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發展
自宋以降,中國歷代王朝對與
越南的
宗藩關係,既有
理想主義的一方面,也有
現實主義的態度。其理想是維持這種
宗藩關係的模式,保護藩臣,但當其不能阻止新王朝的篡立時,便採取
實用主義態度,承認篡立的新王朝而繼續與其保持宗藩關係。明末清初,
越南存在有南方的
廣南阮氏(越南語:
Quảng Nam Nguyễn Chúa)、北方挾
後黎朝(越南語:
Nhà Hậu Lê,)皇帝而令諸侯的
鄭氏(越南語:
TrịnhChúa)和盤踞
高平一隅的莫氏(越南語:
Nhà Mạc)三個割據政權。南方阮氏無法與
中國聯繫而游離於中越宗藩之外,而
鄭氏和莫氏,不管其是否
正統,都受明清的
冊封,現實主義態度尤為明顯。
從
越南獨立起到
後黎王朝時期,中越
宗藩關係一步步地由隨意性的越南王室向中原王朝“
輸誠”的方式逐漸走向具有特定內容的、制度化的
朝貢關係,並且最終凝固成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藩屬國對待宗主國的
朝貢制度。這一過程大體上可分為形成、穩固和發展等三個階段:
越南獨立起至前黎王朝為形成階段,
李朝至
陳朝前期為穩固階段,
陳朝中後期至前黎王朝為發展階段。
清承明制,也基本上繼承了明朝的對越制度,賜
越南國王
鍍金駝鈕銀印。
以
朝貢和
冊封為核心內容的中越
宗藩關係,在實施過程中並非一帆風順,隨著雙方國力的消長,也曾不止一次的出現過邊釁和戰爭,因而暫時中斷了宗藩關係。
越南統治者大多能靈活地利用外交手段來處理與
中國的關係。在貢表中常常賭咒發誓說“臣敢不終身正行,抗節致忠!金石此心,永荷乾坤之德;涓埃其報,仰酬海岳之恩”,背地裡卻寇邊犯界不止;哪怕是對於名義上的臣子禮數,也是陽奉陰違,推委逃避。公元990年,宋朝使者來到
越南宣讀皇帝詔書,“(黎)桓受詔不拜,言近歲與寇接戰,墜馬傷足故也。”
越南陳朝時期,蒙古軍大舉侵越,為了能在“當時世界上最強暴的帝國之旁生存下來”,陳朝主動派大臣赴蒙古汗廷,表達“納款臣附,遣使貢方物”的意向,忽必烈汗“遂封(陳帝)為
安南國王”,頒給“
虎符國印”,賜給錦緞等禮物。此後十多年間,忽必烈雖傾全力滅宋,但對
越南不斷施以高壓,口氣逐漸強硬,在1267年的詔書中就提出臣服“六事”:“凡有歸附之國,君長親朝,子弟入質,編民數,出軍役,輸納稅賦,仍置
達魯花赤統治之;以數事以表附之深誠也。”蒙元使者頻繁奔赴河內,反覆敦促
陳朝履行“六事”,儘管元廷對
越南“君長親朝”一事作出某種“變通”——“倘(安南國主)有他故,必不果來,可令子弟入朝。”但
陳朝使出“
滾刀肉”的本領,以“居喪”、“有疾”、“道路悠遠”等各種藉口搪塞推辭,不肯就範。並多次與蒙元發生戰事。
從總體上看,
越南王朝,即使在其與
中國的戰爭中獲勝,也自知無法與強大的中國長期為敵,往往遣使“謝罪”、“待罪”,吁懇請封,繼續與中國的
宗藩關係。因此,邊釁和戰爭是短暫的,中越
宗藩關係綿延近千年之久。
解體
中越宗藩體制的解體,是法國殖民擴張的結果。
1787年,安南阮嘉隆王為獲得法國的支持,復國,與路易十六締結了不平等的《法越同盟條約》。該條約雖因
法國大革命爆發而未批准生效,但卻成了法國在越南侵略擴張、中越宗藩體制解體的導火索。1802年,嘉隆王收復安南,改國號為
越南,恢復和鞏固了中越宗藩體制。
進入近代以後,法國、西班牙聯軍於1858年、1862上兩次入侵越南,迫使越南簽訂《
西貢條約》。法國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中越宗藩體制受到極大削弱。1867年,法國進一步侵占了湄公河三角洲的永隆、嘉定、安江、和仙、邊和、定祥等南圻六省,建立了法蘭西交趾。1874年,又迫使越南簽訂了第二次《西貢條約》,規定越南完全置於法國保護之下,法國承認越南為獨立國,中越宗藩體制遭到毀滅性破壞。條約簽訂後,中國政府鄭重申明:越南“自古為中國屬邦,故中國政府不能公認此條約”。1861年,駐法公使
曾紀澤再次正告法國:“越南受封中朝,久列藩邦,該國如有緊要事件,中國不能置若罔聞。”
1882年,法國侵占越南都城
東京,中國水陸兩路應越南政府請求出兵越南。中法雙方劍拔弩張,戰爭一觸即發。1883年5月,劉永福黑旗軍大敗法軍。法國不斷增兵,8月,法軍攻占順化,越南被迫締結《
順化條約》。條約規定“越南政府自承認為法蘭西之保護國,中國不得干預越南政事”,公開否認了中越宗藩關係,將越南完全置於法國保護之下。對此,清政府在軍事上積極部署,嚴陣以待。越南主張抗法的軍政大臣阮文祥、尊寶等於1883年11月發動政變,逼阮福升飲鴆身亡,另立建福王,下令驅逐法國侵略軍,廢除《順化條約》,請求宗主國清王朝出兵援助抗法。
1883年12月,法軍大舉進犯清軍駐地
山西市,
中法戰爭正式爆發。山西、
太原、
北寧、興化連連失守,越南順化朝廷投降法國,清軍極為不利。清政府試圖退出戰爭漩渦,“朝廷念出師以來,越不知感,法又結仇,兵連禍結,殊非萬全之策”。於是,1884年5月11日,李鴻章與法國福諾祿簽訂了《天津簡明條款》,規定中國從越南撤兵,承認越南與法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法國承諾不侵犯中國,與越南議改條約內不插入傷礙中國威望的體面字樣,即
隱晦地承認中國對越南擁有名義上的宗主權。條約受到清朝朝野的普遍反對,一時彈劾李鴻章者多達47起,“指為通夷,致比秦檜、賈似道,朝廷亦屢切責之”。
法國議會也以條約有默認中國保留宗主權的意味,不予批准。中法之間重啟戰端。
隨後法軍進犯台灣,
劉銘傳率軍英勇抵抗,擊潰了法國的入侵。法軍進犯馬尾,由於清政府的腐朽、官吏的迂腐,貽誤戰機,
福建水師全軍覆沒。清政府被迫正式對法宣戰。由於清政府的軟弱、腐敗,儘管中國軍隊取得了鎮南關大捷,重創了法軍,取得了戰爭的主動權,最後,清政府還是與法國簽訂了不平等的《
中法會訂越南條約》(《
中法新約》),徹底輸掉了這場戰爭。
至此,中越宗藩體制完全崩潰,中國喪失了對越南的封建
宗主權。
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