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全文
為了更好貫徹執行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商總局、國家林業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通知》(民發〔2008〕203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把我省清理整頓公墓工作做實、做細、做好,切實收到成效,根據民政部《清理整頓公墓工作方案》(民發〔2009〕1號,以下簡稱《方案》),經請示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國家殯葬法規為準則,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公墓合法守信經營及規範化建設,促進文明殯葬、生態殯葬和文明節儉辦喪事風氣的形成。
二、工作目標
(一)取締未經批准建設的非法公墓,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二)非法出售、出讓、出租骨灰存放格位或墓穴的農村公益性公墓得到有效治理。
(三)合法公墓違規建設的超面積墓得到有效治理。
(四)炒買炒賣、預售墓穴或骨灰格位的行為得到有效制止。
三、清理整頓的重點
(一)未經依法批准建設公墓;
(二)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公墓建設規劃建設公墓;
(三)未按照審批檔案建設公墓;
(四)已建成但未經驗收合格即擅自開展經營活動的公墓;
(五)違反規定建設、出售(租)超規定面積墓穴、墓地,炒買炒賣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公墓;
(六)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農村公益性墓地。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2月)
1、根據《通知》精神,按照“政府領導、民政主管、多部門參與”的原則,成立河北省清理整頓公墓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清理整頓工作中的相關協調事宜。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政府副省長宋恩華擔任,副組長由省政府副秘書長曹汝濤、省民政廳廳長古懷璞擔任,成員由相關廳、局、委主管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的協調工作。辦公室設在民政廳,主任由省民政廳副廳長陳先琴擔任,成員由相關廳、局、委主管處長組成(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見附屬檔案)。各地成立相應的協調領導機構,協調本地相關部門的有關事項。
2、轉發《通知》、《方案》,下發本實施意見。各地根據《通知》、《方案》和本實施意見,制定本地清理整頓公墓的實施細則,明確要求、方法、步驟和措施。
3、召開清理整頓工作會議,對清理整頓公墓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培訓墓地微機管理員資料錄入管理操作技術。
(二)全面清查階段(2009年3-4月)
1、3月份由設區市民政局及縣級民政局督促各公墓經營單位按照《通知》、《方案》及本案實施意見要求先行自查,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問題進行自我糾正,做好迎接檢查準備。經營性公墓要繪製公墓園區平面示意圖,標明主辦單位、公墓性質、法人代表、土地性質、占地面積、各區名稱、建墓時間、出售價格、已售墓穴或格位、逝者名單、超大面積所在區域,錄入電腦,建立永久性檔案資料。各設區市民政局及縣級民政局對本轄區非法公墓和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農村公益性公墓所在地理位置、占地面積、銷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的數量及逝者姓名、經營者姓名或單位一一進行登記,並建立檔案資料。
2、3月20日-4月1日,設區市民政局對轄區內公墓進行檢查(含擴權縣),將本轄區內非法公墓、違規公墓情況,清理整頓公墓的初步意見,公墓自查資料(包括公墓的項目立項、土地、規劃、環境等有關批准檔案的複印件,2008年度財務報表,要求錄入微機的數據資料),公墓統計報表(見附屬檔案3、4、5)等一併報省清理整頓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3、4月1日-4月25日,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公墓進行檢查和抽查,核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實際查看違規公墓情況並實地收集相關資料。
4、4月25日-30日,根據檢查情況和各市、縣提出的整改意見,制定全省清理整頓公墓方案,重大問題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一般問題由清理整頓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三)集中清理整改階段(2009年5-7月)
1、根據省清理整頓公墓方案,對公墓建設管理中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主要是對非法公墓的取締,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公益性公墓和違規建設、違規銷售的合法墓地的處罰,糾正擅自改變行政許可行為。
2、進行複查,切實落實整改方案提出的要求,對工作不落實,處罰不到位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四)總結報告階段(2009年8月)
對清理整頓工作進行總結,匯總清理整頓情況上報民政部。
五、工作要求
我省地處京津周圍,地理位置特殊,是非法公墓和合法公墓違規建設、違規經營現象比較突出的省份之一,任務十分繁重,工作的敏感性非常強,處理不當會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所以,各地要高度重視清理整頓工作,既要堅決落實《通知》精神,又要講求工作方法,處理好取締非法公墓後的遺留問題。其他工作按照民政部《方案》要求執行。
附:1、河北省清理整頓公墓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2、河北省清理整頓公墓協調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3、城市經營性公墓基本情況統計表;
4、農村公益性公墓基本情況統計表;
5、非法公墓基本情況統計表;
6、農村骨灰堂基本情況統計表;
7、城市骨灰堂基本情況統計表。
附屬檔案1:
河北省清理整頓公墓協調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名單
組 長:宋恩華 省政府副省長
副組長:曹汝濤 省政府副秘書長
古懷璞 省民政廳廳長
成 員: 陳先琴 省民政廳副廳長
張少華 省發展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李雲隆 省公安廳副廳長
張立霞 省物價局副局長
張俊傑 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
軒水林 省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桑衛京 省建設廳黨組成員、總規劃師
尹保國 省工商局副局長
張 靜 省林業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民政廳)
主任:陳先琴(兼)省 民政廳副廳長
副主任:朱雲鵬 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處長
成員:申義輝 省民政廳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副處長
冉 超 省發展改革委社會處副調研員
劉兆豐 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處長
劉志國 省物價公用事業價格及經營收費管理處副處長
張春明 省國土資源廳土地利用處副處長
呂 紋 省環境保護局環評處副處長
楊文立 省建設廳城鄉規劃處副處長
鄒生慧 省工商局公交處主任科員
王占華 省林業局資源管理處副處長
附屬檔案2:
河北省清理整頓公墓協調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制訂《河北省清理整頓公墓實施意見》
二、召開會議、安排部署清理整頓公墓工作。
三、統計各地公墓自查、自糾情況及機關資料。
四、實地檢查核對各地及經營性公墓上報材料的真實性。
五、制定全省清理整頓公墓整改方案。
六、根據省清理整頓公墓方案督導有關部門對公墓建設管理中違法違規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七、對於需要處理的重大問題報告省政府同意後實施。
八、對清理整頓工作進行總結,匯總清理整頓情況上報民政部及省政府。
九、協調確定各有關部門在清理整頓公墓過程中的職責。
十、制定加強公墓建設管理的意見。
FJ3-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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