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二)負責依法對市級社會團體、跨地區社會團體和駐張中省直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指導和監督縣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縣區社會團體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依法對市級民政非企業單位、駐張中省直單位所屬和掛靠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研究制定有關財務、收費管理等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撫恤補助優待工作、優撫事業單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
(四)負責管理全市退役士兵(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及退役傷病殘士兵接收安置、自謀職業工作;負責駐張中、省直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培訓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
(五)負責軍隊移交本市各級政府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傷病殘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核實、評估、匯總、上報全市遭受自然災害的情況,統一發布災情信息,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承辦中央、省、市撥付的救災款物的分配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重大自然災害的緊急搶救和災民的轉移安置的救助工作;負責國內外、省內外單位和個人的捐贈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七)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指導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和市級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協調、指導村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議政工作,推進村民自治活動開展;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加強社區服務管理;負責指導全市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總體謀劃、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
(九)負責全市縣區、鄉鎮的行政區劃調整及管理的各項日常工作,代市政府調研和審核報批鄉、民族鄉、鎮的設立、撤銷、駐地遷移的具體工作;負責縣級市設立、升格的調研和審報工作。
(十)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論證、審核報批有關工作;承辦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規範全市城鄉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組織實施地名公共服務工程;負責編輯和審定全市行政區劃和標準地名書圖資料;負責處理市內縣區之間和領省、市邊界線的勘察和邊界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各類福利機構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社區福利機構建設;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審報、巨觀管理、檢查,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全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和社會福利救濟的指導實施;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和市級福利彩票資金的管理;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慈善捐助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
殯葬管理,推動殯葬改革;指導殯葬設備修繕、購置和更新以及殯葬事業單位的管理。
(十三)負責全市兒童收養管理;指導全市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縣區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安排並組織實施全市民政幹部職工的民政業務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工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考評等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民政組織建設。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七)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財務和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負責全市老年人社會優待政策的落實;負責全市老年人權益保護行政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委書記、局 長 羅利民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高小京 負責黨務、群工、行政管理、信息網路、法規、提案、人事勞資、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分管辦公室、群工科、人事勞資科、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分管軍供站。協助宋忠禮局長抓全面工作,協助宋忠禮局長抓福利彩票發行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潤江 負責殯葬改革、福利企業改制、養老機構審批管理、福利企業審核上報年檢、農村“幸福工程”、慈善事業等工作和救災救濟工作。分管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科、救災科。分管局屬市殯葬管理處、市殯儀館、市人民公墓、市社會福利總院、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服務中心、救災倉庫。
黨委委員、副局長 高振山 負責優撫、信訪維穩、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工作。分管優撫科、軍休安置科。分管局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第一、第二、第三休養所和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分管局屬察哈爾烈士陵園、市優撫醫院。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 清 負責城鄉低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等城鄉困難民眾生活保障工作及縣區民政事業服務中心建設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科。
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東升 負責雙擁、民間組織登記、綜合行政審批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審批、孤兒養育工作,分管雙擁辦、民間組織管理科(綜合行政審批科)、救助站、流浪少年兒童保護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 左樹斌 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村委會換屆選舉、社區建設、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辦。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余翠萍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分管監察室。
黨委委員、市老齡辦副主任 楊志勇 負責養老體系建設、全市老齡工作、機關工會、老幹部、青年婦女工作。分管老齡辦公室、離退休幹部科。
調研員 鄧春 協助劉潤江副局長、張東升副局長分管的工作。
副調研員 楊海東 負責市民政系統財務審計工作。協助宋忠禮局長抓規劃財務工作;協助李清副局長分管的工作。
副調研員 孫若男 協助高振山副局長、左樹斌副局長分管的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機關文電管理、公文運轉、督查督辦、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現代辦公、信息化建設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公務接待、機關會務、事務、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法制宣傳、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民宗僑工作;組織民政政策理論研究。
(二)人事勞資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錄用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及機關、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職務培訓、考試、考核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基層民政組織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三)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統計管理工作。
(四)救災科(張家口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張家口市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張家口市捐贈辦公室)
組織協調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的核查評估和匯總上報,並統一發布全市災情信息,根據災情程度建議啟動市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回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協調重大自然災害的緊急搶救和災民轉移安置的救助工作,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組織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研究制定救災工作有關政策和規程,擬訂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災民生活救助辦法;承辦中央、省下達和市撥救災款物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承辦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調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承辦國內、省內對本市救災捐贈款物及賑災義演募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承擔張家口市減災委員會和張家口市捐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防災減災規劃。
(五)社會救助科
承擔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組織指導全市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和市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和臨時救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擬訂社會救助工作政策、規程和工作規劃,制定救助標準;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及城鄉低保對象日常生活消費等優惠政策相關辦法;承擔張家口市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優撫科
制定全市有關優撫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和檢查;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優撫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補助、撫恤標準的落實;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殘等級的鑑定、申報及傷殘人員的提等鑑定、申報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裝警察部隊)病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申報工作;檢查和監督全市優撫事業費的使用情況;指導優撫醫院(博愛醫院)、光榮院、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七)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據全國和全省雙擁政策法規,起草地方性雙擁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創建全國、全省雙擁模範城(縣)和市級雙擁模範單位、先進個人的評比、申報、表彰工作;聯絡、溝通、調處軍地軍民關係;協調有關部門為駐軍解決隨軍家屬就業、子女入學;組織駐軍開展搶險救災、捐資助學、扶貧幫困等活動;組織協調地方有關部門為駐地部隊戰備、訓練、執行任務提供保障;組織開展國防與雙擁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慰問駐軍活動。
(八)復員退伍軍人安置科(張家口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管理全市退役士兵(退伍義務兵,復員、轉業士官)、復員幹部及退役傷病殘士兵接收安置、自謀職業工作;制定年度市直單位城鎮退役士兵分配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駐張中、省直單位接收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培訓和教育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落實退役士兵的各類經濟補助方案;指導市軍供站對過往部隊、新老兵的飲食供應、接待和轉運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穩控工作;參與市級國防動員、兵員徵集、預備役人員管理等工作;承擔張家口市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張家口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復員退伍軍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科(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
負責指導軍隊(含武警部隊)移交本市各級政府安置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傷病殘退休幹部、退休士官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規劃實施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工作人員配置和車輛配置;指導檢查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傷病殘退休幹部、退休士官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站)工作;承擔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提出全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擬訂全市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和民主議政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及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婚姻登記機構開展婚姻登記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加強規範化建設,提供便民優質的服務,負責對全市婚姻登記員的培訓和資格證書的發放;指導縣區建立健全和規範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的各項制度,強化對制度落實情況的督查;負責對縣區、鄉鎮兩級主管幹部的集中培訓;研究提出推進全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見;承擔張家口市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領導小組、張家口市村委會換屆選舉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慈善事業促進科)
制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各類福利機構認定審批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社區福利機構建設;組織實施全市社會福利企業認定審報、巨觀管理、檢查,協助落實國家的各項扶持保護政策;制定全市殯葬管理的規章並監督實施,推行殯葬改革;負責等級殯儀館及承辦經營性公墓認定申報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管理和殯葬用品市場清理整頓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審核和管理市級社會福利資金資助項目;負責全市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和社會福利救濟的指導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慈善捐助工作;指導社會福利和慈善義工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縣區求助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社會福利院、殯葬管理處(所)和救助管理工作。
(十二)民間組織管理科(綜合審批科)
制定全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對市級社會團體、跨地區社會團體和駐張中省直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研究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發展規劃;負責依法對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駐張中省直單位所屬和掛靠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查處未經登記而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縣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許可法》在本部門的貫徹落實;負責制定、實施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其它各類審批事項的受理、辦理、踏勘、審核、審批、收費、送達等職責;負責與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的協調聯絡等相關工作。
(十三)群工科
負責全局系統黨員幹部職工學習教育,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全局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和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搞好組織換屆、民主評議等工作;指導全市民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制定黨員發展計畫,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做好黨員發展工作以及黨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負責和承擔市民政局系統黨內基本信息為的建立和完善以及黨員統計年報;負責黨委會議議題的收集、會議記錄和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記錄、整理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局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統戰工作。
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察哈爾烈士陵園管理處主要負責協助有關單位開展祭掃、紀念、教育活動;保護維護烈士紀念碑;保存烈士骨灰,烈士遺物;負責革命史料陳列和革命史料蒐集編寫。
市社會福利總院主要負責收養社會上無家可歸、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孤寡老人、精神病人、遺棄孤殘兒童和代管機關、事業單位、困難企業無力照顧的老人、精神病患者、殘疾人等
博愛醫院主要負責為傷殘病人提供康復服務、按摩醫療、中西醫綜合治療,退役傷、病、殘軍人醫療保健。
市殯葬管理處主要負責管理殯葬事宜,推進殯葬改革;負責宣傳殯葬法規;負責殯葬執法檢查;負責管理張家口市殯儀館和人民公墓。
地名辦公室主要負責全市的行政區劃、地名管理、邊界管理等工作。
市軍供站主要負責為過往部隊提供接待服務;保障平時和戰時過往部隊、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膳食和飲水供應。
第一休養所主要負責為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管理服務;按照黨和政府關於軍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市救助站主要負責按照《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管理,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第二休養所主要負責為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管理服務;按照黨和政府關於軍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第三休養所主要負責為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提供管理服務;按照黨和政府關於軍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休幹部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貫徹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的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治理,推動開展有得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開展信息交流、諮詢服務和組織、協調、完成老齡問題的涉外活動任務。
社會福利募捐辦公室主要負責全市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全市福彩電腦銷售網路的管理與維護,定期對各福彩設注站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負責電腦福利彩票中獎資金的兌付。
市社會福利生產管理服務中心主要負責為福利企業提供管理服務,安置殘疾人就業等
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
辦事指南: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進行覆核。申請人、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應當配合、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退伍安置辦事指南
1、退役士兵接收報到:士兵退役後,在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通知後到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報到,辦理落戶手續。(報到時請攜帶入伍通知書、退伍證、行政關係介紹信、組織關係介紹信、家庭戶口簿)。
2、重點安置對象:即轉業士官和榮立個人二等功(含)以上獎勵的城鎮退伍義務兵(含一、二期士官),由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統一分配。重點安置對象通過“公示檔案考核名次排序,公開年度安置計畫,召開重點安置對象自選單位大會,公布安置結果,辦理安置手續”五公開的原則安置。
3、非重點安置對象:即城鎮一、二期復員士官和退伍義務兵,按照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市中心城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張政辦[2007]59號)規定,橋東區、橋西區、高新區入伍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區政府安置部門負責妥善安置。
4、自謀職業:當年退出現役並自願申請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需本人到各區安置部門辦理自謀職業相關手續,經批准後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費。
城鄉醫療救助辦理方法
城鄉醫療救助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申請人(戶主)向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申請表,如實提供醫療診斷書、醫療費用報銷賠付的原始結算單、必要的病史材料、社會互助幫困情況證明等,經社區居委會(村民委員會)核實並公示無異議後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核;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的申請表和有關材料進行逐項審核,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上報縣級民政部門進行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辦事處(鄉鎮)上報的有關材料進行複審核實,並及時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家庭核准其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及時發放。表格到社區(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民政辦)、縣級民政部門領取
受理單位:社區(村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民政辦)、縣級民政部門
收費標準:無收費
辦理期限:半年或一年
……
工作動態
2013年以來,我市多次遭受了風雹、洪澇等自然災害,給民眾的生產生活造成一定損失,截止7月1日,共有赤城、崇禮、高新、沽源、懷安、懷來、康保、塞北、尚義、蔚縣、下花園、宣化縣、陽原、張北、涿鹿15個縣區的98個鄉鎮、657個行政村不同程度遭受風雹、洪澇災害,受災人口6.54萬戶、25.74萬人,因災死亡1人,緊急轉移安置29人,受災面積39205公頃、其中成災32137公頃、絕收4822公頃,倒塌農房35戶、58間,嚴重損農房30戶、64間,一般損壞農房185戶、402間,因災死亡羊312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2億元,其中農業損失1.95億元。
市委、政府十分重視救災工作,市主要領導及分管市領導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各級各有關部門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市民政局迅速收集災情信息,及時上報省民政廳、市委市政府,派出工作組指導受災縣區做好救災工作。受災縣區根據災情迅速啟動了本級救災應急預案,採取強有力措施,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對新發生的各種災害,積極組織縣鄉進行核災、報災,並給予及時救助;慰問看望因災死亡人員家屬;對冰雹、洪澇災害受損嚴重的作物,及時進行了改種、補種小日期作物和蔬菜;對倒塌和嚴重危房戶進行了臨時安置救助;迅速修復交通、水利等設施,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保障了災區生產生活正常有序進行。
共謀發展,探尋致富路。工作組重點走訪了駐村企業和種養殖大戶,多次召開支部會、黨員會、村民代表大會,就全村的整體發展虛心聽取大家的意見與建議。在此基礎上,撰寫出了四份調研報告,進一步明確了發展思路,提出“2+1”產業發展規劃,即做大溫泉旅遊產業,做強溫水種養殖產業,發展現代觀光農業,從而為村民增收致富定好方向盤。為推進當地旅遊產業發展,引進並幫助投資2000萬元的三馬坊溫泉度假村—易源溫泉旅遊企業開業,新增就業崗位50餘個。發展溫水蔬菜種植業,投資10萬餘元的灌溉用井開鑽。為提升溫水蔬菜附加值,積極與市農工委聯繫,準備向京津超市進軍。積極推廣發展現代養羊產業,村內肉羊數量與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一翻,成為農民增收致富的重要產業。如今,一個集旅遊、種養為主導產業的特色新農村正在崛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