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岳華是從事軍法工作的女法官。她負責過刑事、民事、減刑、複查等各類案件的審理,是大家公認的審判工作多面手。她堅持嚴格執法,秉公辦案,參與和主審各類案件中,件件事實清楚,無一差錯,無一申訴,確保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她辦理了130多起案件,接待了120多名來訪者,處理了1300多封來信,所辦的案件都是“精品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女法官”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譚岳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
- 出生日期:1968年12月25日
- 職業:法官
- 主要成就:全國優秀女法官
人物簡介,法官生涯,辦案宗旨,審理“釘子案”,受理鐵案,服務部隊,維權工作,法律研究,情系部隊,以人為本,攻破難案,廉潔奉公,無私奉獻,關心犯人,總體評價,獲得榮譽,
人物簡介
譚岳華,女,1968年12月25日出生,湖南省岳陽市人,漢族,1986年12月入伍,1988年8月入黨,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調入蘭州軍區南疆軍區軍事法院工作,1993年6月至1997年9月,任蘭州軍區南疆軍區軍事法院副連、正連職審判員;1997年9月至2004年2月,任蘭州軍區直屬軍事法院正連、副營、正營職審判員;從2004年2月開始任蘭州軍區軍事法院第二審判庭正營、副團職審判員,中校軍銜。
200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女法官”稱號。
譚岳華受當檢察官父親的影響,從小就喜歡法律。1992年從事軍法工作以來,辦理了130多起案件,接待了120多名來訪者,處理了1300多封來信,所辦的案件都是“精品案”。
法官生涯
初到軍事法院,譚岳華對軍法工作十分陌生。於是,她把刻苦學習強素質、提高能力長才幹作為乾好本職的前提和奮鬥目標。從入院第一天起,她就把本院所有案卷材料閱讀了一遍,從中掌握了審判工作的程式和方法。她經常到地方法院實習,旁聽案件審理,很快由一名審判戰線上的新兵,成長為一名辦案能手。
1993年6月,阿里軍分區某邊防連發生了一起盜竊武器裝備案。譚岳華受理案件後,為查清案件事實,她翻達坂、過雪山,乘車兩天兩夜,到海拔4700多米的發案單位。被告人劉某是連隊的通信員,他乘軍械員外出將鑰匙遺忘在宿舍之機,到軍械庫偷了5顆手榴彈埋在營院外石頭底下,想探親回家用手榴彈炸魚。初次辦案還算順利。
2001年9月,已成為母親的她,在工作繁忙、家務繁多的情況下,再次進入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邊工作邊學習,以優異的成績通過了各科考試,取得了研究生文憑,成為蘭州軍區軍事法院學歷最高的法官之一。
辦案宗旨
回到部隊後,譚岳華多次給胡某之子寫信、打電話,對其所謂的“證據”一一進行了駁斥。接到駁回申訴通知書的當天,胡某之子打電話給譚岳華說:沒想到你會千里迢迢到她們村里取證,她服了。
譚岳華常說,下判決書容易,讓人服判息訴難,法官就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審理“釘子案”
有位70多歲的軍人遺孀找到譚岳華,請求幫她落實遺留50年的房產問題。知情人告訴譚岳華,“老太太有冠心病,是個固執的‘纏訴’專家,軍區曾兩次組成工作組,試圖落實其房產,但一直未能解決”,暗示她能推就推。
譚岳華決定碰碰這個“釘子”。沒想到,一見面老太太就指著譚岳華破口大罵。譚岳華雖然臉一陣紅一陣白,但她還是賠著笑臉,扶起老太太,耐心聽完了陳述。原來,老太太現在居住面積較小,且相對偏僻,加之與鄰里之間關係比較緊張,因此堅持要求在其住房原址解決相應面積的住房。由於原址已歸地方所有,營房部門只答應在軍區經濟適用房小區解決適當面積的房產,雙方意見不統一,導致多次解決失敗。譚岳華一邊跑營房部門協調落實經濟適用房,一邊耐心細緻地給老太太講政策、講道理。經過16次往返做工作,老太太終於高興地住進了軍區經濟適用房小區的一套住房,一個長達近半個世紀的善後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
這位老太太是早年國民黨起義將領馬振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軍西北軍區參議。1952年在鎮壓反革命運動中,以反革命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52年11月在獄中病逝。1983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蘭州軍區予以平反,恢復國民黨起義將領名譽。1985年3月,經蘭州軍區軍事法院複查,馬振武得以平反,恢復國民黨起義將領名譽善後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僅有房產一直沒有落實。2002年5月,馬振武遺孀同意譚岳華提出的建議,在軍區經濟適用房小區解決一套正師職住房的建議。(馬振武,1916——1952,原國民黨軍高級將領,國民革命軍陸軍少將銜。生於1916年。甘肅河州(今臨夏)人,字威宣,回族,為西北軍閥馬步芳二姐丈馬馴之次子。)
受理鐵案
1998年9月,某部職工王某與部隊簽訂了有效期為3年的營區用電管理承包契約,1999年9月,部隊單方面中止了契約。2002年5月,王某以契約糾紛為案由將部隊起訴到某集團軍法院,請求判決部隊支付5萬多元的承包費。一審法院的判決,扣除王某的借款、私自收取的電費等款項後,王某還要歸還部隊2400多元。王某更不滿,2002年7月抗訴至蘭州軍區軍事法院,揚言:“如不滿足要求,就在十六大期間到北京上訪,在天安門爆炸自殺”。在這種情況下,譚岳華受理了此案。
經過認真審查,譚岳華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應當維持。按說可以直接下達裁定,但她深知如果不做好王某的思想工作,直接駁回抗訴,勢必使矛盾更加激化。於是,她放棄“十一”休息時間,同王某進行了6次交談,終於使王某明白了,對自己的違約行為理應承擔違約責任。王某主動提出了撤訴申請,並打消了上訪鬧事的念頭。王某撤訴後,譚岳華本著對部隊、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主動將王某承包期間嚴格管理、為單位節約電費12萬元的情況,向部隊領導作了反映,建議部隊按規定給予獎勵。經部隊黨委研究,年終給予了王某6000元的獎勵。
服務部隊
譚岳華剛懷孕不久,院裡就受領了軍區部隊尊乾愛兵專項法制教育的任務。院裡人手少,譚岳華隱瞞了已有身孕的“秘密”,隨宣講小組踏上了青海果洛高原。她強忍著妊娠反應和高原反應,堅持到各部隊巡迴講課,為官兵解答各種法律問題。還為官兵解答了20多個法律問題。
維權工作
為更好地方便官兵,2003年初,譚岳華收集整理了西北五省(區)縣以上維權工作領導小組、涉軍案件法庭、軍人軍屬法律服務站等1308個維權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繫電話,還將軍區兩級軍事法院的聯繫電話和地址,連同相關的法律政策規定彙編成《維權服務手冊》下發部隊。從此,她辦公室座機變成了熱線電話,解答法律諮詢成了她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
法律研究
譚岳華理論結合實踐,先後承擔了民事疑難問題研究、申訴信訪問題研究、宣告軍人失蹤死亡問題研究、法律戰準備工作研究等大項研究工作;提出並指導直屬軍事法院在某炮兵旅開展了軍人調解試點工作;主編《軍法業務》期刊,對基層法院進行具體工作指導;結合實際搞研究,在《人民日報》、《人民軍隊報》等報刊發表文章50多篇。
2003年底,新頒布的《政治工作條例》,首次將法律戰列為她軍戰時政治工作的一項新內容。加強對法律戰的研究,成為軍事法院一項新課題。譚岳華敏銳地把目光瞄準未來戰爭,潛心學習國際法、戰爭法,對法律戰在軍事鬥爭中的運用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探索,先後撰寫了10多篇法律戰調研文章,受到部隊領導和法律學者的好評,其中《對X作戰和反分裂反恐怖軍事鬥爭中的法律戰運用》被國防大學評為優秀論文。
情系部隊
2003年12月,新疆軍事法院南疆分院向蘭州軍區軍事法院請示申請宣告幹部李某死亡。李某於1992年探親歸隊時失蹤,部隊先後11次派人外出尋找李某,僅差旅費一項就開支了3萬多元。雖經多方查找,李某仍杳無音訊。李某的失蹤,給所在部隊帶來了沉重負擔。部隊多次要求李某的親屬到當地法院申請宣告李某死亡,均遭拒絕。無奈之下,李某所在單位直接向新疆軍事法院南疆分院提出了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請。
譚岳華接到請示後,認為按照法律規定不能立案。但此案不解決,會繼續影響部隊的工作。譚岳華與新疆軍事法院南疆分院和李某部隊聯繫,給李某的父母講清法律規定和處理政策,李某的母親終於自願向新疆軍事法院南疆分院提出了宣告李某死亡的申請,使這個困擾部隊多年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
以人為本
2003年9月,戰士小張的妹妹被同村人王某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到貴州山區賣為人妻,後在當地政府的解救下返回家鄉。小張的父親將王某舉報。由於王某在當地勢力較大,不僅沒有得到任何處罰,反而還將小張的父親打傷。小張知道情況後,想回家教訓王某,臨行前給譚岳華打了一個電話,看能否得到幫助。譚岳華聽取事情原委後,勸導小張要依法處理。她與小張單位領導聯繫,還給小張原籍維權機構去函,請求幫助解決。後來,王某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還賠償小張父親醫療費4000餘元。
攻破難案
譚岳華工作中無論遇到多大的困難,她都想方設法克服。2002年5月,一位老太太到軍事法院,請求幫助她落實遺留50年的房產問題。老太大是原國民黨起義投誠將領馬振武的遺孀。1952年10月,馬振武因反革命罪被西北軍區軍法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85年3月,經蘭州軍區軍事法院複查,馬振武得以平反,善後問題基本得到了解決,僅有房產一直沒有落實。1986年和1999年,軍區曾兩次組成工作組,試圖落實馬的房產,終因時間久遠、牽扯單位多,未能解決。
譚岳華受領這一棘手任務後,找準房產問題久拖不決的癥結主要是老太太堅持在原址上解決原面積的房產,營房部門只同意解決適當面積的房產,雙方意見不統一,導致多次解決問題失敗。譚岳華跑營房部門,找老太太講政策,並提出在軍區經濟適用房小區解決一套正師職住房的建議。老太太終於同意了她的建議。
廉潔奉公
2002年12月,一位要好的同學找到譚岳華,請她在審理其親屬的減刑案件時予以“關照”。譚岳華明白減刑案件公正與否,直接關係著在押罪犯的思想穩定,雖然軍事監獄給這名罪犯上報減刑18個月,但經過審查核實,這名罪犯確有悔改表現,但不具有立功表現情形。譚岳華依照法律規定,對這名罪犯裁定減刑12個月。
2000年,譚岳華擔任蘭州軍區軍事法院行政秘書,負責蘭州軍區軍事法院審判法庭的裝修和設備購置工作。當時共有六家裝修公司參加投標。一位參與投標的老闆通過熟人找到譚岳華,希望在評標時給予“關照”,並把一個“紅包”送到她家裡。譚岳華原封不動地把“紅包”退還給了李老闆。審判法庭裝修從動工到竣工,譚岳華除完成業務工作外,每天都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在她的監督下,施工單位先後3次對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進行了返工。審判法庭的裝修工程被軍區評為優質工程。
無私奉獻
譚岳華的家鄉在南方城市,親戚們多次動員她轉業回家重建新業,但她卻說,她的根在西北、事業在軍營,離不開戰友們。面對大量複雜的工作,譚岳華經常加班加點,常常無暇顧及自己的家庭。她將年邁的公婆接到蘭州,幫助料理家務,照顧孩子,自己一門心思撲在工作上。譚岳華在自己的本職崗位上取得了許多驕人的成績,其家庭也被表彰為“五好家庭”。
關心犯人
總體評價
領導和同志們對她是這樣評介的:
她從西北軍營走來,帶著女軍法官的熱情與幹練。
“勤奮學習,自強不息--她是素質全面的好法官”。
“情系基層,服務部隊--她是官兵滿意的好法官”。
“剛正不阿,秉公辦案--她是公正司法的好法官
“廉潔奉公,一身正氣--她是忠於職守的好法官”。
獲得榮譽
先後3次榮立三等功;6次受嘉獎;4次被評為“優秀機關幹部”;3次被評為“優秀審判員”;2次被評為“三八紅旗手”;1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1次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優秀女法官”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