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承明制

清承明制

“清承明制”是清朝政治思想史的一個重要特徵。歷史上新舊政權嬗替之際,為保證國家機器迅速恢復運轉、發揮其統治效力,新王朝往往繼承或沿襲前一朝代的政治體制,並根據需要逐漸對其進行改革和完善,像清朝的許多制度就基本沿襲了明朝的制度,這被稱為“清承明制”,也稱“清沿明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承明制
  • 也稱:清沿明制
  • 概述:是清朝政治思想史的一個重要特徵
  • 意義:穩定政局起到了重要作用
定義,特點,意義,

定義

“清承明制”體現了滿族統治者意識到廣泛吸收漢文化的重要性早在清入關前,由於政治需要,滿族最高統治者皇太極就意識到廣泛吸收漢文化的重要性。因為由一個落後的少數民族來統治比自己在各方面都進步的漢族及其他各民族,如果不吸收漢文化,包括大量錄用有文化的漢人、以及採用明制和錄用曾在明朝任職的漢官,最終也只能是馬上打天下,而不能馬上坐穩江山的。
清入關前,滿族中央最高權力機構是“議政王大臣會議”,由皇室中位高權重的諸親王郡王共同決定軍國大事。然而此種血緣紐帶組織而成的權力核心,隨著清統治區域的逐漸擴大,已不能適應新的統治形勢。天聰十年(1636),皇太極照仿明制將文館改為內三院,即內國史院、內秘書院和內弘文院。內三院是按“參漢酌金”原則而設立的中央中樞機構,既承襲明代翰林院內閣體制而又有所區別。此後,皇太極從滿族社會的實際情況出發,按照中國傳統的思想和統治模式,進行了許多重大的改革,如首開遵孔祭孔之端,接受傳統的思想文化,同時又敕建關帝廟,倡導忠義,向滿族社會進行儒家思想教育。更為重要的是,他還反覆強調治國之制要“照《大明會典》行,極為得策”(《天聰朝臣工奏議》),並加以改造,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特別是在社會習慣和風俗方面做到令行禁止,從而加快了滿族社會封建化的進程。入關後,多爾袞將內三院改為內閣,設大學士,行使原先明內閣的職責。清承襲了明代“票擬”制度,即內閣對內外大小臣工的題奏本章草擬出批覆意見,供皇帝審閱定奪。在皇位繼承制方面,清初,康熙曾沿襲明朝嫡長子繼承制雍正帝繼位後,鑒於嫡長子繼承制的種種弊端,又建立了秘密建儲制度。這是封建王朝皇位繼承制的一次重大革新,成功解決了儲權問題。

特點

當然,清朝的制度也並非完全照抄明代,例如清代的官職在明代的基礎上多有創新。這主要表現在:(1)仿明制設六部,但又不同於明代六部。天聰五年(1631),皇太極仿明制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明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執行皇帝的指令。皇太極所設六部與明制有所不同,六部雖直屬皇太極本人,卻由八旗貝勒管理六部事務,具有旗政合一的性質。與明制不同,清六部實行滿漢復職制,每部設滿、漢尚書各一人。這是清代在沿襲明制六部基礎上的創新,體現出清“滿漢一體”的治國方針。(2)明朝設都察院,以“糾劾百司”。皇太極仿明制亦設都察院,作為最高監察機構。上自皇帝、諸王、貝勒,下至各部文武官員,都察院都有權進行糾察彈劾。除都察院外,具監察之權的還有六科給事中。明代給事中負責補缺拾遺、稽查六部百司等。清初沿襲明制,亦設六科給事中。雍正時,鑒於明朝六科以言官身份干預朝政之弊端,將其隸屬於都察院,時稱“台省合一”。“台省合一”在削弱給事中權力同時擴大了都察院的職權,有助於強化皇權。(3)明朝設宗人府管理皇族事務。順治九年(1652),清朝亦設宗人府,由宗室親王或郡王擔任首領(宗令)。除宗人府外,清朝又設立內務府,專門負責管理皇帝家庭的日常生活。內務府為清代獨創,具有鮮明的民族特色。內務府之設,不僅減少皇宮中的太監數量,更在預防太監違制干政。它對皇權加強亦起到積極作用。
此外,清代地方官制也大體沿襲明制,但也是在明制的基礎上有所調整。

意義

總之,清朝是在明朝政治制度的基礎上建立起自己的統治體系。清政權承襲明朝政治制度基本框架的同時,又對其進行了改革與調整,從而創立獨具清代特色的政治制度,將中國封建專制制度發展到頂峰。清承明制,使清政權在入關前即吸收了明朝先進的政治制度,大大加快了其發展步伐;入關後使其取得了前明官員士紳對新政權的廣大支持,對穩定政局起到了重要作用。清代官制大體沿用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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