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加強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加強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工作的通知》是一種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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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背景

各省、自治區交通廳,北京、重慶市交通委員會,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的管理,根據《招標投標法》和部頒發的《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現對公路工程評標專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地在實際工作中貫徹執行。

檔案內容

一、各地要按照部有關規定,儘快建立並完善省級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嚴格評標專家的資格審查,把好專家準入關。在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對具備資格的評標專家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二、要加強評標專家的抽取工作。國道主幹線、國家和部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招標評標委員會專家要從部級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中抽取。部負責對部級公路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專家進行資格審查、培訓和動態監管,對評標專家庫進行動態管理和維護,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對專家抽取工作進行監督。招標人依法從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工作。
三、評標專家抽取一般應採用隨機抽取方式。要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凡評標專家與投標人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評標的,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凡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標評標從部級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的,項目所在省份的評標專家應該迴避。評標專家在收到參加評標工作的邀請後,如與所評項目投標人有私下接觸,應立即告知邀請單位,並主動提出迴避。
四、要做好評標專家名單的保密工作。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制定評標專家抽取的具體辦法和工作程式以及專家名單的保密規定。要現場監督招標人的抽取過程,並做好書面記錄,存檔備查。在評標專家的抽取、通知和集中前往評標地點等環節上,應儘量簡化工作程式,減少中間環節,落實責任人,確保評標專家名單和評標工作的保密性。
五、要加強對評標專家的動態監管。各省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做好對省級評標專家庫專家的動態監管工作,每年要對本省評標專家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對不合格的專家,要依照規定取消其評標專家資格。對於部級評標專家庫專家參加本省評標工作的,要做好登記和綜合評價工作,每年年底前要將評價意見報部。
六、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招標投標法》和部有關規定,加強對公路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切實履行好政府監督職責。對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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