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安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根據《牡丹江市普通中學學籍管理規定》(牡教發 [2002 ] 55 號 ) 檔案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國小學籍管理,提高中國小校管理的工作質量,高水平、高質量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訂《寧安市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安市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辦法
  • 目的:提高中國小校管理的工作質量
  • 檔案類型:條例條令
  • 所屬地區:寧安市
入學,借讀,轉學,休學和復學,

入學

1 、按照九年義務教育就近入學的原則,全市中小學生必須在戶口所在地按教育行政部門劃分的學區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2 、各中國小務必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劃分的學區接收學生入學,不允許擅自接收外學區學生入學。如需接收借讀生,必須按照本《辦法》的相關條款,帶齊所需證件,在入學前辦理入學手續。
3 、新生入學一周后,由學校持有效證件(戶口、房照等)到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學籍註冊並錄入微機。然後按教育行政部門的要求統一編排學籍號,建立學籍檔案。

借讀

4 、凡不在戶口所在地或不按教育行政部門劃分的學區入學的都屬於借讀。借讀學生學籍在原學校保存。畢業時,需回學籍所在地報考高中。
5 、為了更好地創建我市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對來我市投資需借讀的外商子女,免收借讀費,可自願選擇學校,選擇班級。須持市政府招商引資辦公室的有關證明,到教育局視導室辦理借讀手續。
6 、對要求借讀的本市農村進城經商、打工人員的子女,須持戶口、父母身份證、營業執照、鄉政府、村委會的證明,原就讀學校、中心校開具的轉學證明,到教育局視導室辦理借讀手續,就近入學。
7 、按照有關檔案,外省、市、縣(區)的戶籍學生到本地學校借讀時,收取借讀費。借讀費按學期收取,國中每生每學期 300 元;國小每生每學期 230 元。農村學校不允許收取借讀費。

轉學

8 、因家長工作調動,全家戶口及住址跨省、市(縣)、鄉遷移者,在城區內全家戶口及家庭住址遷移,路途較遠,不能就近入學者,屬正常轉學。
9 、學生轉學由本人或家長持戶口、父母調動工作證明或房照等有關證件,向轉出學校提出申請,轉出學校同意後,開出轉學三聯單;家長持轉學三聯單和相關證件再向轉入學校提出申請;轉入學校同意接收後,在轉學三聯單上加蓋印章;家長持相關證件和轉學三聯單到教育局進行審核並加蓋印章;家長持轉學三聯單到轉出學校,轉出學校根據三聯單開出轉學證明,提供學籍檔案;家長持轉學證和學籍檔案到教育局進行註冊、驗訖後,開出入學通知書;學生持轉學證、入學通知書和學籍檔案到轉入學校入學。
10 、屬非正常轉學一律辦理為借讀,按照本辦法關於借讀的相關條款辦理借讀。
11 、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學校不得擅自接收非本學區內的轉學生,更不得擅自接收無學籍或手續不健全的學生。而未經辦理轉、借讀注籍手續的,造成後果由接收學校或家長負責。

休學和復學

12 、學生患有傳染病或重大疾病需要長期接受治療,不能堅持正常上課,病假時間超過上課總時數三分之一者,準予休學。
13 、學生需要休學,由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核後,開出休學證明(必須有校長、政教主任和班主任簽字)。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以上證明及學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休學手續。
14 、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休學期滿申請復學者,須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學校審查後,出具復學證明,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持以上證件和學籍,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復學手續,方可復學。
以上辦法各校要認真執行,嚴格履行程式,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如發現哪所學校有違規行為,教育局將嚴肅查處並追究領導及當事人責任。教育局設舉報電話,接受民眾監督。舉報電話: 7683843 。
本辦法自下達之日起執行,以前有關學籍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本辦法由寧安市教育局視導室負責解釋。
寧安市教育局
二 OO 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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