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監督民事審判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檢察院監督民事審判原則
- 類別: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人民檢察院監督民事審判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
人民檢察院監督民事審判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根據這一原則,人民檢察院並不提起或參加民事訴訟,而只是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通...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通過抗訴、檢察建議等方式,對民事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第四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訴訟監督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監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第五條 負責控告申訴檢察、民事檢察、...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民事案件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獨立審判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對訴訟當事人適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則*兩審終審原則;公開審判原則;迴避原則;合議原則;以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審判實行法律監督原則;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變通或...
檢察監督原則是人民檢察院在對生效裁判提出抗訴或對生效裁判、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執法活動的法律監督提出檢察建議的一種原則。作為一項國家活動,刑事訴訟流程涉及國家權力的配置和運作。僅從權力主體的角度而言,刑事訴訟流程分別關涉三種國家權力,即警察權、檢察權、審判權,這三種國家權力之間應該如何分配和組合,這是...
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執行監督案件,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尊重和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監督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執行權。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執行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仲裁裁決以及公證債權文書等法律文書的...
1.審判監督程式是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進行再審的程式,它不是第一、第二審程式的繼續和發展,不是民事訴訟的必經程式。2.審判監督程式的提起,只能是特定的機關和人員。有權提起再審的主體,或者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定的方式提起再審;或者是有審判監督權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從設立民事檢察監督權的目的上看,就是針對人民法院的審判權。第二,雖然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活動與審判機關的訴訟活動聯繫非常密切,但不是密不可分的。首先,二者的主體不同,前者的主體是雙方當事人,後者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其次,二者所代表的利益不同,前者是代表當事人自己的利益(翻譯、鑑定人員不代表...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
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各國之所以把民事公訴權交由檢察機關行使,蓋也是基於各國檢察機關的這一共性。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專門法律監督機關,其不單是監督審判權的運行,而是要監督國家全部法律得到遵守。就民事領域而言,民事法律監督不僅是對民事訴訟法貫徹的監督,更應該...
審判監督程式,又稱“再審程式”。是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再行審理的特殊訴訟程式。目的在於對已生效而確實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通過再次審理並作出裁判予以糾正。中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等對已生效裁判,認為確有錯誤,可以向有關機關申訴,但不能停止...
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審判監督程式,又稱再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檢察院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並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一種訴訟程式。對罪犯提出的申訴的處理方式 申訴是...
第一條 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是人民檢察院對生效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實施法律監督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再審檢察建議的規定,依法規範履行審判和法律監督職責。人民檢察院要堅持法定性與必要性相結合的監督標準,增強監督的及時性與實效性,規範適用再審檢察建議;...
對重大、複雜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應通知檢察機關到庭或檢察機關主動出席庭審,以對審判活動予以法律監督。提起抗訴。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違反法律規定的,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在中國,人民檢察院主要以第三種方式參與民事訴訟,第一種方式還未在法律上得到確定。
人民法院只有在訴訟活動中,在行使審判權時才能成為審判監督權的客體。人民法院作為審判監督權的客體範圍應當是明確的:第一,從訴訟的性質來看,包括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對所有案件的審判活動都應當接受人民檢察院審判監督權的監督,任何忽視和否定對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監督的觀點,都是既沒有理論...
人民檢察院行使的職權有: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免於起訴;對於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
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6.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違法情形,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增強及時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偵查...
憲法規定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它的監督:一是一般監督,即對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守法,負有監督責任;二是部門監督,即對公安等部門的偵察活動和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負有監督責任;三是向發案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提出針對案件問題有關管理制度、手續及人員方面改進和處理...
各級檢察機關要切實增強監督意識,把加強法律監督放在重要位置,忠實履行監督職責,依法獨立公正地行使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職權,保障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相關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各級審判機關、行政機關要深化對檢察機關民事、行政訴訟法律監督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接受...
④三是受審判監督程式諸多設計缺陷的影響。中國現行的審判監督制度是建立在“實事求是,有錯必糾”理論基礎上的一個特殊的補救訴訟制度,有著明顯的自我否定性等設計缺陷。審判監督制度對於依法保護當事人的申訴權,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糾正錯誤裁判,扭轉法院工作的被動局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這種制度的...
七是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八是加強訴訟活動法律監督能力建設。九是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十是社會各界應當關心支持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十一是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
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如認為確有錯誤,可在抗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上級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如發現確有錯誤,可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還有權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的...
健全檢察機關對決定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關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罰、政務處分或者其他處分的制度。6.強化刑事立案、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長期“掛案”等違法情形,堅決防止和糾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增強及時發現和糾正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等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