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審判監督程式,又稱再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檢察院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並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一種訴訟程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申訴和審判監督程式
- 外文名:Procedure for complaint and trial supervision
- 別稱:再審程式
- 審查方:人民法院、檢察院
- 重審案例:證明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有錯誤等
根據我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審判監督程式,又稱再審程式,是指人民法院、檢察院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依職權提起並由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重新審判的一種訴訟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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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集收錄了“審判監督與嚴格適用法律”為主題的年會上的領導講話、交流發言和部分優秀論文,以供熱衷審判理論研究和從事審監實務工作的各界人士交流分享。入選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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