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刑事法評論(第33卷)
- 又名:刑事法評論
- 作者:陳興良
- ISBN:978-7-301-23716-8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01-21
出版信息,內容簡介,精彩片段,章節目錄,作者簡介,
出版信息
刑事法評論(第33卷) | |||
書號: | 23716 | ISBN: | 978-7-301-23716-8 |
作者: | 版次: | 1 | |
開本: | 16開 | 裝訂: | 平 |
字數: | 867 千字 頁數:692 | 定價: | ¥88.00 |
瀏覽次數: | 247 | ||
出版日期: | 2014-01-21 |
內容簡介
《刑事法評論》從第1卷至今,已經延續了16年,這種堅持對於一個刊物來講實屬難能可貴,對於主編陳興良教授而言,更能體現其非同一般的學術水平和人格魅力。 本卷為第33卷,全書有"域外視野"、"域外傳譯"、"刑法學人"、 "專題研究"四個板塊,共收入24篇論文,大多為博士研究生和青年教師所作,其清新的文筆、前衛的觀點,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勇氣,為本書增添了一股蓬勃的朝氣。
精彩片段
《刑事法評論》從第1卷至今,已經延續了17年,這種堅持對於一個刊物來講實屬難能可貴,對於主編陳興良教授而言,更能體現其非同一般的學術水平和人格魅力。 本卷由“域外視野”、“域外傳譯”、“刑法學人”、“共犯研究”、“監獄研究”、“專題研究”等專題共收入32篇論文,大多為青年法學研究者的作品,其清新的文筆、前衛的觀點,初生牛犢不怕虎的勇氣,為本書增添了一股蓬勃的朝氣。
章節目錄
主編絮語/陳興良(1)
刑法中注意規範保護目的理論研究/李 波
一、 規範保護目的理論概述
二、 注意規範保護目的理論的發展脈絡
三、 注意規範保護目的理論的核心概念
四、 注意規範保護目的的體系性地位
五、 反對意見及注意規範保護目的理論的界限
六、 結語 被害人特殊體質案件中死亡結果的歸責問題/孫運梁
引言
一、 被害人特殊體質傷害案件中因果關係認定的亂象
二、 被害人特殊體質傷害案件域外的考察及其啟示
三、 以客觀歸責理論解決被害人特殊體質案件中死亡結果的歸責
四、 結語 被害人自我答責的理論根基探析/馬衛軍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自我答責的法哲學根據——自我決定及其實現的自由
三、 被害人自我答責的解釋論根據
四、 結論 德國波恩州法院關於一起故意殺人未遂案的判決書/馮 軍 譯 三階層的定罪邏輯及其背後的理論梳理 ——基於對一份德國判決書的解讀/藍 嫻
一、 三階層的定罪邏輯考察
二、 三階層體系的定罪特點——邏輯性
三、 小結 三階層犯罪論體系與刑事判決書的對接 ——以德國波恩州法院關於一起故意殺人未遂案的判決書為視角/簡 愛
一、 討論背景:體系意識與問題意識
二、 文本分析:以三階層的具體判決書為中心
三、 反思對象:四要件理論的功能性不足
四、 發展方向:從四要件到三階層 論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罪的競合關係/陳逸群
一、 問題的提出:模糊的殺傷關係與混亂的競合論
二、 故意殺人未遂與傷害罪:競合關係是否確實存在?
三、 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罪之間不構成想像競合
四、 故意殺人未遂與故意傷害罪之間構成法條競合說
五、 對本案判決的檢討
六、 中國語境下的思考 間接故意以及犯罪承接理論的批判性反思/郭小龍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間接故意的中德比較
三、 承接理論批判的反思 犯罪動機的概念廓清以及體系性地位初探 ——基於德國刑法典第211條謀殺罪的研究/李 權
一、 引言:案情梳理與問題的提出
二、 犯罪動機的概念廓清:類型化前後的比較
三、 體系性地位考察:純正的態度特徵
四、 回歸體系:具有主觀要素的行為構成的體系化
五、 餘論與啟示:再論判決書 論刑法中的動機錯誤 ——以人格刑法學為視角 /蔡 仙
一、 刑法中“動機錯誤”的提出
二、 人格與動機錯誤——人格與情境在人格刑法學中的運用
三、 動機錯誤引起的問題及處理——在德日三階層犯罪論體系下
四、 結論 簡論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的認定 ——從波恩法院之刑事判決談起/魏 彤
一、 刑事責任能力之辨
二、 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之判斷標準
三、 對精神障礙者的刑罰適用
四、 波恩法院判決對我國的啟示 管窺德國量刑法 ——兼與我國量刑規範化改革相比較/呂翰岳
一、 刑罰的理念
二、 量刑的方法
三、 中國的量刑規範化
四、 餘論:量刑事實學研究的意義與局限 論德國刑法的量刑因素及其套用 ——以哈狄姆·馬斯洛依案件判決書展開/李如冰
一、 量刑因素的確立
二、 量刑因素在量刑中的實現
三、 哈狄姆·馬斯洛依案件的套用
結語 司法鑑定改革的德國啟示 ——從一份德國法院刑事判決書出發/白 冰
一、 對司法鑑定的基本態度
二、 司法鑑定體制
三、 鑑定程式的啟動
四、 鑑定人出庭
五、 專家輔助人制度
六、 結語 一份判決、兩種制度、三重視角 ——中德“逮捕聆訊審查程式”比較及其展開/胡星昊
一、 導入:判決引發的聯想
二、 基礎視角:逮捕羈押有關概念的界定
三、 比較視角:德國和中國逮捕聆訊制度的對比
四、 選擇視角:聆訊審查與聽證審查的取捨
五、 結語 中德兩國判決書製作風格初探/孫智超
一、 概述——中德兩國判決書的邏輯結構
二、 判決書的事實認定及其社會意義
三、 階層式的法律分析及其個體意義
四、 中國法院判決書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五、 中國法院判決書的改革路徑
六、 總結 判決書撰寫中刑事法教義學之提倡 ——以一份德國刑事判決書語言、文字及說理方法為切入的分析/吉冠浩
一、 關於判決書基本結構之初檢討
二、 關於判決書語言、文字之再檢討
三、 關於判決書說理方法之再思考
四、 刑事法教義學——一種提升判決書說理性之方法論 德國刑事判決書說理方法探微 ——以馬斯洛依故意殺人一案刑事判決書為視角/曹 波
一、 引言
二、 德國刑事判決書結構分析
三、 德國刑事判決書事實認定的說理特徵
四、 德國刑事判決書法律適用的說理方法
五、 結語 悼念西田典之教授/陳興良 紀念西田典之先生/江 溯 懷念西田典之先生/王昭武
一
二
三
四
五 告別西田典之先生/付立慶
一、 西田先生其人
二、 西田先生其書——以對先生《刑法各論》的簡單評論為中心
三、 西田先生與我
四、 不忍告別 我與中日學術交流 ——以相逢為中心/〔日〕本鄉三好 文 劉建利 譯
序
一、 與中國的相逢
二、 與早稻田大學原任校長西原春夫的相逢
三、 與日中刑事法研究會的相逢
四、 與中國犯罪學學會的相逢
五、 與安田獎學基金的相逢
六、 來到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結語 立此存照:高尚挪用資金案側記/陳興良
一、 引言
二、 案情簡介
三、 淮北市公安局提請批准逮捕書(2005年5月13日)
四、 淮北市公安局起訴意見書(2005年7月18日)
五、 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2006年3月21日)
六、 一審辯護詞(2006年6月12日)
七、 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2006年9月8日)
八、 淮北市相山區人民檢察院抗訴書(2006年9月13日)
九、 二審辯護詞(2006年10月16日)
十、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6年12月11日)
十一、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之一 (2008年3月25日)
十二、 淮北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申訴通知書之二 (2009年7月30日)
十三、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通知書(2011年2月23日)
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通知書(2012年11月29日)
十五、 專家法律意見書(2013年1月19日)
十六、 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狀(2013年3月8日)
十七、 感言 德國競合論下的法條競合/丁慧敏
一、 德國競合論概況
二、 法條競合的判斷標準
三、 法條競合的類型
四、 法條競合的法律效果
五、 結語 美國的刑訊逼供:歷史變遷與司法治理 ——兼論對我國治理刑訊逼供的啟示/馬靜華
一、 導論
二、 美國刑訊的變遷:一個簡短的歷史
三、 刑事制裁的有限性
四、 程式性治理的“堵”與“疏”
五、 經驗與啟示 作為不真正不作為犯的制約根據的真正不作為犯/〔日〕小名木明宏 文 丁勝明 譯
一、 引言
二、 不救助罪的構成要件
三、真正不作為犯和不真正不作為犯的關係
四、 結語 因果關係認識錯誤:全等審查階層視角的考察/王若思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在主觀構成層面解決因果關係認識錯誤的理論
三、 在客觀構成層面解決因果關係認識錯誤的理論
四、 建構全等審查階層的理論
五、 本文的看法
六、 結語 論“攜帶兇器盜竊”的法益/侯志君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複數法益說的論點及其疑問
三、 財產性法益說的合理性論證
四、 可能的質疑及回應
五、 結論 搶劫信用卡並使用行為的定性與處罰/溫登平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搶劫信用卡的行為可以構成搶劫罪
三、 搶劫信用卡並使用的,分別情況構成搶劫罪一罪或者數罪
四、 結論 刑事訴訟中的“逮捕中心主義”現象研究/王 彪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逮捕中心主義”現象的具體表現
三、 “逮捕中心主義”現象的形成原因
四、 如何看待“逮捕中心主義”現象
五、 “逮捕中心主義”現象的啟示意義(代結語) 我國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研究述評/王燕飛
一、 整體層面:進程、主題以及特色
二、 個體層面:內容、特點以及貢獻
三、 整體—個體:評價、出路及前景 街面犯罪空間防控的學說演進與理論啟示/單 勇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街面犯罪空間防控的國外學說演進
三、 街面犯罪空間防控的國內知識譜系
四、 國內外相關研究的理論啟示 論國際刑法中的共犯刑事責任/王華偉
引言
一、 共犯刑事責任的發展歷史
二、 共犯的立法模式
三、 共犯刑事責任的具體分析
四、 結語
作者簡介
陳興良,1957年生,浙江義烏人。1982年1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獲法學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