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魯花赤,由成吉思汗設立,廣泛通行於大蒙古國和元朝。一作“達嚕噶齊”,是蒙古語,原意為“掌印者”,是大蒙古國歷史上一種職官稱謂。成吉思汗在各城設定“達魯花赤”,也就是督官。達魯花赤是代表成吉思汗的軍政、民政和司法官員,以《大札撒》為根本,結合當地的同時慣例行使統治權。
與同源的有另一字答魯合剌禿孩,意謂“提調”,另有宣差,持節之意。
達魯花赤後來成為長官或首長的通稱。在元朝的各級地方政府裡面,均設有達魯花赤一職,掌握地方行政和軍事實權,是地方各級的最高長官。在元朝中央政府裡面,也有某些部門設定達魯花赤官職。達魯花赤一般必須由蒙古人擔任,元世祖以前也有漢人充當達魯花赤的例子,其中也不乏其他民族的人擔任達魯花赤的記載。在金帳汗國,他們與八思哈有關,但有不同。
明朝以後,達魯花赤官職被廢除。
基本介紹
簡介,歷史來源,書籍記載,古籍探討,
簡介
大蒙古汗國和大元朝的官名,為所在的地方、軍隊和官衙的最大監治長官。蒙古語daruqai(鎮守者)的音譯,相當於突厥語的巴思哈(basqaq)和現代的書記,波斯語中則譯為“沙黑納”(shahna)。蒙古貴族征服許多其他民族和國家, 鑒於單獨進行統治不便,於是委付當地統治階級人物治理,派出達魯花赤監臨,位於當地官員之上,掌握最後裁定的權力,以保障大蒙古汗國大汗和貴族的統治。
早在成吉思汗時期,蒙古帝國就設有這一官職。征金朝戰爭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札八兒火者為黃河以北鐵門以南都達魯花赤。蒙古西征,占領歐亞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區和城鎮,都設定達魯花赤。花剌子模都城撒麻耳乾,曾由契丹人耶律阿海任達魯花赤。1257年,蒙哥汗派剌真駙馬之子乞赴斡羅思任達魯花赤,籍戶口,收賦稅,簽發兵丁,權力極大。
入元朝以後,中書省和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依次為路、府、州、縣和錄事司。路、府、州、縣和錄事司等各級地方政府,都設定達魯花赤,雖然品秩與路總管、府州縣令尹相同,但實權大於這些官員。設在南方少數民族地區的長官司,也設達魯花赤。兼管軍民的安撫司,大都設有此職。各投下分邑的達魯花赤則由各該諸王駙馬委派自己的陪臣充任。如路設總管府,有達魯花赤、總管,是為長官;有同知、治中、判官、推官,是為正官;還有總領六曹、職掌案牘的首領官(經歷、知事、照磨)。府設有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同知、判官、推官,知事等官職。有的府隸屬於諸路,有的直隸於行省;有的統領州縣,有的則不統州縣。州有達魯花赤、州尹或知州,以及同知、判官等官。有些州直隸於路或行省,有的州不統縣。縣有達魯花赤、縣尹等官。有些縣直隸於路或府。邊遠地區還有"軍"的建制,品秩及設官置吏皆如下州。路治所在的都市,設一個或幾個錄事司(大都、上都設警巡院),管理市鎮居民。司內置達魯花赤、錄事、錄判等官員。
達魯花赤的巴思八文讀音為:“荷包壓口”。
歷史來源
元代徽州路主達魯花赤的墓碑
元朝皇室、各斡耳朵和諸王駙馬擁有編戶齊民之外的私屬人戶──打捕鷹房諸色人匠等怯憐口,各設總管府或提舉司管理。這些府、司照例都設有達魯花赤。與重要財政收入有關的官衙,如規運所、運糧提舉司、茶園提舉司、栽種提舉司以及各種寶鈔庫,皆設此職。設達魯花赤的還有御藥院、行御藥局、回回藥物院、監造金玉寶貝官、御衣局、尚衣局、掌管大寺院財務的各總管府、營繕司、提舉等司。
至元二年(1265),元廷正式規定,各路達魯花赤由蒙古人充任,總管由漢人、同知由回回人充當。之後,漢人作達魯花赤的,便解除官職。在缺少蒙古人時,允許由"有根腳"(門第高貴)的色目人充任。此職的設定有明顯的民族歧視和壓迫的性質。
書籍記載
《古代職官漫話》說明:
元代最特殊的是在路、府州、縣三級都是除原來長官之外,還設定一名達魯花赤。達魯花赤是蒙語,其本義是鎮守者、制裁者、掌印者。有如現代之中央特派員,負責監督各級的地方官,而且規可以定只能有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的(其他地方官由漢人、南人擔任),事實上,達魯花赤主要是由蒙古人擔任的,往往是各地的真正掌權者。達魯花赤制度是蒙古族對全國實行民族壓迫的重要形式之一。
尚銊主編的《中國歷史綱要》放在民族壓迫目下,說元朝統治者的民族壓迫表現為奴役以漢族為主體的各族人民。各級地方政權均設定達魯花赤總攬一切,由蒙古人(亦有色目人 )為之。
古籍探討
①這裡“前元”是指元朝,而“達魯花赤”是何官職、職位多高?《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記載:“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孫一員。”
②積石州即今青海循化地區,這裡的“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又是何官職,職位多高?我們首先從積石州在元朝的隸屬探討問題。
④積石州隸屬系統按元制定格如下:
宣 脫思麻路
政→ 司→{積石州
院 都 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
元帥 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
宣政院是元朝政府掌管全國佛教事務並統轄吐蕃地區的中央機構,於至元元年(1264)設立,統領吐蕃各宣慰司軍民財糧,責任重大,官職從一品。宣政院官員為元朝四個獨立的任官系統之一,宣慰使司都元帥至萬戶等各級官員多以當地僧俗首領擔任,由帝師或宣政院薦舉,朝廷授職,達魯花赤由宣政院選僧俗首領擔任。
“達魯花赤”是蒙古和元朝官名,蒙古語darugaci鎮守者的音譯,為所在地方、軍隊和官衙的最大監治長官。蒙古貴族征服許多其它民族和國家後無力單獨進行統治,便委託當地統治階級人物治理,派出達魯花赤監治,職位高於當地官員,掌握最後裁定的權力,用來保障蒙古大汗和貴族的統治。早在成吉思汗時期,就有這一官職,《元史·太祖本紀》云:“遂定西域諸城,置達魯花赤於各城監治之。”
⑤諸王分地最初由大汗管轄,通過特任的地方長官達魯花赤實行統治,諸王只從這些土地享用歲收,而自己卻無權徵收賦稅,他們也只能獲得大汗設定的達魯花赤直接處理收入的一部分。達魯花赤管理戶籍,收支賦稅,簽發兵丁,權力極大。元朝建立以後,路、府、州、縣和隸事司等各級地方政府都設定達魯花赤,雖然職位與路總管、府州縣令尹相同,但實權大於這些官員。在蒙古軍和蒙古探馬赤軍一般不設達魯花赤,其他各族軍隊除特殊情況外,都在元帥府、萬戶府、千戶所設達魯花赤,以監軍務,職位與元帥、萬戶、千戶相同。元代達魯花赤職位最高達正二品(大都、上都達魯花赤,後降為正三品),職位最低的是路府治所的隸事司達魯花赤,正八品。在各級地方行政機構和許多管軍機構中達魯花赤一職一般由蒙古人和色目人擔任,以此保障蒙古貴族對全國行政、軍事系統實行嚴密監控和最後裁決的權力。宣政院由於職能的特殊性,用人自成系統,朝廷授職。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根據《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記載: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在朵思麻路、河州路及其邊緣地區,元政府設立的軍政機構有;洮州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二員,知事一員;十八族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孫一員。
⑥因洮州、十八族、積石州元帥府都是同一品秩軍政機構,由此史料可知積石州元帥府秩從三品。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系指撒拉族首領所受封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從三品之職。由於元朝政府在吐蕃地區派駐鎮戍軍,有的駐軍元帥府等機構兼管吐蕃軍民,集軍政大權為一體,《元史紀事本未》卷十八記載:“帥臣以下,亦僧俗並用,軍民盡屬管理o”
⑦積石州元帥府就屬此例,兼管積石州軍民。而有的文章論著把《元史·百官志》卷八十七所載“撒刺田地里管民官一員”
⑧與撒拉族始祖在元朝受封“達魯花赤”一職相提並論,這是不正確的。《元史》所言“撒刺田地里管民官一員”是指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所轄官員,撒拉族始祖首領受封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職相去甚遠,史料引用牽強附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