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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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 發布時間:2016年9月28日
交通運輸部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全面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深入貫徹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推動《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和交通運輸“十三五”相關規劃重點任務落實,以科技創新引領交通運輸全面創新,促進“四個交通”全面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創新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聚焦“四個交通”發展實際,著力解決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存在的前瞻布局不夠、創新動力不足、基礎研究偏弱、人才結構不合理等突出問題,以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根本動力,以激發創新活力為主要目的,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增強科研單位科技供給能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為促進交通運輸轉型升級提質增效提供支撐引領作用。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深化,突破一批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基本建成適應現代交通運輸業發展需要、具有引領性的科技創新體系。
——在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科技創新管理政策、推進科研院所改革等方面取得重要進展,基本形成適應中央改革要求和行業發展需求的科技體制機制新格局。
——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加快改革政策落地、深化內部改革、創新科研組織模式上取得重大進展,科研人員創新熱情和科技創新效率明顯提升,基礎前沿、共性關鍵技術研發供給能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顯著增強。
——企業在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成果轉化中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強化,企業研發力量持續增強,市場在科技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
二、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一)發揮戰略規劃引領作用。加強交通運輸科技創新發展中長期戰略研究,理清到2030年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工作思路、發展方向與重點任務,凝練形成若干重大科技項目,為我國未來一段時期交通運輸科技創新指明方向。各有關單位要結合工作實際,加強科技創新發展規劃研究制定,為本地區、本單位科技創新提供指引。
(二)組織指導科技研發工作。強化部際合作、部省協同創新機制,組織凝練重大技術需求,統籌協調行業內外創新資源,集中優勢力量開展聯合攻關。圍繞規劃實施,通過發布技術指南、行業技術政策、成果推廣目錄等,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等活動。創新科技研發組織模式,實施行業科技創新計畫,開展科技示範,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加大科技投入,營造行業良好創新氛圍。
(三)完善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完善競爭性科研項目招投標制度,健全競爭性經費和穩定支持經費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提高科研項目立項、評審、驗收科學化水平;簡化財政科研資金預算編制,合理下放預算調劑許可權,合理設定間接費用比重,取消間接費用中績效支出比例限制,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係,完善項目結餘資金管理。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託方的要求或契約約定自主規範管理使用。
(四)保障和落實用人主體自主權。轉變政府人才管理職能,充分發揮用人主體在人才培養、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導作用,全面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落實中央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實行備案制管理。
(五)完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管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分層分類管理原則,規範高校、科研院所領導人員兼職管理,實行有別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領導幹部管理方式,破除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管理存在的行政化傾向。
(六)改進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管理。落實國家有關規定要求,實行教學科研人員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與其他性質的出訪區別對待,單位與個人的出國批次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年度計畫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負責管理,並按外事審批許可權報備,不列入國家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範圍。對使用國家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經費出國開展學術交流合作的,應按照有關管理辦法和制度規定執行。
(七)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賦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不再向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允許科技成果通過協定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轉讓、轉化。對職務發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轉化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獎勵,計入當年工資總額,不計入工資總額基數。部屬科研事業單位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前提下,可以根據發展需求,執行所在地省級黨委、政府出台的相關激勵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建立健全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加快科技服務機構發展。鼓勵在工程招投標、職稱評定等活動中採取措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八)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研究行業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的意見,修訂完善《交通運輸行業智慧財產權管理辦法》,推動行業企事業單位完善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和工作機構,探索建立具有行業特色的智慧財產權交易平台。
(九)促進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建設。加強政企溝通、合作,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圍繞國家重點支持領域,積極培育一批行業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持優勢企業建立行業重點科研平台。深化產學研協同創新平台建設,鼓勵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新型創新組織。支持具有行業專業特色、高成長性的交通運輸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
(十)推動行業重點科研平台發展。面向“四個交通”發展,完善平台學科領域和技術方向布局,繼續推進行業重點科研平台建設,支持開展基礎研究和協同創新。促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更好發揮平台的行業技術支撐保障作用。積極培育建設國家級科研平台,不斷提升行業重點科研平台發展水平。
(十一)加大創新人才培養力度。推進科技領軍人才、卓越創新團隊和科技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建設。繼續實施交通青年科技英才選拔與培養工作。加強新型智庫建設。完善支持政策,大力培養國際化專家人才,不斷增強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加強科技管理隊伍自身建設。
(十二)引導行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完善行業科技創新公共服務平台,鼓勵一線職工開展“小發明、小創造、小革新、小改進”民眾性技術創新活動,引導企業開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創新,鼓勵高校立足優勢學科建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促進行業大眾創業創新。
(十三)加強科學普及服務。鼓勵有關單位立足優勢、突出特色,舉辦科技交流活動。加強科普基礎設施系統布局,培育建設一批具有行業特色的科普基地。支持有關新聞出版機構、學術團體、科普基地等宣傳交通運輸新技術、新知識,促進交通運輸科技傳播,夯實民眾基礎。推動品牌工程建設,加強創新文化建設。
三、激發科研單位創新活力
(十四)完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人員聘用制度,最佳化工資結構,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健全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結合一線科研人員的實際貢獻,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體現科研人員創新價值。加大對基礎、公益研究和教學人員的穩定支持力度,為他們潛心研究、安心從教創造良好條件。按照國家主管部門統一部署,探索高層次人才協定工資制等分配辦法,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
(十五)完善科技人才流動機制。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可設定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離崗創業,原則上3年時間內保留人事關係,有關科研單位應建立相關制度規定或者與科研人員約定兼職、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期間和期滿後的權利和義務。
(十六)改進差旅會議和設備採購管理。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合理確定教學科研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等級和住宿費標準。完善會議管理有關規定,因教學、科研需要舉辦的業務性會議,會議次數、天數、人數以及會議費開支範圍、標準等自行確定。改進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管理,自行採購科研儀器設備,採購進口儀器設備採用備案制管理。
(十七)保障科技人員成果轉化收益。要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分配激勵制度,在科技成果轉化淨收益中對科技人員的獎勵不低於50%,對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獎勵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規範單位領導成果轉化收益管理,對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實行公開公示制度。
(十八)加強基礎前沿研究。要強化資源配置保障,積極爭取相關經費支持,滾動深化重點領域基礎前沿研究。部屬科研單位要確保基本科研業務費用於開展符合公益職能定位、代表學科發展方向、體現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圍繞行業重點科研平台功能定位,履行國家義務和社會責任,聚焦主要研究方向,保障基礎前沿研究投入,支持開展自主選題研究。
(十九)加強創新協同。圍繞主攻科研方向,打破以課題組為單元的管理方式,主動從創新鏈上下游整合行業內外科研力量,形成長期穩定的創新合力,組織開展科研攻關,提出技術解決方案,打通全產業鏈的技術制約,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推動科技經濟緊密結合,提升服務行業發展的能力。
(二十)促進科技成果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建立單位科技報告工作機制,及時、完整公開已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社會公眾了解科技進展、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完善制度機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向社會尤其是企業開放共享科研設施設備,提高設施設備使用效益,促進資源最佳化配置,形成共建共享共贏的良好合作機制。
四、增強企業創新能力
(二十一)積極參與創新決策。加強政企溝通,主動參與行業科技創新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的研究制定,牽頭承擔市場導向明確的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發揮在行業技術研發和創新決策中的重要作用。
(二十二)加大科技研發投入。圍繞行業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和企業自身發展瓶頸制約,積極爭取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等政策支持,加大科技研發投入,開展前沿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套用,推動企業向產業鏈高端攀升。
(二十三)積極培育新興業態。密切關注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與交通運輸融合,促進關聯領域新業態和新型創新創業模式發展,開拓新業務,開發新產品,提升創新能力和市場適應能力。
(二十四)加強研發機構建設。結合企業發展需求,自主設立或市場併購建設科研平台、中試基地和新型研發機構。發揮主導作用,構建產學研協同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加快國際研發中心布局,利用全球資源聚集世界優秀人才,服務企業創新發展。
(二十五)搭建創新創業平台。完善激勵機制,建設內部眾創空間,支持員工立足崗位開展發明創造、技術革新,促進員工創新創業。建立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眾創空間和虛擬創新社區,為社會創業者提供工作、網路、社交和共享空間,引導大眾參與企業創新創業。
五、強化創新保障
(一)加強創新組織管理。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適應科技體制改革新要求,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強化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服務,完善行業科技統計工作機制,加強科技交流與培訓;加強創新協調,促進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協同創新。科研單位和企業要完善管理制度,最佳化內部運行機制,改革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方式,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
(二)拓寬科技投入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機制,積極爭取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加大公益性、基礎性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投入力度;引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等,依託財政科研資金、工程配套資金、單位自有資金開展科技創新;通過後補助、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投入交通運輸科技研發;積極探索運用天使投資和風險投資等金融創新助推交通運輸科技創新。重點確保交通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足額列支科研試驗費,用於解決工程技術難題、推廣先進適用科技成果。
(三)促進開放合作交流。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統籌國際科技合作資源,聚焦重點領域聯合開展科技攻關,加快交通運輸關鍵前沿技術研究。立足優勢學科,創新合作機制,培育建立一批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強化國際科技交流,聚焦世界交通科技前沿及熱點難點問題,舉辦國際學術活動,增強國際話語權。完善軍民深度融合創新機制,推動軍用先進科技成果在交通運輸領域的轉化套用。
(四)強化責任任務落實。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按照有關工作職責,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儘快制定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結合實際明確具體措施,狠抓落實。
(五)營造良好創新氛圍。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大科技創新先進典型選樹表彰力度,大力宣傳行業科技發展重大成就和創新創業先進典型,努力營造尊賢重才、勇於創新、鼓勵成功、寬容失敗的創新環境,引導科技工作者嚴謹治學、誠實做人,秉持奉獻、創新、求實、協作的科學精神。加強交通運輸領域科研信用建設,完善科研機構學術道德和學風監督機制,建立學術誠信檔案,營造誠實守信的科技創新氛圍。
交通運輸部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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