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申訴通知書

【駁回申訴通知書】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對於所審理的申訴案件,認為其無理予以駁回時,向申訴人所發出的通知文書。提起申訴雖不是一種訴訟活動,但它是一項重要的政治權利,有利於公民對法院的審判實行監督,具有重要的法製作用。其格式和內容沒有統一的格式,但製作時應注意以下二點:一、內容要因人因事而施。對原審的被告人提出申訴的,要根據他現實所處的環境地位,對其曉之以理,(既要寫明經再審查明的犯罪事實,又要引用法律),喻之於義(進行認罪服法,積極改造的“向前看”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動之於情(說明對他們申訴是認真負責的,是經過幾查幾證的);對被害人提出申訴的,用事實和法律寫明原審判決、裁定是“罪罰相應”的,用語要婉轉;對其他公民提出申訴的,根據他們的身份、地位、動機、目的,既肯定他們申訴權的正確行使,又要嚴正指明原審判決、裁定的充實理由和法律根據。二、反駁的是申訴人的申訴理由,重在說服,所以內容要簡明扼要,用詞要確切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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