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政

刑罰是一把雙刃劍,用得適當,可以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秩序,統治利益,維護基本的社會秩序,如果把刑罰過度的介入社會生活,人人惶恐不得自安,還有誰能持守獨立的人格,高貴的精神,自由的思想,歷史前進的車輪自然會止步不前,所以刑罰用得不當,則國家和人民兩受其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政
  • 作用: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秩序統治利益
  • 持守:獨立的人格高貴的精神自由的思想
  • 刑罰用得不當:國家和人民兩受其害
概念,歷史,意義,

概念

所謂“刑政”就是指刑法在一個國家貫徹實施的狀況。

歷史

中國古代社會綿延幾千年,經歷了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的社會朝代,透過歷史的煙雲,我們依稀可以看到,大凡政治相對清明,社會相對穩定的朝代,如漢,唐,宋,刑政都是比較寬容的;而政治黑暗,社會動盪不安的朝代,如秦,明,刑政都是嚴酷的。
刑法專家刑法專家
漢武帝時代,董仲舒實行“春秋決獄”,即用儒家經典《春秋》來解釋法律,即使某人客觀上造成了犯罪事實,但其主觀動機,內心思想符合《春秋》“三綱五常”的文化價值觀,用今天的話講,即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此人就不定罪。從而使剛硬的法律變得柔和,使機械的司法裁判變得溫情脈脈,富有人情味。有人說;這是原情定罪,原心定罪,其實就是不符合歷史真實面目的,事實上漢朝實行“春秋決獄”,凡是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事實不清,適用法律模糊的時候,往往按照“疑罪從無,疑罪從輕,無罪推定”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判決。如此將儒家思想能融入到刑政當中,自當開出寬容之花,結出寬容之果。其實在漢之前,西周時期,統治者就主張“明德慎罰,德主刑輔,用刑寬緩”。
再看明朝,明的皇帝朱元璋,在革命之前,就是一個大老粗,家裡窮是窮得一塌糊塗,衣不蔽體,食不果腹,學沒上過幾天,出家做個和尚幾天,他一開始參加革命的動機也就是想能混過肚皮不餓,誰也沒想到他這個農民起義軍居然能夠竊取到革命的果實,一躍成為一國皇帝。他上台之後,由於沒文化,沒知識,雖貴為皇帝,但極度的自卑和無知,他老是擔心下面“學貫中西,滿腹經綸”的大臣,宰相,這些讀書人會設計陷害他,所以朱元璋時代,大搞嚴刑竣法,《明大誥》各家各戶,人手一本,裡面記載了各種各樣的刑罰手段,對待左右大臣更是大搞“廷杖”,把人按在地上,然後兩條腿由兩個大漢控制住,兩個膀子也由兩個大漢控制住,頭由一個人控制住,五個人死死按住一個受刑的人,然後劊子手用硬木棍一人打十下,再換一個劊子手再打十下,如此不出一百下,受刑的人就七竅出血,一命嗚呼。除此,還有剮刑,就是用刀子一刀一刀地在人身上割肉,沒有經驗的不出一百刀就能把人割死,有經驗的能割上幾千刀才死,所以犯人家屬往往對劊子手行賄,懇請劊子手能早點送親人上路,讓親人免遭痛苦。朱元璋還讓其他大臣,宰相觀看受刑過程,沒有打死的人,差不多也被嚇死了。為了讓朱家後代世世代代做皇帝,他廢除了以前的“宰相制度”,所有的奏摺他不怕辛辛苦苦都親歷親為。唐朝實行三省制度;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中央政府的最高決策都由中書省來擬訂,再交由門下省校勘,門下省可以簽字通過,也有權駁回重擬,門下省通過後還要交由尚書省執行,相對來說皇權相權還是有一定的制約。但是到了朱元璋時代,他廢除宰相制度,獨攬大權,他除了加強政治專制,還加強思想文化專制,凡是通過文字典故可以演繹出作者有反政府的不當言論,一律問罪。

意義

為了社會更有活力,更能和諧,刑法只要維持基本的社會秩序就足夠了,千萬不要過分地干涉人世生活,造成社會矛盾激化,社會資源浪費。重刑主義作為一種刑法理應,退出歷史舞台的時機已到來了。畢竟,在刑事法治中體現寬容思想,才是刑政的最高境界。
合上《歷史書》,掩卷沉思,中國改革開放三十一載,物質文明,精神文明都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中國共產黨人都是受過優越的教育,閱歷豐富,思想深刻,胸襟博大,只要不是非常反動地顛覆,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的惡性犯罪分子,是不是考慮能在《刑法》除條一類罪名之外部分廢除死刑。慎殺,少殺,不殺。刑罰永遠只是一種手段,注重懲罰和教育相接合,如果犯罪分子是初犯,偶犯,犯罪後確有誠心悔罪表現,就應當從輕量刑,減輕量刑。另外在羈押期間,也一定要注重保護犯罪分子的基本人權,不要摧殘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嚴和身體健康,讓其在刑滿釋放時,不要有報復社會,而是有感恩社會的心態回歸社會,對國有和社會都會兩受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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