防空設施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加大人民防空工作的執法力度,嚴格執法程式,切實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提高執法水平,解決執法難、執行難的問題。
  依法加強人民防空收費工作。人民防空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對不具備條件修建防空工程的新建民用建築,收取易地建設費;依法向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等收取人民防空建設費。人民防空建設費和易地建設費的收費範圍和標準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人民防空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按規定足額收取“兩費”。人民防空“兩費”必須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各級財政、審計、人民防空部門,要加強對“兩費”征繳、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監督和檢查。
  八、切實加強對人民防空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政府和軍事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領導,切實把人民防空工作納入全局統籌謀劃。各級人民政府要把人民防空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深入實際,加強調查研究,搞好督促檢查,指導工作順利開展。要定期分析形勢,研究工作,及時研究解決人民防空建設遇到的重大問題,把人民防空工作的成效,納入政府任期目標,作為考核政府政績的一個重要方面。
  各級領導務必增強政治意識、國防意識、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要進一步重視和加強人民防空辦事機構建設,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法設立人民防空辦事機構,編配與人民防空工作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主要領導的配備,要徵求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意見。要重視人民防空隊伍建設,強化班子,鍛鍊隊伍,增強能力。要協調好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履行職責任務,做好協調配合工作,形成促進人民防空事業發展的合力。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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