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8月27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
- 發布部門:全國人大常委會
-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27日
- 實施日期:1997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法律
- 法規類別:國防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8月27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9年08月27日發布,自1997年01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發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是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而制定的的法律。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1996年10月29日修訂通過,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規範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00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人民防空工作。第三條 人民防空工作應當遵循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防空防災防恐一體化的原則,並與經濟社會發展、城市建設和防災救災及處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是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供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2009年8月27日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 (2021年6月10日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 (2001年1月12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管理條例 (2008年3月6日)民兵武器裝備管理條例 (2011年1月8日修訂)軍工關鍵設備設施管理條例 (2011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是2014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本書內容貫徹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內容簡介 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中華人民...
《內蒙古自治區實施辦法》是為了加強人民防空建設,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辦法。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於2023年9月27日修訂重新發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
黑龍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條例是1997年8月20日黑龍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的政策法規。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等72部地方性法規的...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人民防空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人民防空...
1998年7月29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8年8月13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號公布施行。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以下簡稱《人民防空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和同級軍事機關應當加強對本...
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於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0年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
1999年5月21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8次會議通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促進人民防空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點。省級人民防空重點城市...
單獨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審批、質量監督、造價審查及竣工驗收,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並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的設計審批、質量監督、造價審查及竣工驗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專業審查。實施辦法全文 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1998...
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1999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4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1999年6月30日江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有效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本省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5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屆人民防空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人民防空工作,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以下簡稱《人民防空法》)...
1999年1月29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4月16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8年7月24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
2017年6月3日,根據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江蘇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自2017年6月3日起實行。辦法全文 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1999年1月29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是(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4號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於2011年5月27日經湖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
(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0次會議修訂)條例全文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公民、法人和...
1998年10月12日山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
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0月21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1998年8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10月15日安徽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0月21日安...
根據2018年12月14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植物保護條例〉等三十二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一切組織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把...
1998年4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根據1999年9月23日自治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中文名 西藏自治區人大常...
第一條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加強人民防空建設,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組織和個人。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