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中小盤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中銀中小盤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中銀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中銀中小盤成長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中銀基金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30.46億
  • 託管銀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3818
  • 成立日期:20111123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通過對具備良好成長潛力及合理估值水平的中小盤股票的投資,在有效控制組合風險的基礎上,力圖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分析巨觀經濟因素、政策導向因素、市場環境因素等,對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程度和中長期預期收益率進行動態監控,在投資範圍內確定相應大類資產配置比例;其次通過股票篩選建立基礎股票池,在基礎股票池的基礎上,結合衡量股票成長性的定性和定量指標,精選具有良好基本面和成長潛力的中小盤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1.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投資上遵循“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構建投資組合。首先,基金管理人將對巨觀經濟的狀況進行詳盡的分析,預計下一階段國際及國內巨觀經濟的總體狀況,並據此判斷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的走勢,並指導本基金的大類資產配置。同時,在個股的選擇上,基金管理人將嚴格遵循股票庫的制度,在中小盤股票庫內通過對個股基本面、估值水平、成長潛力等因素的深入分析,篩選出符合本基金投資要求的股票。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自下而上”的股票投資策略,股票投資的主要對象是具有較高成長性的中小市值公司。在股票選擇方面,本基金以成長性為分析重點,對中小市值公司的基本面進行全面考察,挖掘具有潛力的企業進行投資。
(1)股票篩選
本基金每季度對中國A股市場中的股票按流通市值從小到大排序並相加,累計流通市值占比達到總流通市值50%的股票為中小盤股票。排序時遇到停牌或暫停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將根據市場情況,取停牌前收盤價或最能體現投資者利益最大化原則的公允價值計算其流通市值。在中小盤股票篩選的基礎上,剔除投資限制中規定的禁止投資股票,以剩餘的中小盤股票建立基礎股票池。
(2)股票精選
在基礎股票池基礎上,本基金主要採取定性和定量相結合的方式,對基礎股票池中的股票進行深入研究,精選符合投資理念的優質股票。中小盤股票的最大特點是其較高的成長性,因此在分析的過程中,將主要考察目標公司的成長性因素,同時綜合考察其估值水平和盈利能力。
A.定性標準
成長性是中小盤股票的最重要特點之一,中小市值的上市公司由於自身的行業地位、市場占有率和業務規模有限等原因,若忽略其成長性因素,則對其當前的分析往往具有局限性,難以獲得較好的評價結果,也容易錯失分享企業未來成長所帶來的投資機會。因此,在對中小盤股票進行考察時,成長性指標也應該優先於其他指標,在股票的綜合評分中占有較高的比重。從定性的角度看,成長性的考察因素如下:
▲核心競爭力分析:主要指公司擁有比同行業其他競爭對手更強的研究與開發新產品的能力。這種能力主要體現在生產的技術水平和產品的技術含量上。在現代經濟中,公司新產品的研究與開發能力是決定公司競爭成敗的關鍵因素。核心競爭力同時也包括核心技術的領先程度、持續的技術創新能力、市場行銷能力、潛在市場需求和專利等優勢的排他性;
▲行業地位分析:具有高成長性的上市公司往往處於發展初期的行業,本基金主要通過細分行業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細分行業內部的競爭狀況判斷目標公司的行業地位和發展前景;
▲經濟區位分析:上市公司的投資價值與區位經濟的發展密切相關。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中小市值公司在成長初期由於其自身的市場影響、財務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往往存在一定的發展障礙。如果區位內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符合當地政府的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或相關產業政策,一般會享受相應的財政、信貸及稅收等諸多方面的優惠措施。這些扶植政策有利於引導和推動相應產業的發展,產業內的中小企業將因此收益。因此是否符合政府產業政策導向、是否享受政府稅收和補貼優惠、是否獲得政策支持等是主要考慮因素;
▲公司經營能力分析:良好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包括:規範的股權結構、有效的股東大會制度、董事會權利的合理界定與約束、完善的獨立董事制度、監事會的獨立性和監督責任、優秀的職業經理層和相關利益者的共同治理。同時也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收益分配與激勵機制、財務制度和公司從業人員素質等因素。
B.定量標準
進行成長性定量篩選的主要指標包括:成長性指標、估值指標和盈利能力指標。
▲成長性指標:收入增長率、營業利潤增長率和淨利潤增長率。收入增長率是反映企業成長能力的主要指標,反映出企業產品及服務的市場拓展能力,是業績成長的基礎。營業利潤綜合考慮了收入扣除成本和相關費用後的利潤水平,能夠比較綜合地衡量企業獲利能力,能避免單純比較收入增長帶來的片面性。淨利潤增長率涉及每股收益的情況,直接影響PE和PEG估值,因此也是重要的成長性指標;
▲估值指標:市盈率(PE)、市盈率相對盈利增長比率(PEG)、市銷率(PS)和總市值。本基金將根據上市公司所處的細分行業、市盈率(PE)、市盈率相對盈利增長比率(PEG)、市銷率(PS)和總市值等估值指標,對備選中小盤股票成長性的投資價值進行動態評估。PEG指標由於綜合考慮了PE估值和企業未來成長性的因素,充分體現出成長/估值之間的平衡性,因此對成長性股票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總市值可以用來在所處行業、業務模式相似的企業之間進行比較,找出市場價值被低估的股票;
▲盈利能力指標:毛利率、營業利潤率、淨利率、淨資產收益率。毛利率首先反映了企業產品及服務的進入門檻、競爭狀況、成本控制能力,較高的毛利率某種程度上體現出企業的競爭能力,較高的毛利率也容易帶來較好的贏利能力。營業利潤率綜合考慮了毛利率和費用率之後的企業盈利能力,能夠避免單獨比較毛利率帶來的片面性。淨資產收益率反映企業所有者權益的投資報酬率,不僅反映出企業的盈利能力,也反映出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是否合理、資產周轉是否較快,是很強的綜合評判指標,同時淨資產收益率高低也是影響股票估值水平的重要因素。
(3)投資組合的構建
在中小盤股票庫的基礎上,通過定性和定量的雙重指標的篩選,基金管理人初步篩選投資組合的目標中小盤成長股票。此後,基金管理人根據目標股票的估值情況和當前市場狀況等綜合因素,擇機將相應的股票納入投資組合之中,從而形成最終的中小盤成長股票投資組合。
3.債券投資策略
依據資產配置結果,本基金將在部分階段以改善組合風險構成為出發點配置債券資產。首先根據巨觀經濟分析、資金面動向分析和投資人行為分析判斷未來利率期限結構變化,並充分考慮組合的流動性管理的實際情況,配置債券組合的久期和期限結構配置;其次,結合信用分析、流動性分析、稅收分析等綜合影響確定債券組合的類屬配置;再次,在上述基礎上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選擇被低估的債券進行投資。
(1)久期管理
債券久期是債券組合管理的核心環節,是提高收益、控制風險的有效手段。衡量利率變化對債券組合資產價值影響的一個重要指標即為債券組合的久期。本基金將在對國內巨觀經濟要素變化趨勢進行分析和判斷的基礎上,通過有效控制風險,基於對利率水平的預測和股票基金中債券投資相對被動的特點,進行以“目標久期”為中心的資產配置,以收益性和安全性為導向配置債券組合。
(2)期限結構配置
在組合久期既定的情況下,債券投資組合的期限配置是債券資產配置的一個重要環節。由於期限不同,債券對市場利率的敏感程度也不同,本基金將結合對收益率曲線變化的預測,採取下面的幾種策略進行期限結構配置:首先採取主動型策略,直接進行期限結構配置,通過分析和情景測試,確定長、中、短期三種債券的投資比例。然後與數量化方法相結合,結合對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的變化情況的判斷,適時採用不同投資組合中債券的期限結構配置。
(3)確定類屬配置
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債券資產在類屬間的主要配置策略。按照市場的劃分,可以將債券分為銀行間債券與交易所債券,按照發行主體劃分,又可以將債券分為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本基金考察債券品種的相對價值是以其收益為基礎,以其歷史價格關係的數量分析為依據,同時兼顧相關類屬的基本面分析。本基金在充分考慮不同類型債券流動性、稅收、以及信用風險等因素基礎上,進行類屬的配置,最佳化組合收益。
(4)個債選擇
本基金在綜合考慮上述配置原則基礎上,通過對個體券種的價值分析,重點考察各券種的收益率、流動性、信用等級,選擇相應的最優投資對象。本基金還將採取積極主動的策略,針對市場定價失誤和回購套利機會等,在確定存在超額收益的情況下,積極把握市場機會。本基金在已有組合基礎上,根據對未來市場預期的變化,持續運用上述策略對債券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4.現金管理
在現金管理上,本基金通過對未來現金流的預測進行現金預算管理,及時滿足本基金運作中的流動性需求。
5.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在進行權證投資時,投資管理人將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並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尋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據權證的高槓桿性、有限損失性、靈活性等特性,通過限量投資、趨勢投資、最佳化組合、獲利等投資策略進行權證投資。投資管理人將充分考慮權證資產的收益性、流動性及風險性特徵,通過資產配置、品種與類屬選擇,謹慎進行投資,追求較穩定的當期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 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 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20%;
4. 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單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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