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連池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五大連池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為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推進教育現代化,深化教育改革,增強規範意識,加強學校管理,規範學籍管理,更好地為教育教學服務,結合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大連池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 類型:辦法
  • 地點:五大連池市
  • 相關內容:中國小學籍
管理體制,新生入學,轉學和借讀,升級 留級 跳級,考核與獎懲,休學 退學 復學,畢 業,附 則,

管理體制

全市中國小學籍管理由市教育局負責,基礎教育股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處理。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學籍管理和從事學籍電子化管理工作,學校負責學籍管理的工作人員,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學生的電子檔案並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寫、更改和公開學籍信息。

新生入學

學校招收新生一律由市教育局統一錄取,凡未被錄取者,不經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接收學生入學,否則,市教育局不予註冊電子學籍檔案。
市直國中、國小新生由市教育局根據學生戶口、房證,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就近安排入學,新生入學前,持有效證件到教育局基礎教育股領取錄取通知書,到指定學校報到;鄉(鎮)國中、國小由學校(中心學校)統一領取錄取通知書安排學生入學。
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制定政策和招生計畫,基礎教育股組織實施。按照“統一時間、統一分數線、統一錄取、一次取滿”的原則組織招生,特長生根據招生計畫,統一划定分數線後,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無學籍和電子註冊檔案的學生報考高中,一律視為非正常考生,錄取時按自費生處理。
新生應按市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到分配學校報到並辦理入學手續,因病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報到者,須由學生家長持有關證明在開學兩周內向學校請假,開學兩周既不到學校報到,又不向學校請假的,高中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國中、國小按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新生入學一個月,由學校按照市教育局統一要求,統編學號,建立新生檔案,填寫好《在校生名冊》一式兩份,一份學校永久存檔,另一份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同時利用學生學籍管理軟體,建立學生電子檔案,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方取得學籍。
學校要做好在校學生檔案清理工作,每學期開學初(一個月內)和學期末分別向教育局報告學生學籍變動(輟學、轉出、休學、退學、復學等)情況,學校要有專人負責學生檔案管理。
按照黑人字[2003]108號檔案要求,學校錄取新生時嚴格控制班額,國小40—45人,國中45—50人,學生穩定後,國小不得超過48人,中學不得超過56人。

轉學和借讀

各校在籍學生凡因家庭遷移(或其它理由)必須轉學時,須由學生申請(轉出者持轉入學校的接收入學證明),經學校批准簽發轉學證明,學生攜帶轉學證明,學生檔案材料,轉入學校接收證明和戶口遷移證明,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辦理相應手續。不得借轉學機會升級或降級,凡是正當轉學的,轉入學校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接收,嚴禁以轉代輟。
普通中學與職教中心學校之間不存在轉學關係,市直學校原則上不允許跨學區轉學。
學校原則上不準接收借讀生。凡外地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暫住本地,要求借讀者,須持有關證件,報基礎教育股批准。
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不得進行入學考試。
借讀學生的學籍保留在原校,借讀期間的有關成績評定、獎懲等,由借讀學校記入檔案,在借讀學生離校時帶回原學校。

升級 留級 跳級

學生學完本學年課程計畫中規定的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準予升級。
根據普及九年義務教育要求和省市有關檔案精神,普通中學學生原則上不準留級,學校(班主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學生留級。
學生成績優秀、智力超常,經考核實際水平達到高一年級程度者,如本人自願,可由家長提出申請,經學校批准,準予跳級學習後,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備案。

考核與獎懲

學校可視具體情況對學生學習成績進行測試,有些科目可根據平時成績進行評定,不必單獨進行考試。
學生操行評語,由班主任依據教育部頒布的《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進行評定。
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應予以獎勵,凡受到校級以上獎勵者,應記入學生電子檔案。
學生嚴重違反學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學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關規定的,應給予處分,不準對學生進行罰款。
累計已經學滿九年義務教育年限並年滿十六歲的,本人及監護人申請不在繼續上學的,學校審核,教育局批准可以取消其學籍。

休學 退學 復學

學生因病或因事三個月以上不能到校學習者,可辦理休學。休學學生須持家長申請書和市以上醫院診斷書及診療手冊、醫藥費收據等,由班主任、教導處、學校審查屬實,出具休學證明,到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辦理審批手續,備案後,由學校發給休學證明。休學一次為一學年,畢業年級休學,復學後視為重讀生。
休學期滿,由學生本人申請,經學校審查後到教育局基礎教育股辦理復學手續。因病休學者,復學時應交驗康復證明,復學後編入休學時的同一年級學習。休學期滿超出一個月,未辦理復學或延期休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不予保留學籍。
國中、國小學生,除喪失學習能力外,不準退學,擅自退學或因學校工作失誤導致學生退學,按義務教育法有關規定處理。

畢 業

具有學籍的學生,學完課程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思想品德合格,經文化課及體育畢業考試達到市教育局的規定標準,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國中學生畢業總成績不合格者發給肄業證,對獲得肄業證的學生,給一次補考機會,補考合格,可換髮畢業證,補考工作由教育局統一組織。
國中畢業證書一律使用碳素墨水由學校校長監督統一填寫,照片為近期一寸半身免冠正影。同時,學校要填寫好市教育局下發的《國中畢業證書發放登記表》,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學校永久存檔,另兩份報基礎教育股存檔
國中畢業證、肄業證由市教育局負責驗印,辦理畢業證時,市教育局按《五大連池市初級中學在校生名冊》、《國中畢業成績冊》、《國中畢業證書發放登記表》逐一審核後,按規定時間一次性辦理。

附 則

本辦法適應於全市普通中國小校,從執行之日起,原規定廢止,本辦法如同上級有關新的規定不符,以上級新的規定為準。
如發現學校違背學區劃分規定,違規接收學區外學生入學就讀的,市教育局不予撥付學區外學生的辦學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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